中级经济师南京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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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
1 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 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22]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人家外地人有工作居住证才能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申请贷款,还得需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给予担保
有两种情况,是不需要业主的妻子过来的。
一、如果业主结婚前有做婚前财产登记的话,不需要妻子过来了。
二、如果业主是新婚的,结婚未满三年的,在法律上这套物业还不是共有财产,不需要业主的妻子过来。如果业主结婚时有做财产登记属于共有财产的话,他的妻子就必须到场。
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的 即使产权是一个人的名字 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字 买卖合同上肯定要签的。
签二手房买卖的时候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卖房行为属无效合同或让不能到场的那一方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结婚未满三年的。
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卖房行为属无效合同,是不需要业主的妻子过来的。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的 即使产权是一个人的名字 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字 买卖合同上肯定要签的
如果业主结婚前有做婚前财产登记的话,在法律上这套物业还不是共有财产,不需要妻子过来了或让不能到场的那一方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如果业主是新婚的,不需要业主的妻子过来。如果业主结婚时有做财产登记属于共有财产的话,他的妻子就必须到场,签二手房买卖的时候1,有两种情况
扩展资料:
首先,请一定要计算好您的购房证明过期时间。市不动产交易咨询中心表示,购房证明到期前不可以提前去重开证明,原购房证明有效期180天,需在第181天才能去开具。
其次,外地人在南京工作,想在南京购房的必须符合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要求。
符合条件情况下可办理落户,按照南京户籍获取购房资格。再有就是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开具购房证明。
异地有商贷未结清的,如果您在南京是首套房纯公积金贷款的话,最低首付可以2成。如果您是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就是首付8成。外地公积金转入南京,需在南京本地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后,才可以办理转入。满足此类情况下,您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根据南京最新购房政策,如果您本人在南京有住宅性质的公寓,而且您还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在南京买普通住宅就要首付3成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产证迟几年办有哪些影响
在南京买房前就必须开具购房证明
对于刚需一族来说
往往决定买房时容易乱了阵脚!
限购的范围在哪里?
本地人和外地人有什么区别?
购房证明如何开、需要的资料和条件是什么
商贷和公积金区别?首付比例?
很多小伙伴对于这些知识一片空白
别急,小编这就为你划重点!
在南京买房,看这篇就够了,赶紧收藏吧。
一、南京限购政策及如何获取购房证明
目前南京执行以下限购政策:
1
如何获取买房资格:
1、南京人:
单身:主城区限购1套住宅(溧水、高淳、六合对南京户籍不限购);
家庭:限购2套以内住宅,已有2套以上(含两套)住宅则禁止在主城区继续购买住房,无论新房、二手房均不能购买。(溧水、高淳、六合不限购)。
2、外地人:以下3中情形,选一即可。(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⑴近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①购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②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社保不认,无法获得购房资格;
⑵符合人才就业(创业)无须提供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限购1套(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① 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③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符合上述3种情形其中任意一种且年龄在40周岁以内,由本人在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现场出具《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
在南京市就业;在南京市创业;有意愿在南京就业(创业)的暂未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需提供单位名称和
⑶符合南京落户政策的可以落户南京,然后即可获取购房资格
南京市目前实行的有“户籍准入办法”、“积分办法”、"人才落户新政"。详情点击查看(文中有落户办法及所需材料):重磅!3月起,南京两大落户新政同步执行!这些要注意
2
关于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
1、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月份一并累计。
2、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
3、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4、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
3
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1、新开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
2、新房已经认购、二手房已网签的,购房证明即使过期也有效。
3、如果购房证明遗失,虽然在有效期但未购房的,必须符合最新限购政策才能开购房证明。
二、如何开具购房证明
以下情况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⑴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22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⑵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22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⑶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22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
1 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 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22]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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