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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改分协议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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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锋8934
一:主任是正部级。
二:一职只能是的办公厅,一般是正局级。如果是副主任兼职就是副部级。
三:单位职责
(一)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二)负责委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委主任碰头会、委领导召集的协调会议、司局长通气会,以及我委召开的全国性或全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有关会议纪要,编辑委内日常政务信息,负责主送委领导的签报工作;负责全委值班工作,协助领导处理紧急事项。
(三)负责全委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印发;掌管委、厅印章,指导全公文办理工作。
(四)负责党、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项,委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委主任碰头会等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全委公文运转的催办督查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全委全国代表建议、全国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指导以及有关联络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委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向办公厅、办公厅、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编印《经济情况与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讯》等内部刊物;负责全委内部简报的。
(七)归口和指导协调全电子政务建设,研究制定委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建设经费。
(八)负责综合协调、接待联络、指导全委来信来访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负责与信访部门联系,汇总编辑来信来访情况。
(九)起草全委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起草、修订机关政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利用、指导、、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保密、消防、密码、维护稳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二)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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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稀土办公室、盐业办公室)。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二十)财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检查司。指导价格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各部门、省级人民和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按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和人事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保留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和国家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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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

中华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

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发展规划司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国民经济综合司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

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

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西部开发司
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东北振兴司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农村经济司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基础产业司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产业协调司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高技术产业司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司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牵头承担国家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八)

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

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会同有关方面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

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

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

提出价格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定价目录的建议;

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

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价格检查司


起草有关价格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

指导价格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法规司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外事司


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

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

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和检查;

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国家物资储备局


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

参考资料:中华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走错雨山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中华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发展规划司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国民经济综合司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西部开发司
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东北振兴司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中华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村经济司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基础产业司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产业协调司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高技术产业司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司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国家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中华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八)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提出价格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价格检查司
起草有关价格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指导价格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法规司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外事司
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国家物资储备局
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
刘思韵2522

1、及时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3、应邀代表公司出席或主持股东会议或董事会会议。

4、起草、设定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避免劳资纠纷。

5、起草、、修改协议、合同、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文件。

6、应邀代表公司出席、参与各类商务谈判。

7、函、法律意见书见证。

8、公司诉讼、仲裁案件。

9、资信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0、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法律培训。

11、根据客户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2、根据客户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函。

13、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4、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

15、债权清收、商帐催收、风险信用。

扩展资料:

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

具体顾问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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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我能

清迈协议是哪部分经济师

潘诺顿律师潘诺顿于2022年6月加盟美迈斯的上海办事处。他是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方面公认的专家,对各种国际商业交易和仲裁具有丰富的经验。他在美迈斯的工作也着重于这两个方面。潘先生曾在担任问题助理法律顾问和近东和南亚问题的助理法律顾问。他曾在许多国际谈判、国际法庭诉讼、以及在/的仲裁程序中代表,并因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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