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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十级入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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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颜~红太狼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的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有组织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能运用计算机和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O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O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O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 , 剌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22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22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奖项。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经济专业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经济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 熟悉国家经济法
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活动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长期从事经济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工作期间, 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经营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市级以上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五)参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小型企业经营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前三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七)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市(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八)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 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撰写、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1篇以上(前三名)。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 ( 语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按要求填写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 对照第三条,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栏目处。
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戎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对照第八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若是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
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的原件。
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 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 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 经办人签名 , 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词 ( 语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 年以上含2年。
主持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和经营的单位负责人(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骨干” 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经营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主要编著者: 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达到全书二分之一的执笔人。论文和著作的学术水平由评委会认定。
专业期刊:指有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 ( 每年不少于 4 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奖励类型包括科技进步奖、哲学与社会科学成果奖、金牛奖、成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较大的经济效益指年创利税30万元以上, 显著的经济效益指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
大、中型企业的认定以行业规范为准。
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市或地级市。
Herculeses
在金融行业工作当然是考中级经济师拉
转:WXL6566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一、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
6.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事部门。
回答者:202709 - 试用期 一级 11-17 12:13

每年考一次每年的3月底4月初报名,每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天考试,考两门,分别为专业知识和经济基础知识。
回答者:WXL6566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11-17 14:04
西西和嘻嘻
摘要 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入户 入户申请条件 (1)中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深圳交一个月以上的社保并且考取中级经济师后,就可以申请入深户。 (2)考了初级经济师,可以选择各积分入户,大专学历+初级经济师,加80分,非全日制本科90分+初级经济师,加90分。 报考条件(国家认可的非全日制学历均可报考) (一)初级人力资源经济师: 只要具备高中、中专、中职、高职以上学历即可报考。 (二)中级人力资源经济师 (满足其中之一的条件即可): 具备博士学位;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022年。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和实践年限证明。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01 高级2022年人力资源证可以入深户吗 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入户 入户申请条件 (1)中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深圳交一个月以上的社保并且考取中级经济师后,就可以申请入深户。 (2)考了初级经济师,可以选择各积分入户,大专学历+初级经济师,加80分,非全日制本科90分+初级经济师,加90分。 报考条件(国家认可的非全日制学历均可报考) (一)初级人力资源经济师: 只要具备高中、中专、中职、高职以上学历即可报考。 (二)中级人力资源经济师 (满足其中之一的条件即可): 具备博士学位;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022年。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和实践年限证明。 
北冰洋的海豚
下面是最新的义务教育法,你对照一下就应该可以得出答案了

中华人义务教育法

2022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种族、家庭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或者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和地方各级人民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
红桃小K子
专业上看应该没有问题,如报考工商,但要看是否符合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了。

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202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2022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2022年贵州省经济师报考简章公布,报考条件较之前有所不同,请参考:贵州省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六年。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4、初中毕业生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者。现在国家机关工作或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根据《关于同意、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国人部发[2022]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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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好单位的职位竞争日益激烈,如果有一张职称证书的确可以给简历增色不少,而且很多单位在招聘条件中都有提到要求有初级经济师职称。2、被单位聘为助理经济师后,可以加工资。3、晋级中级职称。虽然现在考中级职称大部分地区不需要初级职称,但是有一些地区比如河北在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中就写到了要求有初级职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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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只要你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报考。一、2022年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报名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符合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022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202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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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丽波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