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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不去有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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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080808

在大多数人印象中,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本应该是个受人尊敬且体面的工作。但在教师队伍中,仍然有一些人违背师德师风。近日,江西就曝光了11名教师违反行为,来看看他们将受什么惩罚:

办班补课,记过处分失去职称资格

众所周知,在校老师是不允许课外办班的,根据江西教育厅通报,江西农业大学北区一名教师,利用暑假期间,就开设作文和书法辅导班,违反了师德师风。

这还不算,这名教师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该没有资格的学生,纳为“三好学生”活动对象,有失公平原则,这是作为教师最不应该犯的错误。通过这两件事,也让这名教师记了大过,同时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选。

在我看来,这名教师是明知故犯“顶风作案”,明明知道不能办班授课,还不顾规定,确实给学生们做了不好示范。

教师变,推销辅导资料

其实在生活中,我觉得这种情况很常见。教师要求学生去固定买辅导资料,有些甚至明确表示去哪里?可能他会从中获取一定提成吧。教师秒变,通过自己的权威让学生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这点同样违法师德师风。

而违法教师也被取消了“评优评先”“年终绩效考核奖”的资格,真的有些得不偿失。

资料作假,做出错误示范

景德镇市浮梁县的两名教师,则因为申报职称材料作假而受到处罚。

在申报材料时,这两名教师提供了虚假荣誉证书,因而受到了警告处分,和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荣誉证书,是对教师工作认可的方式之一,而现在却成为一些教师晋升资格的虚假“门槛”,这是相当错误的行为。

在我看来,这和学生考场作弊没什么区别,同样是没经过自身努力而得来的结果,有什么意义呢?

课外兼职,涉及4名教师

其实这种情况和课外办班辅导,性质是一样的,这4名教师则受到了记过,降低岗位等不同处罚,好不容易升上来的职称也与之无缘。

除此之外,还有几名教师因违反补课规定,而受到了相应惩罚。

说说我的看法

在我看来,教师这份职业更像是一面镜子,教师在用自己的行为影响着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如果连学生尊敬的教师都做出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学生,家长要怎么想?

所以我个人觉得,选拔教师时不仅要专业知识过硬,更要在职业素养,人品以及道德方面给予考量,才能选拔出更为优秀的教师队伍,能更好帮助学生。

纵观以上违反师风师德的行为,大部分都是因为课外辅导,兼职,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以增加收入为目的。虽然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毕竟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教师将大部分知识都放在课外讲,那么试问课堂对学生还有什么意义呢?

写到最后

身为教师,我觉得良好觉悟也是很重要一方面,因为这份职业具有特殊性,就像是医生需要救扶伤,教师更像是领路者,带领孩子们树立良好人生观,价值观。如果连老师都无法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孩子们要如何信任他呢?



刘李铭俊521
不会有什么惩罚的,只是没有成绩而已。国家级考试本来就是自愿原则
木洛希雨
在消费者意识增长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理性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行为?惩罚性赔偿离我们还有多远?

名词解释: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

有一个老太太因边开车边喝热咖啡烫了腿,却成功告赢了麦当劳,获得百万赔偿。这个故事,中国人都很熟悉。

那个告赢麦当劳的老太太叫史特拉,有个以她命名的奖,每年颁给最成功也最荒诞的诉讼案的原告律师和陪审团。得奖中最有名的案子是奥克拉荷马弗·格瑞辛斯基先生。

该天才买了一辆崭新的9米长的旅行车(有床,有厕,有厨房的motor home)。在回家的高速路上,他把自动驾驶定在120公里的时速,就离开驾驶座到后面煮咖啡去了,最后出了大车祸。幸好,该位老兄还活着,并且状告该车制造厂而得到175万美元赔偿,外加新车一辆,理由是车子的说明书上没有说:不可以离开驾驶座到后面去煮咖啡。

案子过后,该制造厂真的把这一条加在说明书上了。

上帝已经了

在著名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中,老太太史特拉遭受的实际损失只有2万美元。陪审团却判决被告偿付高达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依照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故意的、恶意的、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赔偿金额可以远高于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2022年,通用汽车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设计有问题,但为了利润而不及时修改,造成了6人严重烧伤。法庭判决通用汽车公司支付补偿性赔偿1亿美元,惩罚性赔偿48亿美元。这种惩罚性赔偿针对大企业,保护弱势群体,旨在对侵权者主观上的恶意和不道德进行严惩,以求杀一儆百。

在17至18世纪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恶意攻击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进入20世纪后,大公司和大企业蓬勃兴起,各种瑕疵商品导致的消费者损害案件也频繁发生。大公司财大气粗,对于消费者的补偿性赔偿,很难遏制其为追逐赢利,而制售不合格甚至危险商品的冒险。于是,惩罚性赔偿逐渐适用于产品责任领域,赔偿金额也不断提高。

国内的消费者就没这么幸运了。

“齐二假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之后,中国消费者的无奈无不凸显在苍白的法条间,公众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又一次热切关注,唤起了人们对十年前一个匪夷所思的笔记本纠纷案的记忆。

2022年8月,王洪购买了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因电脑质量问题与厂商产生纠纷,多次交涉未果,王洪自觉上当,在网上发了一篇《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此文一出,跟帖无数。恒升认为王洪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遂发起诉讼。2022年12月1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向恒升公司赔款9万元。2022年3月12日,被告因无力支付赔款,而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拘留。最后还是免费帮王洪案件的律师从多位同情者处筹得9万元交给,这个倒霉的消费者才在“消费者保护日”的前两天重见天日。

这一判决,在十年前中国互联网方兴未艾之时,引起巨大轰动。新兴的网民将判决视为对网络的最大挑战。终审判决当日,恒升的网站被贴出醒目的黑底白字“赢了官司,输了世界”,王洪被拘当日,又一位网民借用了尼采的名言——“上帝已经了”。

判决作出后一年,恒升就在消费者的视线中消失了。赢了官司的恒升,市场却给了它最严厉的惩罚。

舶来的惩罚性赔偿

十年过去,对于中国很多普通百姓而言,惩罚性赔偿仍然是个陌生无力的词汇,人们对于赔偿更为通俗的理解是赔多赔少的问题。

我国法律中一直未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直到2022年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时,才正式建立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借鉴了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中惟一的一条惩罚性条款。

而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人们看法不一。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2022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因此,欺诈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积极编造虚假情况或歪曲事实,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也包括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却不告知。

但在是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上,有法学专家认为:“惩罚性赔偿是英家的典型做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观念不相符,我国不必效尤。”

正因为如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中国举步维艰。

罚金与隔靴搔痒

回望中国,期待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审判的呼声,早已高过对其道德审判。

但当消费者认为消法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而希望获得更多的赔偿时,不得不选择漫长而高成本的诉讼之路,正因为如此,许多消费者放弃了,部分企业也继续铤而走险。

然而,最近有一个足够让消费者振奋。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已经引入了对质量缺陷食品进行“十倍价款赔偿”的法条。相对于消法中的两倍返还,这显然又进了一步。

也有人提出,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才更有利于这一制度的实施。

值得期待的是,我国学者目前已起草了两个版本的《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其中都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版本一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人身自由、健康或具有感情意义财产的,得在赔偿损害之外判决加害人支付不超过赔偿金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版本二规定:因生产者、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生产者、者给予双倍价金的赔偿。

然而,这样的规定在适用条件和惩罚额度上与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力度相比,仍如同隔靴搔痒。

为什么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食品案例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赔偿机制上的震慑力不足。消费者和受害人的成本很高,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判决赔偿实际损失,不考虑受害者耗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低,补偿性赔偿的标准远远不足以抵御其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有问题的产品的贪婪。

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才能保护守法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只有对诉讼的恐惧才能令制造商们重视产品质量,更不会为小利而冒大险。
Sissy有福相

你好。每年的十一月份,都会迎来国家的选拔考试,这个被称为国考的考试,每年的考试都需要要求报名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那么这个时候有人会问,受过刑事拘留的人,就没有参加国家考试的资格了吗?正确答案是:不一定。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由机关作出的一种临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的惩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10-14天左右,最长不超过37天,在这个时间过后,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接下来就会出现两种结构:

证据确凿,确定可以判处并进行逮捕,这样就会留下案底,这种情况是肯定不可以报考的。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况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嫌疑人,机关可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者释放。

虽然,国家法律也规定了对于不服刑事拘留的救济途径,明确规定对原作出的刑事拘留的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或者认为违法的,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

cuteorange290

作为一名老师就应该以身作则,给孩子们树立一个正确的榜样,而在河南省宁陵县就有学生的家长跟媒体们求助。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孩子在上课时候说话,老师就煽动班上的同学去殴打说话的孩子,我认为这个老师的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而且还给被打的学生们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应该给这个老师严厉的惩罚。

给予辞退

在2022年的4月3日,宁陵县的教育局也通过了对事情的了解,老师的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对这名老师段某给予辞退的惩罚。在我看来即便是上课的时候有学生在讲话,作名一名老师应该给予正确的指导,而她却是让全班的同学对他们进行殴打,这种行为不仅会带给孩子们一些不正确的引导,还给被挨打的两名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非常的痛恨

在校园里面最可怕的就是校园暴力,然后在这名老师的指导下,居然让这种可怕的校园暴力给光明化,让人非常的痛恨。她已经没有资格当老师了,从这点就能看出她这个人的心是多么的狭隘和阴险。

虽然教育局已经把段某给辞退,但是我觉得她的这个惩罚还是较轻了,她这种教唆孩子的行为,比她自己去殴打学生的本质更加恶劣。孩子处于青春期的时候,多少都会稍微有些难以管教,作为一名老师应该要有更多的耐心去教导孩子,就拿孩子上课说话来说,我觉得可以让孩子罚站,也可以请家长来沟通,还可以让孩子在操场上面跑步作为惩罚这些都可以,但是教唆同班的学生去殴打两名孩子,这种行为是非常的可怕的。就算她以后不当老师走到社会上,也会给社会的公共秩序带来潜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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