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中要求的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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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6 12:59 营盘流水
军队改革完成后,各种利好不断传来,除了前段时间确凿的“张公子”外,关于改善军人住房条件的要求,近期也在逐级向下传达之中,奋战一辈子,如果能住上军队分配的经济适用房,余心颇安。对于位处工薪阶层的军人来说,无论是现役或者,住房是人生中的最大利益,毕竟,不讲利益,少数人可以、多数人不行,短时间可以、长时间不行。
这次关于改善军人住房条件的,主要是增加各级别军人的住房面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向前,让军人住得宽敞一些、体面一些、舒适一些,也是大势所趋,潮流使然,更是国家和军队关心关爱军人、让军人职业受尊崇的具体举措。
我们来简要看一看,住房面积的变化有哪些?还是以师团营级为主,或者是以校官为主吧。
老的军队房改《方案》规定:师职以下人员与机关各职级人员的补贴面积标准一致,正师职120平方米,副师职105平方米,正团职90平方米,副团职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连、排职60平方米。文职人员和军士长也有相应的标准,网上可以查得到,有兴趣的同志可以去看一看。
这次新的标准有大幅提高,师级160平方米(大校级),团级140平方米(上校和中校),营以下军官110平方米(少校以下)。
对比原来老的标准,我们发现各类军官住房面积标准有40到50平方米的增加,幅度达到近30%左右,如果执行新的标准,很多原有住房超标的同志,就不需要再去缴纳超面积缴款了,这是一笔不小的收支。这对于已经拿到军队经适房的同志来说,是绝对的利好。
能够享受如此大面积的经适房,前提条件是按照军队住房政策,你可以够得到分房资格,然后是能够拥有排队权,当然还有更关键的是驻军所在城市正好在建经济适用房,天时地利人和,一样也不能缺少啊!具备了这些条件才有资格谈能享受多大面积。
看到这里,有些同志被点燃的希望之火又黯淡下去了,因为能分到经济适用房的门槛实在是太高了,级别要到团级不说,年龄还得到45+,不是特别有毅力、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同志,也只能望洋兴叹了。
不过,今天咱们聊的是面积,如果实在够不到分房,但住房补贴大家总是都有的吧,就按新标准补,不是也能增加一些收入,所以现役的同志应该高兴,咱们的也为你们高兴。说不定这就是“张公子”的一部分!
1、服役20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执行团职标准,服役2022年以上不满2022年的高级士官执行营级标准。摘自《营房建筑面积标准》([2022]9号文件)
2、军队经济适用性住房,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摘自《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
3、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两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为主要户型,其面积参照各职级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设计。摘自《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文件第六章第二十三条)
扩展资料
为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批准,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明确,处理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依法纠治,突出重点、全面整改,积极稳妥、讲求实效的原则。要坚持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客观认定问题性质,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纠治问题。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重难点问题,逐项对标清查,逐一挂账销号,以破解难题带动整治工作扎实落地。
《意见》针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存在的遗留问题,从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推行物业、规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统揽总抓作用。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上下联动聚力攻关,始终保持真纠实治的强劲态势。
严格落实检查和违规问责,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军某旅军士长住上经济适用房 按团职待遇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
一、在发展基础上,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始终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是解决包括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内的当代中国所有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国家经济实力增强了,国防建设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用这一科学观念看待国防建设就会发现,国家经济社会的充分发展是实现国防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具体而言,经济发展将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的全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将从总量基础、技术基础、体制基础三个方面对未来的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强大支撑。因此,要保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使中国特色军事变革获得源源不断的资源保障,根本前提是确保国家综合实力提升过程的延续性。如果我国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受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因素的和阻断,那么,这种损失对中华将是历史性的。
二、在发展模式上,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路子,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融合式发展”
必须依据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原则,全方位全过程地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体系之中,通过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同建设,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高的国防和军队建设新路子,实现经济效益、国防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就是重点做好“七个纳入”: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军队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体系;将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将军事斗争准备需求和建设纳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将军事人才基础教育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军队生活服务保障纳入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将国防动员纳入国家应急体系。
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行“融入”发展模式,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改革阻碍“融入”的体制,建立健全“融入”机制,制定有利于“融入”的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问题。
三、在“三化”建设上,以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威慑和实战能力为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实现国防军队建设的“全面发展”
坚持把军队的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全面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国防和军队建设是一个整体性、性、互动性和持续性都很强的实践发展过程。在“三化”建设中,任何一项建设的质量和效果,都有着影响全局、牵动整体的作用。
在处理这一重大问题上,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统筹好五个重大关系,即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与军事斗争准备的关系、机械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关系、诸军兵种作战力量建设的关系、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主要战略方向建设与其他战略方向建设的关系。处理这些重大关系的核心点、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军队战斗力。在这方面必须具有强烈的紧迫意识。走在世界军事变革前列的美军提出:“像作战一样训练,像训练一样作战”,作战和训练是一体的。仅美军太平洋舰队所属部队一年在亚太地区就要训练和演习1500多次。为此,我们应当形成一套真正把作战训练作为中心工作的有效的激励和制度。
四、在战斗力生成上,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重点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防军队建设的“科技发展”
科学发展的巨大动力在于科技创新。要着力推进军事理论创新、军事技术创新、军事组织体制创新和军事创新。这是国防和军队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武器装备的关键技术特别是国防核心技术,靠花钱是买不到的。长期依赖于人必然会受制于人。事实说明,坚持自主创新,是实现我国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我们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应当以能力建设为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建成“小核心、大协作”、高水平、可持续的新型产业。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实施转型升级战略,提高国防科技产业的综合能力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着眼长远,必须使多数军工单位逐步、稳妥地融入社会,逐步实行依托整个社会的“大协作”,即完成从、封闭的“橄榄型”国防科技工业结构向寓军于民、高度开放的“哑铃型”结构的转变。
五、在建设主体上,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重要的建军治军理念,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人本发展”
现代战争是体系与体系之间的对抗。而这个体系对抗的背后,是军事人才质量和知识含量的对抗和较量,更进一步说,是人才制度政策的竞争和较量。在这方面,我们必须从、市场经济、军事变革、法制社会等重大时代背景出发,对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中“以人为本”进行准确定位和筹划。否则,要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是不可能的。
为此,应当根据部队建设环境的变化,准确把握军队贯彻“以人为本”的含义。必须看到,在现阶段,和平环境使官兵的价值作用问题凸显出来,信息化环境使官兵的能力素质问题凸显出来,市场经济环境使官兵的切身利益问题凸显出来。这在客观上要求部队建设更加关注人的因素,切实把“以人为本”上升到重要的建军治军理念来认识。
这就需要我们对“以人为本”有新的、全面的认识。其一,人是社会的人。我们党强调社会发展文明成果要惠及全体人民,其中也包括军人。尤其应当从收入上把军人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人。其二,人是军队的人。在军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必须体现军队的特殊要求。要防止这样的倾向:一讲关心,就放松;一讲严格要求,就忽视官兵需求。应当把爱护官兵生命与培养战斗精神统一起来,把关心官兵个人发展与从严治军统一起来,把尊重官兵权益与确保一切行动听指挥统一起来。其三,人是发展的人。现在官兵的岗位在变、需求在变、素质在变、思想在变,因而贯彻以人为本的目标、内容、方法也要跟上官兵发展的变化。
六、在解决深层次矛盾上,注重制度创新,依靠体制机制解决问题,实现国防军队建设的“稳定和有效发展”
国防预算制度的创新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创新任务。其核心涉及国防投入的两大问题:“规模适度”与“结构合理”。
“规模适度”,就是根据社会经济的承受力和需求确定国防建设投入的规模。首先,应以世界国防费的平均水平和多数国家的投入水平确定投入基准;其次,应以大国开支水平对基准投入水平进行适度矫正;最后,再以国家特殊安全需求对投入比重进行微调。这样确定的国防开支水平,既不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又可为加速军队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据此,我国国防费占GDP的比重应当保持在6%—8%之间比较合适,最高也不应超过3%。
“结构合理”,主要是指现有的经费投入能够形成最具有战斗力的费用结构。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提高国防建设投入效益最本质的含义就是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能体现信息化国防建设的重点方向上去。这涉及一系列根本性的转变和调整。其中,最重要的是:改变传统的“陆战型”、“近战型”、“本土纵深防御型”的力量结构及其相应的费用结构,按照立体攻防、远中近能力合理搭配和非线式、非接触、非对称作战要求,调整资源配置方向,逐步形成反映信息化战争需要的军兵种费用结构,实现军队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实现“适度发展”和“有效发展”关键靠现代国防预算制度,这是解决制约军费效益的结构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的根本举措。国防预算制度是国家在资源配置及其上实现其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的基本手段。我国国防预算制度的目标模式应当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军情,体现战略方针,适应新军事趋势、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需要,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以需求牵引、程序决策、体一、规范运作、严格为基本特征的规划—计划—预算—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