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级经济师怎样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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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京为例:
申请条件:
哪些人可以申请南京大学生租房补贴呢?你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全日制本科生,部分有高级技能证书的专科学历也可以申请
在南京工作缴纳社保,并且签订的劳务合同时间1年以上
在南京无房产,并且租房生活。
毕业2年内都可以申请,应届生当然可以申请,没问题。
工作无编制,比如教师、就不行。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
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租房补贴申请】
流程:网上申请审核发放的点击各个城市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大家自行搜索哦)
注:最好使用谷歌浏览器,定位城市,点击“请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个人办事”,搜索“大学生”,点击“人才工程”,选择“大学生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按月核算、按季发放。
【注意】
①租房补贴发放明细查询路径:网办大厅—查询服务—大学生租房补贴发放明细查询。
②断保: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变更缴费单位不影响补贴申领,如社保中止,补贴将暂停发放,社保断缴的待社保接续上以后,其他条件符合的自动续发。
③续租:租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期后,个人需登录补贴申报,选择“租房补贴续租申请”,填写续租信息,并上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扫描件。申报成功后由租住地街道(镇)人社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核。
④外地户籍有房租房的也可申请,申请必须是毕业2年内,换工作重新申请也必须是2年内。
【租房备案办理】
<一>网上办理
点击:各个城市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大家自行搜索喔),点击备案证明打印。
流程:租房备案由房东发起,租客承接,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备案证明。
①出租人(房东)、承租人(租客)先登录网址,完成实名认证注册。
②出租人完成上述实名认证注册并登录后,点击“合同网签”进入受理界面,其中房屋核验方式分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产权证和商品房备案合同,选择一种方式并填写其中的空白内容(一般是不动产权证)。
③点下一步核验通过后,进入房源核验结果,查看房源核验后,进入网签界面,填写网签细节信息。
④点击“查看”,进入合同信息预览。点击“编辑”,进入合同信息预览,“确认合同信息,下一步”,进入“发送申请”环节。点击“确定发送”后,生成二维码,完成申请。
以上是房东的操作,接下来是租客的操作。
⑤承租人实名认证后,登录网页,右上角出现一条提示信息,点击该条提示信息或进入个人中心,出现待签署的网签合同。点击查看,进入合同预览,有三种选项:接受、拒绝、暂不处理,选择点击“接受”,则完成网签。
⑥个人中心查看网签合同或下载合同,合同状态显示“已签署”。出租人用户或者承租人网签合同完成后,即自动完成合同备案,自动发送至平台的端进行审核。一般一周之内会审核完成。
<二>线下办理:
办理材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线下办理需要房东本人带着房产证原件,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以及租房合同去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具体去哪办理可以打住建局电话咨询
规定是个人收入为社保缴费基数,补贴也是收入不是吗。
社保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有关问题的》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门审核、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制定。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京劳社就发[2022]8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京政发〔2022〕4号)文件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中、重度人划分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京政发〔2022〕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5%。
(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审批。
第七条岗位补贴采取“先期安置,分期拨付”的方法,即: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先补助3000元,待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次补助2022元。
第八条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证书编号SFXXXXXX);
(三)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中华人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花名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缴费证明”);
(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审批表》);
(七)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八)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市门的批复复印件;
(三)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批表》、《花名册》及缴费证明;
(四)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核准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可在规定截止时限后的1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拨付的岗位补贴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购买所需设备、物资和办公用品,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政策指导,严格按规定审核材料。
第十五条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对使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由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2022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京劳社就发〔2022〕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招用失业人员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按照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7月1日前经市门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用人单位,其剩余补贴期限按原批准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表略)
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表略)
招用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汇总表(表略)
附件2:
中、重度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人包括:
(一)视力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中的二、三级;
(三)言语中的二、三级;
(四)肢体中的二级;
(五)智力中的三、四级;
(六)精神中的二、三级。
二、重度人包括:
(一)视力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二)听力中的一级;
(三)言语中的一级;
(四)肢体中的一级;
(五)智力中的一、二级;
(六)精神中的一级。
注:本《标准》根据中国人联合会制定的《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类别、等级以《中华人人证》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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