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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支出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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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优米酱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有何区别?
  解答:劳办发(1995)50号文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28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五、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六、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解答: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七、本单位工作年限怎么计发经济补偿金?
  解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八、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何上限限制?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解答: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33号)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三、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情况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三)向人民提起诉讼。向人民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人民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未被续签合同 可获单位补偿
   2022-7-17 10:48:00
  “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不想再与职工续签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这部法律的全文首次通过《》向社会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高级经济师杨永琦就一些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补偿标准:1年工龄“换”1月工资

  职工有权参与修改“霸王规章”

  《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

  ●员工主动解约可不补偿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参照上年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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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traner payment),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这些大都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的转移支付。由于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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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出是指单方面的,无偿的资金支付,不相应地获得商品和劳务。是指预算资金单方面无偿转移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等。转移性支出,由于是价值单方面无偿转移支出,因而就不可能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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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财政政策,也称“相机抉择财政政策”或“稳定性财政政策”,或叫周期性平衡的财政政策,是指以繁荣年份的财政盈余补偿萧条年份的财政赤字,财政收支平衡以年度为目标变为从整个经济周期来考察。补偿性财政政策的原则是在萧条时期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应通过消减税收、降低税率、增加支出或双管齐下以刺激总需求,刺激经济。在繁荣时期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支出,增加税收,以抑制通胀。这种财政政策并不需要保持逐年的财政预算平衡,在萧条年份会有赤字,在繁荣年份会有盈余,因此在长期中仍可以实现财政预算平衡,称为“长期预算平衡论”或“周期预算平衡论”。
因此,只说“补偿性财政政策是指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交替使用的政策组合”并不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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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吗? 答;1.对流通领域的影响的转移性支出的构成:财政补贴、债务利息、失业救济、养老保险等。
结果:的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注入到非部门之中。
影响:的转移性支出的相应部分会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消费支出和企业投资支出,从而制约社会总需求的形成。2.对生产领域的影响如果转移性支出地对象是个人或家庭,如居民生活补贴,对其生产地影响就是间接的;如果转移性支出的对象是企业,如企业亏损补贴,对其生产的影响就是直接的。3.对分配领域的影响财政的转移性支出有可能改变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以个人或家庭为对象的转移性支出将使高收入阶层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手中;以企业为对象的转移性支出,将会导致国民收入在纳税企业与居民和获得补贴的企业之间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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