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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中级经济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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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kingnine

返回上海工作,户口可以采取人才落户的方法迁回上海。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后颈伤痕

宿迁学院是所不错的学校,环境良好,学习氛围浓烈。宿迁学院是江苏省高等教育体制创新的产物,2022年6月,采取“省市共建、八校联建、合作办学、公有民办”的体制和模式,与苏州大学等八所省属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

2022年,学校经批准为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2022年,学校通过省学位办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22年,经批准,宿迁学院成功转制为省属公办本科高校。

学校简介

目前,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亿多元。学校设有八个二级学院和一个体育部,43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

学校面向全国五个省及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4800多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0多人,260余人次入选省、市、校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

办学以来,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

以上内容参考:宿迁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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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是一所很好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在2022年创立,现代化设施是比较齐全,相对于其他老学校,宿舍楼的住宿条件要强很多,但受限于建校时间,所以学校的名气不是很大,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角度了解该学校:

1、院系设置。学校设有法政学院、文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等八个二级学院和一个体育部,42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

2、师资力量。现有专任教师700多人,其中“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市级高层次人才173人,博硕士学位教师占比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比9%。

3、基础建设。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7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7万册,电子图书125万种。建有11个实验中心,下辖110多个实验室,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1亿多元,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70多个。

扩展资料:

宿迁学院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强力推进产教融合,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1100余项,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140余项;教师发表论文4200余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1040余篇。

学校先后与宿迁市、沭阳县、宿迁高新区签约共建“宿迁学院产业发展研究院”“ 沭阳·宿迁学院科技园”“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成立了“宿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所”等13个应用研究研究机构;与京东公司、阿尔法药业合作举办“京东商学院”“宿迁学院-阿尔法学院”。另外,与地方100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参考资料来源:宿迁学院——学校简介

星耀夜阑
辽宁省委办公厅文件

  辽委办发〔2022〕27号

  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办公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
  办法》和《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
  单位差旅费办法》的

  各市委、市人民,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办法》和《辽宁省省直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办法》已经省委、省有关
  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关于厉行节约、制止
  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对省直机关会
  议的,参照《国家机关会议费办法》,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机关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
  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
  率。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 省直机关会议实行分类、按程序申报、
  分级审批。
  第四条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事业里位实行定点办会。
  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
  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通过政
  府采购确定的、省直机关在省内的定点宾馆、饭店召
  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
  央、严格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在定

  点以外宾馆、饭店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能报
  销。通过采购确定的采购价格为定点宾馆、饭店提供
  服务的最高限价,省直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在组织会
  议、出差住宿等公务活动时还应与定点宾馆、饭店进行谈
  判,以获得比限价更优惠的价格。定点宾馆、饭店通过政
  府采购方式确定,名单由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第五条 省直机关应通过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协议
  的方式,把接待标准控制在本规定明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之内,签订协议后,双方均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
  标准。
  第六条 省直机关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
  部门报账,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
  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第二章 会议分类与规模
  第七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人民、省政治协商
  会议、各党派、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会议
  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省财政会议经费预算中列
  支。
  二类会议:省委全委会、省会、省全体

  会议、省会、省纪委全委会、各党派全委
  会、群众团体,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
  准,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核定并列支;以省委或省
  义召开的涉及全省性工作会议,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
  围和标准,在省财政会议经费预算中列支。
  三类会议:省直各部门召开的工作及专业会议,会议
  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
  支。
  其他会议:门原则上不安排会议费,可参照三
  类会议开支范围和标准,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第八条 会议规模
  (一)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一般不超过5天(特殊情
  况除外,不含报到日,下同);二类会议(法定会议除
  外)一般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其他会
  议原则上控制在1天以内。
  (二)会议人数。一类会议与会人员按照省委、省政
  府审批的代表人数核定,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
  50%以内;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工作人
  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与会人员
  一般不超过100人,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

  以内;其他会议与会人员、人数视会议总体规模
  由有关部门参照三类会议比例适当安排。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省直机关会议费实行总量控制、包干使用、
  超支不补的办法。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
  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场租费、
  租车费、印刷费、公杂费、医疗费和误工补贴等。
  一类会议:经主管部门和门审核后列支。
  二类会议:每人每天300元,其中伙食补助费80元;
  住宿费170元;其他费用50元。
  三类会议:每人每天260元,其中伙食补助费80元;
  住宿费150元;其他费用30元。
  其他会议:可参照三类会议标准执行。
  会议召开地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除
  必须驻会以外,不安排住宿。
  第四章 会议审批
  第十条 二类会议以上会议,经批准,列入年度会议
  计划, 由主办部门编报详细预算,经门审核后,列
  入年度会议经费预算。其中:

  一类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省委全委会、省会、省全体会议、省政
  协会、省纪委全委会、各党派全委会、群众团体
  等二类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以省委名义召开,涉及全省性工作的二类会议由省委
  副书记审批;
  以省名义召开,涉及全省性工作的二类会议由省
  常务副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省直各部门及各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
  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
  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关于改革完善公
  务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
  要,规范差旅费,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纳入财政预算
  的事业单位(包括沈阳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
  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
  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
  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
  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
  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能工具

  级 别
  火车 轮 船
  (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能工具
  (不包括出
  租小汽车)
  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
  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
  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
  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
  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
  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
  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
  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
  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
  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
  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
  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
  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可参照国
  家机关相同级别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四) 副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
  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或轮船

  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五))正厅(局)长出差,如工作任务特殊,可乘坐
  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早7时乘车
  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
  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照实际乘坐的硬座
  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
  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
  机场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
  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直机关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
  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处级及其以下出差人员为
  单数或异性人员,可以单人住一个标准间,经单位主要领
  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
  第十条 省财政厅根据当前省内外的经济发展水平和
  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出差人员在定点宾馆、饭店的住宿费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
  的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确定。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

  级别 每人每天
  副省级 600元
  厅(局)级 300元
  处级及其以下 150元

  出差人员应到定点宾馆、饭店住宿,住宿费在收费标
  准内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末到定点宾馆、饭店住宿的,
  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住宿费在本
  办法确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定点宾馆、饭店通过采购方式确定,名单由省财
  政厅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省直事业单位出差暂不实行定点
  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
  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含接待单位免
  费接待或住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
  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
  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
  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其他收入用于抵顶
  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
  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
  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
  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差旅费
  第十七条 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
  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
  主办单位按照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
  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
  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 习、工作锻炼、支
  援工作以及上级借调、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

  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
  行;在基层单位及借调工作期间,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
  费15元,一般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出差的有关规定
  执行。
  王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
  在每人每公里1元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被调动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
  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
  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
  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照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
  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
  项费用,按一般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
  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
  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
  动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

  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家属搬迁的旅费。按照有关规
  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
  (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
  所在单位按照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其差旅
  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照合理
  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
  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
  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
  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
  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
  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
  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
  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
  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
  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省
  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
  的规定》(辽财文字[19]386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
  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力力力力力
宿迁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学校名称 统招分数线 择校分数线
宿豫中学 666 622
北大附属宿迁实验学校(高中) 5 522
江苏省泗阳中学 690 603
泗阳致远中学 688 621
泗洪县洪翔中学 689 610
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简介
宿迁市卫生学校始建于2022年,是经省教育厅、卫生厅批准成立的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湖滨新城职教园区。距离烟波浩淼的骆马湖仅有1500米,离市区4000米。东伴国家级嶂山生态森林公园,与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宿迁城市应用职业学校为邻,西与西安外事学校,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北与农民培训学院接壤。


学校围绕稳定规模、强化特色、保证质量、提升规格的办学指导思想,始终把为基层培养初、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办学方向,把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奉为办学宗旨,把专业技能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办学实力,并形成了自己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树立了良好的办学形象。

截至2022年3月,学校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占地42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建筑单体39栋,2022年2月8 日开工建设,同年10月5日投入使用。校园按大学6000人标准设计,在校生近5000人。

截至2022年9月,宿迁市卫生学校有专兼职教师141人,其中研究生学历8人,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28人。

每一件事情都是需要我们去做才能够获得成就感的,学生在没有任何努力的情况下获得的成绩是不值得骄傲的,现在你可能觉得自己还很牛,但时间是会说实话的,当你工作的时候就知道学习与不学习的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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