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作弊犯法吗
最新回答
成绩不好也要升初中。考完试,孩子们就离开了学校,小学老师只能成为他们过去的老师了,再指责再教育似乎起不了大作用。
(看似有些自私,但这样的想法我想人人都有);三,尽管这位学生成绩不好,但是能主动过来问,也算要求上进吧,张老师也不忍心批评;四,这位学生平时就是这个样,要想及格真的很难。期待值不高,因而面对三门不及格的成绩,老师也没有过多的意外。
照理说这件事情到电话结束就过去了,但是,就是张老师的一句话,引发了看似笑话的事情。
张老师很平静地告诉那位学生三门功课不及格后,那位学生语气竟然有些哽咽。挂掉电话后,张老师把她在电话中发现的这个细节告诉了办公室中的同事。她的原意想要表达的是这位学生平时虽然不太想学习,态度很不端正,但是也希望自己能考个稍好点的成绩的,要不,就不会主动打电话过来询问,听到三门功课不及格后也不会略带哽咽了。但是一向爱开玩笑,思维特别灵活的唐建良老师捕捉到了玩笑点,他一本正经地告诉张艳红,说她闯祸了。为什么呢?因为唐老师说,
班主任的责任重大啊。唐老师开玩笑总是一本正经,
但是大家都明白那是笑话,包括张老师。
当然,即使是玩笑,
张老师也不忘辩白:“我才没有批评呢?我一句带责备的话都没说。真要跳楼,寻找责任人,那也不该是我呀!”还说同办公室的谢老师当时在场,电话内容都听见了,完全可以作证。
要不是学生一旦有什么事情,不管在校内校外,学校总脱不了干系,媒体矛头无一例外指向学校,会有这样的玩笑吗?在学校发生的事情,不管事情真相如何,责任方绝对是学校,因为学校不到位嘛;即使在校外,最后根源还要找到学校,那是因为学校教育不得力。网上不是盛传着《都是蚊子惹的祸》的文章吗?一个学生因为可能是蚊子叮咬而得了乙脑,治疗无效而亡。家长找学校索赔20万,为什么呢?说是学校蚊子咬的,学校说你在家里得了病怎么说是学校的蚊子咬的呢?家长说是因为学校没有及时发给蚊帐,没有发给钉子和,致使孩子被咬,但同宿舍的孩子都挂着蚊帐呢。学校的解释是孩子自己不原意挂,嫌憋气。学生说是上铺没有办法挂。然后家长起诉学校,最后学校为了不知道是哪里来的蚊子赔了5万元。
笑话吧?但这是真真实实发生在安徽黄山市的事情,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中做过专题报告。
我郁闷,我纠结,不光是因为张老师的“电话事件”,我们学校毕业考那天发生的事情,其实也是类似的。我所做的补救事情感觉上很对头,但是内心却充满着悲哀,对学校、对教师、对当今教育导向的悲哀。
那天下午考数学,估计试卷比较简单,大多数学生没到收卷时间都做完了。一个考场的监考老师发现两位学生在互相传递纸条,打开一看,原来在对答案。对这样的作弊事件自然不能姑息,于是考卷当场被收掉。巡考老师迅速告知我,并建议在广播提醒一下其他同学不要犯类似的错误。当时我也没多思考,拿起话筒就进行提醒,当然我没讲这两位学生的姓名,只是说发现两位学生在对答案,结果考卷被收了,希望引起注意,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广播结束,静下心来的时候总感觉有点不安,想得最多的是:我虽然没点名,但是那个考场里的学生肯定知道这两位学生的名字,学生一旦传播,那两位学生会受得了吗?电视中接二连三报道的学生”跳楼“事件不断地进入脑海。当时真的越想越害怕,越想越后悔。于是迅速班主任,得马上找这两位学生谈心,不是批评,而是得安抚。班主任谈过之后,我还亲自谈话,我自认为谈话技巧不错,谈话内容也不卑不亢,最后确信学生舒缓了压力,不可能发生任何苗头性事情的时候,才放下心来。
但是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我心中的疙瘩始终存在。学生作弊收掉试卷有错吗?没错!广播不点名说有学生因为作弊被收掉试卷,提醒学生不要犯类似的错误,有错吗?应该也没有大错吧?发生这样的事情,照理说要班主任批评教育一番也应该不为过的吧?但是我们不但不敢批评,还要战战兢兢地做好安抚工作,班主任出面还不放心,我也再次做工作。这到底是为了什么?表面上看是怕真出事,怕承担责任,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还不是因为学校是弱势群体,学校是高危地方,教师是高危职业吗?
“电话事件”“作弊事件”折的教育现象真的让人感到悲哀。在我办公室盖章的几位老师都说今后还怎么批评教育学生啊?难道一团和气,事事和风细雨就能解决一切事情?谁都知道,该严肃的时候必须严肃,该宽容的时候必须宽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原则就是原则。但是我们有规矩不敢按照,有原则不敢遵守。教育为什么会走到这般地步呢?
真的不能释怀啊!
湖南省考83人作弊,如何加强对考试的,这个其实现在能做到的基本都已经做到了,在考场这方面已经几乎做到完美无缺的程度了,是学生自己的问题思想的问题,这不是说通过监控手段就可以改变的。
监控手段前几年的时候就已经把考试作弊纳入刑法了,就是说你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入刑的,不单纯是一个考场违纪的问题了,而且现在考试作弊,各个考试对这个态度都非常严格,发现作弊之后最低是成绩清零,然后大部分都是三年之内不得参加同等类型的考试,如果你才20多岁,三年不让你参加这个考试,那你基本上就没有什么考试的希望了,因为三年之后你这个知识基本已经忘得差不多了。
现在监控手段这方面做的已经算是不错的了,就算是法律法律已经做的比较完善的程度了,但是你不能因为法律的完善就是可以导致人们完全不犯罪啊,有些人他知道这种行为是犯法的,但仍然愿意铤而走险,就像有些人知道他考试作弊被发现之后会被取消成绩,甚至说对以后的发展造成影响,但是仍然心存侥幸心理,觉得别人都在做我也这么做,也不见得能被发现,没有被发现,他就用时间很短的这个成本来获得了别人复习了半学期甚至是一整年的成果。
还是说要跟学生普及考试作弊,给自己人生所带来的影响,自己觉得有必要专门开设这样一堂课程,告诉学生,你在什么样的考试里面做了考试违纪的相应行为,什么样的行为对应什么样的处罚,他对你以后的人生有什么影响,这些应该明确,而不是说现在让学生知道你考试作弊会被成绩清零,但是详细的细节,学生不清楚,仍然有学生铤而走险。
考试不违法,但是考试作弊或组织作弊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治安处罚法》的,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中华人刑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②全体同学立刻停笔离开考场,把卷子留在桌子上,你下去一一把卷子收起来
拉到体育馆考试,每个考生之间前后左右距离两米。想作弊的同学表示根本看不清啊。左顾右盼根本没有用。
为防止学生考试作弊,老师们的监考手段也是拼了
这还不算什么。一个老师设计出了一种考试防作弊箱子。考试带上之后只能目视前方,想与旁边同学有交流是不可能的,甚至一个眼神都传递不过去。
为防止学生考试作弊,老师们的监考手段也是拼了
有的老师监考靠“武器”,也有的老师监考靠“武功”。所谓站得高望得远,居高临下,考试的每个动作都看得一清二楚。我想,这个老师可能做过裁判员。
为防止学生考试作弊,老师们的监考手段也是拼了
这种监考方法不用额外的使用武器,实现起来比较容易,也有很好的效果,值得发扬光大。
也有老师想象力丰富,让同学打着雨伞考试。
为防止学生考试作弊,老师们的监考手段也是拼了
这真的有用吗?老师看不到学生,学生也看不到老师,难道这就可以防止作弊了吗?这个老师貌似有点单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