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济师补助
19870629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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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为爱899 6小时前发布 赞 508
省直各单位:
经省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机关、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或公务舱
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六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下表:
职务
限额标准(元)
副及相当职务人员
600
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300
其余人员
150
第十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三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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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如遗失考试证书,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报纸上须刊登:考生姓名、考试名称、考试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
2、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寸近期免冠彩照、证书补办申请表(本网站提供下载)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向当地证书部门(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办等)申请补办证书。
3、证书补办申请表由考生签字、市证书部门信息确认盖章后一式两份,原件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原件交省考试中心登记补办证书,复印件由市证书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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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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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经济师:(一)、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202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2022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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