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证书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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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⑴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
⑵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❶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❷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❸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❹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注: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注:根据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包括以下内容:
说明:
1通过以上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专业技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经济师、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职务。
国际商务师、广告师、企业法律顾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价格鉴证师、咨询师、物业师、招标师、棉花质量检验师,以上职业资格考试取消许可和认定工作,2022年后不组织考试,原证书还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022年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调整,2022年后职业资格证书不可聘任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二办理材料
⑴单位需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个人需提交:
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❷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❸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⒈自己在京有住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⒉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⒊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⒋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❹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提供)
❺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人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打印,税单注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❻在申请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存情况;
❼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❽诚信声明;
(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❾配偶和子女随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在京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
第二步 :聘用单位在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证的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注册的登陆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为员工注册。个人登录之后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工作情况、教育情况、奖励情况、随往人员等,最后提交申请,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
第三步 :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
第四步: 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办法实施细则》的 (珠规建保{2022}16号)
第六条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择申请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配建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的限制:
(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保的。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办法》珠海市人民令第94号
第二十五条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第二十六条 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2022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2022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2022年以上;
(二)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三)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四)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五)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万元;
(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