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培训大连
louisbe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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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の夏天 2小时前发布 赞 257
1、初级营养师(国家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中专文化程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餐饮职业中级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中级营养师(国家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大专以上(包括大专)文化程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四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高级营养师(国家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4、营养技师(国家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者,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殷血丹霞 10小时前发布 赞 927
爆米花也是花 12小时前发布 赞 333
单眼皮姐姐 12小时前发布 赞 786
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考试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2)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考试:
(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资格证书,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持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证人员,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试: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包括医学、药学、卫生学、护理学、营养学、食品科学;相关职业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
shenleireg 12小时前发布 赞 785
人力资源师三级报考条件
1、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工作3年以上,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硕士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工作2年,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人力资源师二级报考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2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取得助理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