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财税契税

中级经济师财税契税

最新回答

快乐Angels
县(区)市省各级财政每年的收入分别要上交上级财政的比例没有总体固定的比例。我国现在划分上交比例是实行分税制,也就是按税种划分与地方收入。
分税制财政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收来划分各级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各级次间和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体制模式。财政是“理财之政”。财政是一种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其主体是国家或。是一国选择某种形式(实物、力役或货币),获取一部分国民收入,以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实施的分配行为。财政在一国经济发展和分配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和作用。
拓展资料:
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增值税,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2022年停征),农业税(已停征)、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火焰天堂
以下内容摘自360图书馆《2022年西安房产税缴纳、退税政策》
一、什么是契税?

答:契税是指在中华人境内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二、谁是契税的纳税人?
答: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三、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它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四、房屋契税有哪几种类型?我省关于契税的具体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房屋契税是指因承受房屋所有权而照章缴纳的契税。承受房屋所有权方式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因拆迁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实物补偿安置)、依据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等类型。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五、契税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陕政发[1998]第23号),陕西省契税税率为3%。适用税率确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纳税义务所属时期确定适用税率。
(一)2022年9月30日以前购买商品房的,契税税率为6%。
(二)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的,契税税率为3%。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按3%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三)2022年1l月l日至2022年9月30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
(四)自2022年l0月l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3%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唯一住房指省内唯一住房。
六、商品房(新房)契税办税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商品房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以贷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方式给购房者的行为。
具体为:纳税人在契税征收窗口提交纳税申报资料;征收窗口受理、审核并打印纳税申报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到银行窗口缴纳税款;纳税人领取完税证;自己保存第二联,第四联要交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七、商品房契税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1、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第l页至7页及合同签订日期页;
2、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建筑物分户实测平面图;
3、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款收据;
4、购房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组织证明等。
5、委托他办的须提供委托书(留审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八、购买装修房屋,按什么价格计征契税?
答:根据国税函[2022] 606号文件规定,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购买的装修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九、购买的车位是否缴纳契税?
答:财税[2022]126号文件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车库、储藏室(地下室)、顶层阁楼等房屋附属设施如单独计价的,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则该附属设施成交价格纳入房屋计税依据,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确定房屋契税税率时不加附属设施面积。
十、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如何缴纳契税?
答: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十一、二手房契税办税流程是怎样的?
答:具体为:纳税人提交房管部门的受理单等纳税申报资料;征收窗口受理、审核并打印纳税申报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到银行窗口缴纳税款;纳税人领取完税证持第四联在房管部门“发证窗口”领取房产证。
十二、二手房契税申报时,纳税人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房管局出具)
2、房地产买卖契约;
3、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正式收据;
4、购房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组织证明等;
5、委托他办的须提供委托书(留审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三、买卖不动产有哪些契税优惠?
答:2022年11月1日-2022年9月30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暂按1%征收。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财税[2022] 137号)
根据财税[2022]94号文件规定: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方米减半征收契税,按照l.5%税率征收契税。
十四、享受税收优惠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如何认定?
答:2022年10月1日后,按照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政策申报缴纳契税的,由纳税人在契税征收部门申请查询,填写《享受税收优惠家庭唯一住房查询申请表》,由税收机关审核后,连带所附资料一并交给房管部门查询,由房管部门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主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包括军官证、护照)等家庭成员及关系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2、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离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以及离婚至今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留审原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留审原件)。丧偶的应提供部门出具的配偶亡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证明出具日期应为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二手房购审日期之后。
3、唯一住房是指本省范围内的唯一住房。非本辖区(以县、区级为单位)居民购房,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房证明(留审原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以及不满18岁未成年子女。
4、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申报表,由征收机关受理后统一交市房产局产权产籍中心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以及不满18岁未成年子女。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3%征收契税。
无住房的本市辖区户籍居民家庭同时购买两套普通住房,由纳税人申报确定其中一套普通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申报缴纳契税:无住房的本市辖区户籍居民家庭先后购买两套普通住房,其所购首套普通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申报缴纳契税。
十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缴纳契税?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照章缴纳契税。
申报契税时还要带上《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获取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纳税人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面积信息。
同时还要带上《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审核“购房证”,获取纳税人实际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的面积等信息。
经济适用房成交价格=批准购买面积×合同单价+(实测面积-批准购买面积)×合同单价×115%。
十六、以拆迁安置购置房屋是否缴纳契税征收?
答:第一种情况是实物拆迁安置比照房屋交换处理,即按照被拆迁人新安置房屋价值与原房屋价值差额核定计税依据,税率为3%。
第二种情况是以拆迁安置补偿款购置房屋,计税依据同商品房买卖契税征收,或同二手房买卖契税征收。适用税率的确定同商品房买卖相关规定。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于2022年3月21日以前的,财税[2022]45号文件规定,免征契税;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于2022年3月22日以后的,对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部分免征契税,对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照章征收契税。
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根据财税[2022]82号文件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十七、房屋赠与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包括房产遗赠和奖励。
房屋所有权赠与契税适用税率为3%。
纳税人在房屋赠与申报纳税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赠与合同(协议、奖励文件);
(2)房屋赠与公证书;
(3)赠与双方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审原件留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组织证明等;
(4)原房屋所有权证;
(5)房地产估价报告;
(6)委托他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十八、房屋产权继承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对于《中华人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按照《中华人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承受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十九、房屋交换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产权的行为。契税税率为3%,如果是房屋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不缴纳契税;非等价交换,由付出经济利益一方按照房屋价格差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十、以判决方式承受房产契税征收是怎样规定的?
答:以判决方式承受房产指承受人依据判决、仲裁等法律文书承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纳税人应当自房屋所有权转移有关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书等司法文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计税依据的确定:一般按照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书等司法文书确定的成交价格核定计税依据。司法文书中没有明确成交价格的,参照商品房、二手房计税价格核定。
适用税率的确定:司法文件中确认转移方式为房屋买卖的,参照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确定;确认以抵债、交换、赠与等非买卖形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按照3%确定。
二十一、根据《中华人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减免范围有哪些?
答:(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4)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二十二、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否缴纳契税?
答:财税[2022]82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8月31日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按照财税[2022]4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2月31日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办理夫妻间更名办理减免税申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如委托他办则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转移合同、协议或判决书、裁定书等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凭证。
二十三、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二十四、如何办理契税减免税手续?
答: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10日内,向征收或机关提出减免申报备案。计税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向省地税局申报;计税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向市地税局申报;计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向房地产所在地郊区、县地税局或开发区(分局)申报。其中,城六区范围内(不含各开发区)计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统一向市地税局大企业局提出减免备案申请。具体如下:
1、纳税人享受减征或免征契税,计税金额(房产或者土地价值)计税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办理契税减免备案。
87636383地址:含光门里大街路西
2、计税金额(房产或土地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办理契税减免备案;
87663554小寨西路83号西安市地税局财行税处(东方大酒店东侧)
3、房产、土地位于城六区且计税金额(房产或土地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局法政推广室受理审核备案。
87230301地址:菊花园22号市地税大企业局
4、非城六区房产、土地且计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各区(各开发区)地税局税政科受理审核备案。
二十五、全市契税缴纳地点有哪些?
答:2022年4月1日起,全市契税征管职能由地税部门负责,目前房产、土地位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城六区范围内的,契税由西安市大企业局征收。城六区房产契税4个征收点都设在市房管局四个房地产交易大厅内,具体地址是:
1、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二楼(西大街116号)87611267
2、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中心(香米园93号)87315390
3、西安市城南房产交易市场(含光路255号怡和大厦一层)85330436
4、西安市凤城六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北角(城北房产交易大厅二楼)
89241527
5、土地契税征收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城95号)
8678
另外,房产、土地在各开发区,契税由各开发区地税局征收
1、高新分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八楼819室电话:029-89194423
2、经开分局西安市文景路中段9号电话:029-8268973
3、曲江分局西安市雁南五路1号(文化大厦二楼)
4、浐灞分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一层
5、沣渭分局西安市天台路B26号电话:029-89100192
6、国际港务区分局西安市港务大道6号电话:029-83332340
7、航天产业基地分局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1楼电话:029-81576170、85176171、85176172
二十六、如果买房后,缴纳了契税,后来退房的,可以退契税吗?
答: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是否退税要看是否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一般性退税主要以下几种类型:
(一)期房退税
期房退税是指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已办理契约注销手续(未办理权属登记),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所缴纳契税。纳税人需提交资料:
1、退税申请(需开发公司盖章)(留审原件);
2、契税完税证二、四联(留审原件);
3、市房管局加盖“商品房合同登记注销专用章”的商品房买卖契约(留审原件);
4、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留审原件);
5、退房人与开发公司退房的书面协议(留审原件)
6、开发公司退房款的转账凭证及纳税人收到的退房款收据(留审复印件);
7、个人退税的提供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单位退税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留审复印件),委托他办退税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8、纳税人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
9、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面积差退税
面积差退税是指纳税人已按商品房买卖契约之价款缴纳契税,后由于最终产权面积缩小造成房款减少,需要退还差额部分的契税。纳税人需提交资料:
2、契税完税证第二联(审原件留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契约及房产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建筑物分户实测平面图(留审复印件);
5、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款收据、退面积差房款红字发票(审原件留复印件);
6、个人退税的提供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单位退税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留审复印件),委托他办退税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7、纳税人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
8、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因判决引起退税
因判决引起退税是指经法定程序判定该房地产交易合同及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无效,需要退还已缴纳的契税。纳税人需提交资料:
1、退税申请;
2、契税完税证二、四联(留审原件);
3、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判决书或裁定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5、个人退税的提供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单位退税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留审复印件),委托他办退税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6、纳税人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
7、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重复缴纳引起退税
重复缴纳引起退税是指在一次房屋买卖权属转移中,如同一户主、同一房产缴纳了两次契税,需退还多缴纳的契税。纳税人需提交资料:
1、退税申请;
2、已缴纳契税中一份契税完税证二、四联(留审原件)及另一份契税完税证第二联(审原件留复印件);
4、个人退税的提供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单位退税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留审复印件),委托他办退税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5、纳税人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
6、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七、契税退税流程如何规定?
答:1、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填报《契税退税申请审核表》;
2、征收机关受理审核退税资料;
3、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办理退税结算;不符合条件的,征收机关做出明确答复和解释。
二十八、契税完税证丢失,需要补办应该如何办理?
答:2022年4月1日起,契税征管职能由门划转到地税部门。对于许多纳税人丢失税票或其他原因需要查询、补办契税税票的情况,根据西安市人民办公厅市政发(2022)53号《西安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第三条第四款“全市两税征管档案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两税征管业务移交前的档案由门;两税征管业务移交后的档案由地税部门”的规定,市地税大企业局负责查询、补办2022年4月1日后的缴税记录。具体做法是:纳税人丢失契税税票后,提出补办申请,大企业局计会部门(票证部门)出具第三联(记账联)复印件,盖章后,视同原件使用。
对于2022年4月1日前由门征收契税时期缴纳的契税,契税完税证丢失的补办的程序是:纳税人丢失契税税票后,首先向市地税大企业局提出补办申请,由大企业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协查申请,经市财政局核查并出具第三联(记账联)复印件并盖章后返大企业局,最后由大企业局发放给纳税人。
学生和赞美诗

以城市中的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
收的税。中华人建立后,曾单独征收房产税。由于房地紧密联系,2022年7月调整税收,把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2022年8月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实施以来,对筹集市政建设资金,贯彻合理负担原则起过一定作用。2022年以后,把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见流通税),对房产部门、有房地产的个人和外侨继续征收房地产税。随着城市经济的日益发展,大量住宅、厂房、商店的兴建,为了促进城市房屋、土地的有效利用,对设在城镇的各种经济单位都有征收房地产税的必要。2022年10月,根据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决定,把城市房地产税分设为两个的税种,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计税标准分为从价和从租计征两种。房产的实际价格难以查考的,可按照评定的标准房价或租金据以计税,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房产税实行按年计征,征收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或半年征收一次。为了加快城市住宅建设,鼓励居民自有自用房屋、新建和翻修房屋,鼓励归国华侨和侨眷投资兴建房屋以及港澳同胞回国兴建房屋,对上述房产可给予一定的减免房产税照顾。 房产税以房产为对象,按照房产的现行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房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以房屋的经营单位为纳税人;房产出典的,以房屋承典人(即受让人、使用人)为纳税人;对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以房产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中国境内的“三资”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现行的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办法。税率为1%-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结合录地经济情况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评估值。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评估值×适用税率。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立交房产税明细账,反映房产税的计算和缴纳情况。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计入费用,所以,在计算出应纳房产税额后,应借记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若按季预交月摊销,则在预交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以后分月摊销时,再将待摊费用转入费用。 契税对房产在买卖、典当、赠与(包括有奖储蓄中的房产)和交换而订立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的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的转移行为,包括房产的买卖、曲当、赠与和交换活动,相应地,契税可分为买契税、典契税和赠与契税三种,税率分别为买价的6%、典价的3%和现价的6%。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屋受让价格(买价、典价、现价)×适用税率。
中华人建立后,2022年 4月政务院公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交纳契税。此后,由于国家规定土地不准自由买卖,征收契税的范围大大缩小,但只要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交换等行为,仍须交纳契税。
契约缴纳的契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契税是一次性的税种,可不在应交税金账户反映,而是缴纳时直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遗产税即对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也称为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各国及地区征收遗产税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三类:
⒈总遗产税制。就被继承人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价值课税,以执行人或遗产人为纳税义务人。
⒉分遗产税制。这是被继承人亡后将遗产分给继承人,然后就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课税。纳税义务人是遗产继承人,税负的大小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而定。
⒊混合遗产税制。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就继承人的继承财产额征一次继承税。
开征遗产税可节约资本,平均社会财富,减少社会浪费,提倡劳动所得,增加国库收入,补充所得税的不足。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2022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2022年创始于荷兰。以后其他西方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先后开征。 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使用土地的面积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则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定额幅度税率,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建制镇、工矿区规定不同档次的税额,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面积为依据,按照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在费用中列支。为反映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及缴纳,企业可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账,借记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若按季预交分月摊销则将季度预交的土地使用税项计入待摊费用账户,然后分月摊销。 根据《中华人车船税暂行条例》(482号令)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之前车船使用税及牌照税属于行为税。

安德鲁鱼
一: 我国现行财产课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财产课税的税种少,税基窄,影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我国现行的财产课税税种严格说来只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和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具有资源课税和行为课税的特点,在我国的税种分类中大多不将其归为财产税类中(对土地的课税各国一般归为财产税类,为方便比较,以下把这两个税种作为财产税一并分析)。2022年的税制改革虽把遗产税和赠与税列为征收范围,但实际上并未开征。税种少的同时,税基也窄,征收面不宽,比如只对企业拥有的房产征收房产税,而拥有的机器设备不纳税;个人自住房屋不纳房产税;私人财产的继承和赠与都不须向国家纳税等。加之现行的财产税的税负普遍较低,使得财产课税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未能充分发挥组织收入、调节财产水平、公平财富的作用。
   内外两套财产税制,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我国对内资房产征收的是房产税、对土地征收的是土地使用税;对外资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对土地征收的是土地使用费(不由税务机关征收)。两套税制在征收范围、税(费)率、计税(费)依据方面都有所不同。这种内外有别的税收待遇,不仅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违背了我国现行税制改革的初衷。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制,因此,研究、出台统一的内外资房地产税制,是完善我国财产税制的重要内容。
   财产课税集中的收入少,未能确立在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地位。我国的财产课税与大多数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一样,属于地方税收。但由于税种少、税基窄、税负低、税源零散、征管难度大,使得财产课税收入较少,未能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只能成为地方收入的一个补充部分。加之财产课税的立法权高度集中于,税种的设置,税率的设计过于统一,缺少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地方缺少必要的税收自主权,导致地方征收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反过来制约财产税的正常发展。
   计税依据不合理,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不够,征管漏洞较大。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财产课税的计税依据应该说是比较科学的,这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计税方法。市场价值反映了土地、房产作为经济资源的价值,它不仅包括土地的级差收益,而且包括土地、房屋的时间价值。在市场经济下,任何土地、房产都有一个时间价值。市场机制越完善,这个价值就越容易体现,越容易得到认可。但是,我国当前是以土地的面积和房产的原值或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反映土地的级差收益和土地、房产的时间价值。同时,为调节土地的级差收益,采用不同城市、不同地段设置不同税率的方法,结果造成税率档次设置不合理,并且随意性大,操作起来缺乏客观标准。另外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尤其是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 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设想
   规范和增加财产税税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财产的私有化程度已有所提高,财产税的税源增加,税基扩大,应适时增加财产课税税种,适当调整某些税种的征收范围,调整税目税率。由于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征管水平较低等原因,我国的财产税制宜采用按不同财产分别课征的个别财产税制,而不是综合所有财产课征的一般财产税。我国财产税制应包括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税、不动产税、车船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重视财产税制建设,提高财产课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经过改革开放2022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分配悬殊问题也日益显凸出来,这一方面使财产税的税源增加,税基扩大,增加财产课税收入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使征收财产税更为必要。因此,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重视财产税制建设,从增加税种,完善税制、加强征管入手,适当增加财产课税收入。
  健全税收立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产课税有关的税收立法要尽早出台,使税收法规健全,规范和指导各税的征收。强化税收征收,完善税务稽核、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堵塞税收漏洞。同时要建立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和有权威的财产评估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
   有关财产课税制度的设计。
  (1)完善房产税的设想。首先改革内外有别的房产税制度,对外资征收的房地产税改为与内资统一的房产税,内外资一视同仁。其次,扩大税基。房产税是我国财产税制的主要税种,我国现产税的征税范围虽从城市扩大到农村,但对城乡居民住宅免税。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拥有的房产将会不断增加,应在一定条件下,对私人拥有一定数量的房产课税,扩大房产税税基,税率可适当从低。再次,建立和完善房产估价制度。房产估价历来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国的房产估价刚刚起步,估价制度很不完善。要注意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房产专门估价机构和一支富有实践经验专职估价人员,提高专门估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强对房产评估方法的研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房产评价方法体系,为房产税的计征提供科学的依据。房产部门应密切配合税务部门,提供相关的税务资料。最后,房产税宜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但对房产投资规模应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可在税率的制定上由确定税率幅度,各地依据本地区的情况和房屋等级最后确定税率。这样既保证有一定的宏观调控权,又能体现和照顾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
  (2)完善土地税的设想。从加强对土地的取得、占用和转让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的角度出发,首先改革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全国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占有使用征收一般土地税,征税范围从城镇扩展到农村。农村收益水平低、负担重是客观事实,但我们可以通过减少各种摊派、清理各项收费以及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在保证农民总体负担水平不变或略有下降的前提下征收一般土地税,且规定较低的税率予以照顾。这既有利于统一我国的土地税制,又有利于规范农同时采用土地用途标准,使前者起到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后者达到调节土地使用结构的目的。其次,扩大契税的征收范围,保护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除要对单位购买房屋、城镇职工征收契税外,对承受出让、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外国人、华侨购买房屋、承受出让土地使用权也征收契税。这样有利于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的出让、转让秩序。征收契税同时有利于保护国有土地资源,对目前有的地方为吸引投资,竞相降低出让价格,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最后应适时开征土地闲置税和土地荒芜税。从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我国有限的耕地出发,适时开征土地闲置税和土地荒芜税极为必要。
  (3)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调节高收入。首先应尽早及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从完善税制、增加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鼓励勤劳致富等方面考虑征收两税都极为必要。从国际惯例来看,不仅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陆续开征了两税。我国尽早开征,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保障了我国的经济权益。其次在税制模式上选择总遗产税制和总赠与税制。我国的遗产继承无需经过的认定,继承人可自行分割交接,同时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短期内无法提高。基于这些实际情况,我国宜选择总遗产税制和总赠与税制,即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对赠与人的财产征收赠与税,既保证税源可靠,税收收入及时,又简便易行,适用于我国的征管水平并为纳税人所接受。再次,课税对象范围应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超额累进税率并规定适当的起征点,合理确定扣除项目,如丧葬费用扣除、遗产费用扣除、债务扣除、捐赠扣除等。最后,制定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征管措施。任何与个人财产相关的部门,未有税务机关开列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不得办理任何转让遗产的手续。各有关部门有义务为税务机关提供查证遗产的资料和情况。
悠悠lvying
工业 农业 商业最主要的是其中的增值税!
1、流转税 是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流转税既有利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可靠,又能充分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实现对经济运行的有效干预。如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关税等。
2、所得税 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应纳税额取决于纳税人有无收益及收益额的多少,在调节收入和公平税负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 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占有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财产税对于调节产权所有人的收入,促进财产合理有效地利用,弥补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不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房产税、契税等。
4、资源税 是指以各种自然资源及其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类的征收,对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5、行为税 是指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征收行为税的目的在于运用税收杆杠配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某些特定行为加以调节或限制。如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

相关问答

中级经济师契税题

我不知到你是从哪个方面谈这个问题。如果是考试方面,看税法有可能想考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或者初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会涉及税法)或者想考税务师,经济师(经济师选取考试方向是财务方向就会涉及)都有可能或者学历(自考本科,2022想考金融财会方面研究生)。如果是生活方面,懂点税务的东西是必要的,工资高点……

Nightwish阳光

中级经济师上海契税

天赞通宝的来历天赞通宝,是契丹(辽国)的行用钱币之一。公元2022年辽太祖阿保机改神册七年为天赞元年,铸造天赞方孔钱。天赞是契丹(辽)的第二个年号,天赞钱是契丹过的第二个年号钱。公元2022年阿保机即可汗位,于2022年建契丹国号,立年号年“神册”。七年后改元“天赞”,铸天赞钱。有关铸钱,《辽史》和……

小希很爱小希

中级经济师财税税率

纳税筹划师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不违反国家相关税收法律的前提下,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来降低组织纳税成本,服务于组织经济价值最大化的人员。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实施节流的最佳手段之一。国家推出高级纳税筹划师职业的背景:为了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贯彻执行国家企业人才标准,中国企业……

芦苇薇薇

中级经济师财税契税

契约思想始终为公共财政提供着深刻的理论根源。市场经济必然是契约经济,如果没有契约关系,没有契约精神的指引,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难以发挥作用。公共财政对契约的保护体现在“法治”和从“身份财政”向“契约财政”的转变,公共财政是公共权力与私利相交换的“公共契约”,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中,计划财政的“国……

张小小晴晴

中级经济师财税契税题

我不知到你是从哪个方面谈这个问题。如果是考试方面,看税法有可能想考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或者初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会涉及税法)或者想考税务师,经济师(经济师选取考试方向是财务方向就会涉及)都有可能或者学历(自考本科,2022想考金融财会方面研究生)。如果是生活方面,懂点税务的东西是必要的,工资高点……

狐狸的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