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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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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电信
比较困难的,建议先考个经济师职称然后找个房地产评估公司盖个章就可以啦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事部建房字〔1995〕1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城市房地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第四条 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对考试进行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七条 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第九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实践经历证明;
第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业绩证明;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部门初审后,统一报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七条 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第十八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机关销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亡或失踪;
(三)受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在经批准的估价单位执行业务。估价单位的业务范围、工作规程由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的作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咨询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执地产估价业务的权利;
(二)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
(三)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房地产评估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遵守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房地产评估收费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 由于房地产估价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在单位可以对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注册单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和未经登记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三)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同时在两个以上估价单位执行业务;
(五)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估价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收取费用的;
(七)因在房地产估价及工作中犯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部门的,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上级人民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发(2022年)20号文件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从事房屋资产和土地资产经营的行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和人事部分别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静雨城

202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二科合一)题库【历年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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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历年真题

202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真题精选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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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与设备】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第一章 建筑法律与法规

第二章 建筑经济

第三章 建筑施工

第一节 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

第二节 熟悉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及注册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节 了解设计业务招标投标、承包发包及签订设计合同等市场行为方面的规定

第四节 熟悉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依据、程序、质量和深度要求及修改设计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节 熟悉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方面的规定

第六节 了解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程序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节 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建设项目费用组成

第三节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及概预算编制

第四节 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节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节 砌体工程

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三节 防水工程

第四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五节 建筑地面工程

第六节 施工组织设计概要

第一章 建筑力学

第二章 建筑结构与结构选型

第三章 荷载及结构设计

第四章 建筑设计基本知识

第五章 地基与基础

第六章 建筑给水排水

第七章 暖通空调

第八章 建筑电气

第一章 建筑力学

第二章 建筑结构与结构选型

第一节 建筑结构荷载及设计方法

第二节 砌体结构

第三节 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四节 钢结构

第五节 木结构

第四章 建筑设计基本知识

第五章 地基与基础

第六章 建筑给水排水

第七章 暖通空调

第八章 建筑电气

【建筑结构与设备】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第三部分 模拟试题

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与设备》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与设备》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建筑结构与设备】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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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夏oo淡忆
参考一下,杨占林,202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系,1983-2022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专业,1987-2022年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货运司工作,2022年至今在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 作者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与企业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物流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同时被综合开发研究院聘为物流客座教授。至今,作者已出版《国际商务新操作》、《国际商法实务操作》、《国际贷物运输操作规程》、《国际货物运输实用手册》。 徐澎威,2022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国航系,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2022年先后公派挪威和比利时参加NORAD航运专业和APEC物流专业培训。目前就读于清华大学现代经济高级研修班。职称为助理经济师。 从2022年至今,一直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工作。其间,先后在德国中远欧洲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北京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目前,就职于厦门中远国际贷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参加过由周在青、杨在刚主编的《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经济丛书》的编写及由杨占林主编的《国际货物运输操作规程》的编写。 目录:
第一篇 国际货物海运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国际海运货运的基本素质
第二章 我国海运货运进口业务程序
第三章 我国海运货运出口业务程序
第四章 国际海运——信息的建设
第五章 国际海运——拼箱业务
第二篇 国际海运承运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海运承运业务概述
第二章 揽货与订舱
第三章 委托承运
第四章 集装箱调配
第五章 缮制货运单据
第六章 货运配载
第七章 送交货物及理货
第八章 通关
第九章 货物装箱与集港
第十章 提单的签发
第十一章 运费核算
第十二章 船公司的费用支出——港口使费
第三篇 国际货物联运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陆海联运
第二章江海联运
第三章 国际多式联运
第四章 现代物流发展
第五章 非一般贸易货物运输
第四篇 国际货物租船运输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租船运输概述
第二章 租船程序
第三章 租船合同,
第四章 租船合同的法律问题
第五篇 国际货物海运集装箱港口码头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码头的基本设施
第二章 国际货物集装箱码头一般操作程序
第三章 集装箱码头闸口操作
第四章 集装箱码头策划操作
北冰洋的海豚
下面是最新的义务教育法,你对照一下就应该可以得出答案了

中华人义务教育法

2022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种族、家庭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或者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和地方各级人民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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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仙》是任怨所写仙侠类网络小说,连载于起点中文网。作品简介:前世,杨晨与人为善,却被欺压一生。,杨晨选择成为刽子手,鬼头刀下了断恩怨……
作者简介编辑本段
  作者:任怨,男,江苏 - 苏州
作品:《斩仙》 《》 《破灭时空》 《武道乾坤》 《超越轮回》
章节目录编辑本段
  正文

    第一章 了(上)
    第一章 了(下)
    第二章 身为刽子手(上)
    第二章 身为刽子手(下)
    第三章 何人不敢斩(上)
    第三章 何人不敢斩(下)
    第四章 我才是刽子手(上)
    第四章 我才是刽子手(下)
    第五章 斩你,我有什么好处(上)
    第五章 斩你,我有什么好处(下)
    第六章 斩尽毛神方见妖(上)
    第六章 斩尽毛神方见妖(下)
    第七章 斩斩斩(上)
    第七章 斩斩斩(下)
    第八章 功德无法量(上)
    第八章 功德无法量(下)
    第九章 三清诀(上)
    第九章 三清诀(下)
    第十章 劫法场(上)
    第十章 劫法场(下)
    第十一章 阴阳五行诀(上)
    第十一章 阴阳五行诀(下)
    第十二章 灭口就灭口(上)
    第十二章 灭口就灭口(下)
    第十三章 水果还是要去皮吃(上)
    第十三章 水果还是要去皮吃(下)
    第十四章 刽子手也敢修仙(上)
    第十四章 刽子手也敢修仙(下)
    第十五章 就是要磨练你(上)
    第十五章 就是要磨练你(下)
    第十六章 说话要算数(上)
    第十六章 说话要算数(下)
    第十七章 谁还敢指点你(上)
    第十七章 谁还敢指点你(下)
    第十八章 讲规矩是吧(上)
    第十八章 讲规矩是吧(下)
    第十九章 一力降十会(上)
    第十九章 一力降十会(下)
    第二十章 我能指点你(上)
    第二十章 我能指点你(下)
    第二十一章 请教不行就考校(上)
    第二十一章 请教不行就考校(下)
    第二十二章 阴五行齐全(上)
    第二十二章 阴五行齐全(下)
    第二十三章 总管也要修行(上)
    第二十三章 总管也要修行(下)
    第二十四章 外山门弟子(上)
    第二十四章 外山门弟子(下)
    第二十五章 说话也不专业(上)
    第二十五章 说话也不专业(下)
    第二十六章 差五级也能胜(上)
    第二十六章 差五级也能胜(下)
    第二十七章 可以开始了(上)
    第二十七章 可以开始了(下)
    第二十八章 没用的药(上)
    第二十八章 没用的药(下)
    第二十九章 用不上的丹很重要(上)
    第二十九章 用不上的丹很重要(下)
    第三十章 金丹宗师的震撼(上)
    第三十章 金丹宗师的震撼(下)
    第三十一章 欠你一个人情(上)
    第三十一章 欠你一个人情(下)
    第三十二章 法宝丹炉(上)
    第三十二章 法宝丹炉(下)
    第三十三章 把藏经阁背下来(上)
    第三十三章 把藏经阁背下来(下)
    第三十四章 前辈遗物(上)
    第三十四章 前辈遗物(下)
    第三十五章 升级,收取剑匣(上)
    第三十五章 升级,收取剑匣(下)
    第三十六章 给你说话的机会(上)
    第三十六章 给你说话的机会(下)
    第三十七章 反杀(上)
    第三十七章 反杀(下)
    第三十八章 名声在外(上)
    第三十八章 名声在外(下)
    第三十九章 切磋我不行(上)
    第三十九章 切磋我不行(下)
    第四十章 生你不行(上)
    第四十章 生你不行(下)
    第四十一章 纯阳宫作弊(上)
    第四十一章 纯阳宫作弊(下)
    第四十二章 看你能杀多少(上)
    第四十二章 看你能杀多少(下)
    第四十三章 登顶(上)
    第四十三章 登顶(下)
    第四十四章 一定是作弊(上)
    第四十四章 一定是作弊(下)
    第四十五章 那就再来一次(上)
    第四十五章 那就再来一次(下)
    第四十六章 又登顶(上)
    第四十六章 又登顶(下)
    第四十七章 不想的选择(上)
    第四十七章 不想的选择(下)
    第四十八章 好大的口气(上)
    第四十八章 好大的口气(下)
    第四十九章 凭什么交代(上)
    第四十九章 凭什么交代(下)
    第五十章 天罡炼宝诀(上)
    第五十章 天罡炼宝诀(下)
    第五十一章 练功要先看注解(上)
    第五十一章 练功要先看注解(下)
    第五十二章 不用法宝也打你(上)
    第五十二章 不用法宝也打你(下)
    第五十三章 请去仙落渊(上)
    第五十三章 请去仙落渊(下)
    第五十四章 二品炼丹师(上)
    第五十四章 二品炼丹师(下)
    第五十五章 唯师弟马首是瞻(上)
    第五十五章 唯师弟马首是瞻(下)
    第五十六章 这里也是你能来的(上)
    第五十六章 这里也是你能来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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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润天成

初级经济师第二十章

历史篇第一章历史与利益一远古神学观点中关于作用的合理猜测二德谟克利特的“需要”和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利”三一切阶级斗争的背后都有利益上的冲突四利益是唯一的推动力五人的是历史发展的杠杆六自私的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第二章主义和利益问题一唯物史观的形成和主义利益理论二、关于利益范畴的科学论述三主义利益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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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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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烨夜夜

中级经济师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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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色的星空

中级经济师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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