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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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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青云
网上报名,每年的时间不同,但是都在4、5月份报名,6、7月份考试。大专去年是可以的,今年还没出。三支一扶分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支教岗位要求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有专业要求的按专业要求报(比如音乐老师要求学音乐的);支医岗位要求是医疗卫生类毕业生,有专业要求的按专业要求报;支农、扶贫不限专业。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下面是去年的
根据国家部署,我省自2022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在缓解基层人才匮乏、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锻炼、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多方面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地方各级党委、高校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按照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22年将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今年是落实省委省“三支一扶计划五年1万名”目标要求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三支一扶”工作对于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意义重大。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如下:
一、招募计划、对象和条件
2022年全省计划招募26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招募对象为2022年、2022年、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低保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2022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也可参加招募。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具备赣办发电〔2022〕37号文要求的基本条件。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服务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服务岗位为乡村中小学、乡镇涉农站所、乡镇卫生院、扶贫开发重点乡的贫困村。
二、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计划下达给设区市,设区市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按“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分类落实计划经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岗位与计划于2022年5月4日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至20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办法见附件1),并按网上提示信息填写《2022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服务县(市、区)及一个服务岗位。服务岗位为四类: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招募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5的比例。低于1∶5比例的,可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调剂计划。
(三)资格。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在网上报名期间,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根据规定的招募岗位条件及要求,组织专人在网上即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进入考核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毕业高校或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的报名推荐材料。支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低保家庭的须提供低保证;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须提供门出具的证明。
资格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招募对象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四)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6月7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卷),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设区市。考试成绩于2022年6月18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区市人事部门等单位网站公布。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按计划设定一定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岗位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入闱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一起入闱。
(五)体检与考核。体检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要严格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标准(见附件3)进行,统一时间和医院,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被招募人员身体应符合条件并能适应“三支一扶”岗位实际需要。考核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也可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对因不符合要求出现的计划缺额,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确定递补办法。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7月中旬完成。
(六)确定人选。考核、体检后,填写《2022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登记表》(一式五份)(见附件4)。经设区市、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审批后确定人选。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7月底前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设区市报省审批时须报《2022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登记表》和《2022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名单》(见附件5)。《2022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登记表》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下载。
(七)培训。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或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8月上旬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基层工作的现状、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要求、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也可请本地近年来表现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作经验介绍。
(八)派遣上岗。8月中旬,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四、教育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考核按《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办法》(赣人发[2022]10号)执行。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放在服务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保存;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中员、在服务期间按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团费。
没有执业资格的支医大学生,服务的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见习,见习期满,由县(市、区)卫生局安排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年由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安排到服务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则不需见习,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五、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由省和县(市、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别承担(即省财政承担44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560元)。工作、生活补贴计发时间以服务期限为准。
(二)两年服务期间,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选拔招募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体检、培训、派遣全部实行免费。
(四)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经费以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体检、培训等费用由同级财政落实。
六、服务期满后的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二)根据乡镇招考职数情况,在每年的考录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包括全国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
shh小辣椒
西部地区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从事为期1-2年的医疗卫生工作,部分在县级医院、防疫站工作。
资格考试等有关问题的
国人厅发〔202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组部、人事部、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从2006年起连续5年,联合组织实施以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计划。目前已有2800多名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在乡镇基层卫生院从事为期2至3年的服务。为了帮助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就有关问题如下:
一、自2007年起,凡符合《中华人执业医师法》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由试用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服务地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2006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大学生,在乡镇医疗机构服务的第一年视同试用期,凭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在当地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从2007年起,选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医疗机构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各地门要积极配合“三支一扶”协调机构落实试用医疗机构,并报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备案。
三、试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试用工作,安排合适的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加强对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确定年资较高、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医师指导他们开展临床工作,提高他们的临床知识和技能。
四、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试用期间,执行“三支一扶”计划有关规定,享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项福利待遇。县级人事部门、门要对试用医疗机构的日常和支医大学生的试用工作进行和检查。
五、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试用期满,由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他们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他们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医疗活动创造条件。试用期满后,应安排到基层医疗机构
推三轮去拉萨

以2022年,云南省为例,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合计补助4167元,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

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基层服务;

4、具有符合招募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护士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护理活动,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上述资格证书应在签订“三支一扶”招募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取得。

以上内容参考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2022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

梦想空间小编

九寨沟医务人员景区免票持本人身份证及医务相关证件原件,登记即可。

2022年2月17日,记者从九寨沟县文化体育和了解到,从恢复营业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九寨沟县神仙池、甲勿池、甘海子、大录古藏寨景区和甲勿海大熊猫保护研究园,将对全国医护人员实行免门票政策。

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景区景点恢复营业后,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持有医务相关证件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医务相关证件原件,登记即可免门票入园游玩。

扩展资料:

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以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动物及其自然生态环境。有74种国家保护珍稀植物,有18种国家保护动物,还有丰富的古生物化石、古冰川地貌。

“九寨归来不看水”,是对九寨沟景色真实的诠释。泉、瀑、河、滩108个海子,构成一个个五彩斑斓的瑶池玉盆。长海、剑岩、诺日朗、树正、扎如、黑海六大景观,呈“Y”字形分布。翠海、叠瀑、彩林、雪峰、藏情、蓝冰,被称为“六绝”。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官网-九寨沟神仙池等景区将对医务人员免费开放

一叶扁舟85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2022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子女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2022年起,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市级承担的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的配套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第二条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服务和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第三条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资金发放、社会“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门负责资金,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
第四条国家人口和负责制定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政策。省人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省财政为主。
第六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机构统一发放,以“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第七条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过程。实行奖励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
第八条奖励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确认
第九条资格确认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务求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
第十条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2022年至2022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亡现无子女;
(四)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报;
(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市、区)人口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五)省、市人口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六)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第十二条资格确认的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和达到50周岁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同步进行。
(一)摸底调查(每年1月15日前)
乡村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乡、村级计生专干以“50周岁以上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资料为基础(可从省人口奖励扶助网站下载),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同时,以育龄妇女信息(WIS)中49周岁以上的个案信息为基础资料,对本年度达到50周岁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简称《50周岁以上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
(二)本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
本人填表申报。凡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并要求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
群众评议。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申请人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简称《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
第一榜公示。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十天。
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评议表》报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四)乡级审核(每年3月15日前)
乡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街道)和计生办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上记录。
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街道)及申请人所在村、组张榜公示十天。乡(镇、街道)设立举报信箱。
向县(市、区)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评议表》、《审核表》报送县(市、区)人口。
(五)县级确认(每年3月31日前)
县级全面复核。县(市、区)人口组织人员对乡级上报的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乡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街道),分别在乡、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
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级人口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口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村。本年度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及时下文确认。
省市人口视情况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质量进行抽查评估。
(六)信息录入(每年4月30日前)
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每年4月30日前,县级人口将本辖区最终确认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简称“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生成下载本年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简称《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本年度达到50周岁的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资料录入省人口奖励扶助网站。
省、市两级人口要登录“奖励扶助信息”,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进行数据下载和必要的汇总分析,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及其汇总表进行备案。
(七)信息报送(每年5月10日前)
数据报送。每年5月10日前,市、县级人口分别向上级人口和同级门报送当年《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简称《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确认的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提供给发放机构。
每年5月15日前,省人口和财政厅联合行文,向国家人口和上报《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第十三条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工作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负责组织实施。
(二)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已享受奖励扶助的往年确认对象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简称《年审表》)。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简称《退出审批表》),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三)每年3月15日前,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组分别公示十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级人口。
(四)每年3月31日前,县级人口在开展新增对象资格确认时,同步对乡(镇、街道)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往年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发现乡(镇、街道)年审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重新年审。
(五)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过程中,往年确认的对象经核实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需要重新申报,程序和要求同新增对象。重新申报、审核的一套材料,并入原档案一起保存。
(六)往年确认对象在本年度亡的,本年度可以发放奖励扶助金,次年作退出处理。本年度新增对象在资金发放之前亡的,当年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次年作退出处理。
第十四条奖励扶助制度信息规范文书由省人口统一制发(见附件)。
第三章资金和发放
第十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奖励扶助制度信息,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情况。
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实现封闭运行。县、乡级门要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第十七条奖励扶助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奖励扶助对象本人不是户主的,要单独开设个人储蓄账户。
第十八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下达到相关省份;7月31日前,地方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九条每年8月31日前,人口计生部门应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提供给发放机构。县、乡级发放机构应在5日内将奖扶金一次性划拨到奖扶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在奖励扶助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之前,发现奖励扶助对象信息有误,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县级人口应立即向发放机构通报,终止向该对象发放资金,填写《退出审批表》,并及时在“奖励扶助制度信息”中作退出处理。
第二十条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奖励扶助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县、市、省三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于每年9月10日、20日、30日前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门报送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预测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即《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预测及资金预算表》(简称《奖励扶助人数预测及资金预算表》)。
第二十一条每年10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与发放机构核对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发放机构应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简称《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以纸质和电子文件方式反馈给县级人口,由其导入“奖励扶助制度信息”。
同期,县、市级人口分别向上一级人口和同级门反馈本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即《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简称《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
12月31日前,省人口向省财政厅反馈本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
第二十二条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奖励扶助对象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身份证、存折等有效证明到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奖励扶助金。
第二十三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区分和地方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应奖励扶助金的额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检查机制。国家和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各地资金测算、拨付和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发放机构资金运行情况的。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职责,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从事奖励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范围和奖励扶助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
(三)玩忽职守,专项资金混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二十七条对取、冒领奖励扶助金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和门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扶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评估
第二十八条奖励扶助制度评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实行群众、行政、社会中介、相结合。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人口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中介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和评估。
(二)坚持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评估。评估贯穿于资格确认、资金、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
(三)把资格确认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和公示作为社会的重点,建立严格规范的资格确认程序和奖励扶助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过程的。
(四)各级人口要酌情对每个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和准确性、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奖励扶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估。
第二十九条奖励扶助制度的考核评估由各级人民或各级人口计生和门组织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受各级或相关部门委托,调查中心、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进行调查评估。
建立奖励扶助日常工作评估制度。各地奖励扶助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评估结果作为民生工程单项考核评分依据。
奖励扶助工作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
(一)资格确认准确率;
(二)资金发放及时率和准确率;
(三)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
(四)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满意率;
(五)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和相关部门的参与程度;
(六)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按统一的规范运行。
第五章档案和信息
第三十条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准确。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内容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及时完备。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录入、反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全面;
(三)统一规范。省人口制定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录入、反馈的统一标准,确定分类分级权限和范围,确保各类资料的规范性;
(四)便捷有效。各类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要简易明了,方便查询,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一条奖励扶助档案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主要内容
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指经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1)《申报表》;(2)《评议表》;(3)《审核表》;(4)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5)其它证明材料。
奖励扶助工作档案,指记录奖励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二)程序
档案收集立卷分类立卷组合立卷编目档案归档档案保管
(三)基本要求
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工作,配备专门档案柜,集中保存、档案资料。村级由村计生专干负责。
分级分类归档
(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以个人为单位,按一人一卷建档;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
(2)分级归档。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个人档案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乡级为方便工作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按照档案要求编制档案索引目录。
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从每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后开始,当年7月底之前完成;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每年元月份开始对上年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2月底之前完成。
(四)分级档案资料要求
县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所有个人信息资料加封面装订成册,一人一卷,按年度、分乡镇归档保存。
(2)退出审批表:按年度、分乡镇装订。
(3)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装订。
(4)统计报表:《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等,分年度归档。
(5)文字资料:有关方案、制度、文件、总结等,整理归类,装订成册。
(6)图片和音像资料:图片资料归类整理,装入影集,并配文字说明;音像资料刻录光盘保存。
(7)实物资料:宣传品等实物资料样品收集留存。
乡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归档。
(2)年审表:分年度装订。
(3)退出审批表:县级返回的《退出审批表》分年度保存。
(4)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归档。
(5)其他报表、文件、图片、实物等资料整理归类,归档保存。
村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保存。
(2)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保存。
(3)其它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奖励扶助信息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内容
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包括个案信息和汇总信息,由人口计生部门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包括预算信息、拨付信息、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实际发放信息(含结存情况)等,由门和发放机构提供。
奖励扶助工作信息: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规范、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
奖励扶助对象信息: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实行年审制。
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
信息录入与传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将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奖励扶助信息”,在上报市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直报国家人口。
信息处理与应用
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要建立奖励扶助信息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变更、处理、传输有关信息。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
信息安全。(1)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发布制度以及安全制度和机制,明确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2)将各种手工记录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3)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使用盗版软件;(4)定期对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个案信息的完整、准确;(5)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信息;(6)定期进行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建立故障、病毒防范应急处理机制。
(三)基本要求
资源共享。信息的采集应使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收集,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与机构之间以及人口计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保障安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统一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和质量控制等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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