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卖原题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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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出发考虑到大家实际购房苦难角度进行的项目,因此在价格方面的优势特点较为明显,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减轻了我们的购置负担。但是由于特殊的角色,使得用户后期操作实践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也不少,比如今天介绍的关于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信息就是尤为值得参考以及借鉴的知识,大家可以分析筛选出合适的内容以便学习。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第一如果你能把握住你朋友的话,你可以用他的购房指标购买然后等下房本之后再过户到你的身上
第三按照现在的规定过户到你名下你能够把它卖了再买别的房但是据说北京市要出台一个关系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就是只能回购,就是说你要卖的话必须由是第一购买人
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你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你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5年之外的话你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
5年之内税费:
营业税:5%(卖方缴纳)
个人所得税:1%(卖方缴纳)
契税: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现在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
PS: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
5年之外税费:
契税: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总房款的10%
所以如果你没有经济适用房资格表的话你就要等到5年之后再过户了我建议你等下了房本就去办个公证去这样保险一点!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给自己的儿子吗
1、儿有购买经适房资质,那么,你们双方直接办理经适房过户就可以,过户后,住房属性不变,还是经适房。
2、房屋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转变经适房为商品房,自由买卖或是赠与过户给子女。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是明确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
二是明确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如购房人因特殊的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由市房管局在按照原价格同时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的,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房管局可优先回购;购房可以按照市房管局所定的标准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是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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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这个答案绝对是肯定的,目前经济适用的出售分为两种,一种是经济适用房要居住满5年,就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之后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未能够居住满5年,这样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不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经济适用的业主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规定是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居民或者是家庭购买亦或者是收购,相对来说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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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为大家介绍的知识包括经济适用房的过户原则和方法技巧,除此之外还有基于实际具体情况出发分析的注意事项和专业方面的知识。比如经济适用房过户给自己的儿子是否可行,或者实践步骤的细节问题等等,对于有意向实行类似操作的人士而言就具有不错的参考价值,大家可以综合自己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筛选出可行的方案以便帮助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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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650元的经济适用房,若按市场每平方米3600元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注意: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650元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每平方米2650元或低于每平方米2650元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
注意: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22-05-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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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激励。信息经济学是近年来最重要和充满活力的经济研究领域,它研究决策者拥有不同信息的状况。信息的非对称性在很多领域存在,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而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例如:银行不可能了解借贷者未来收入的全部信息,拍卖人并不知道潜在客户所愿支付的全部信息,在不太了解个人和企业纳税能力时必须制定税收政策等,这类现象称为外生信息不对称。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全部了解经营者资产营运信息,行政者也不了解下属是否在认真扎实地履行职责等,这类现象称为内生信息不对称。不完全、非对称分布的信息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尤其当信息优势经常被有策略的利用起来,因此,信息经济学研究集中在如何才能制定出能处理非对称信息下不同激励和控制问题的契约和制度。在外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合同或契约,以获得真实、有用的信息,诱导他人“讲真话”;在内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以诱使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正确的行为,形成“不偷懒”。这使我们能更好的理解保险市场、信用市场、拍卖、公司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税收、社会保障、竞争条件、政治制度等等问题。信息经济学研究信息与激励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任何一种制度安排或政策,只有满足个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才是可行的。威廉·维克里(WillianVickrey)的研究关注不同类型的拍卖者的特性以及他们如何被最优设计以创造经济效率。他的努力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并且这一领域已经扩展到实用范畴,如:发售公债等。20世纪2022年代后期,维克里设计了一个模型表明能通过设计所得税获取效率与公平的平衡。2022年后,詹姆斯·米尔利斯(JamesMirrlees)找到了能更彻底地解决最优所得税问题的办法。米尔利斯很快认识到他的方法能被应用到很多其它的类似问题。这已经成为现代关于复杂信息和激励问题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米尔利斯的方法在不能观测到其他人行为的情况下尤为有价值,即所谓的道德风险。要回避由于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关键是要设计一些最优的契约或机制。
所得税。很久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在20世纪2022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直到2022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健康和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被保物品的办法。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20世纪2022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商合适的激励因素。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人的成本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约中规定,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自己的公司一样公司。
拍卖。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成本。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2022年、202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维克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共同荣获了202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