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考研租房收纳
最新回答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在武汉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条件?如何申请?下文为你详细介绍。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 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
2、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申请方法: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首先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新就业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哪些人可以申请武汉公租房呢?
武汉市将在2022年下半年启动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改革。并轨后,公租房将保障4类人群:
一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低保户;
二是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全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
三是人均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四是人均收入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低于公租房准入上限标准的家庭。
这四个层次的标准根据前一年的统计数据确定,每年动态管理。
并轨后,公租房租金实行指导价,先交租金后补贴,根据每个家庭的应保障面积和保障档次发放补贴。补贴的房屋租金标准按照三环周边区域市场租金价格来确定,最低收入家庭按应保障面积的90%补贴;低收入家庭按保障面积的70%补贴;中低收入家庭补贴30%;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予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武汉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如下:
1、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4、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武汉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社会;
3、烈属;
4、人;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企业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
1、在武汉市企业就业,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
2、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五险),且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
3、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4、租房补贴只限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二条 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坚持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多渠道、大力度推进人才公寓建设。设立人才公寓建设基金,制定优惠支持政策,加大人才公寓用地供应,采取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寓,最长可租用至毕业3年期满。
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新城区(含汉南区)创业就业,可不受购房限制在本区购买首套住房。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数量、缴纳税收等情况,由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
武汉市公租房申请至少要属于武汉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新就业职工,同时这两类人群也需要具备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群体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群体
(1)申请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2)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4)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5)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扩展资料
承租人需退还公租房给的情形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房管理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武汉公租房,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武汉针对公租房采取了分类的申请,可申请的对象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特殊对象三大类。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要求
①、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②、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③、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④、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新就业职工申请要求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②、申请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④、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⑤、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3、特殊对象
属于市、区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1、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属于新就业职工的:
(1)申请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2)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4)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5)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扩展资料:
流程:
1、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均可申请。
2、办理地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新就业职工由工作单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经查验资料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
(2)初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3)审核。区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申请人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4)发证。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书》。
4、新就业职工
(1)申请。新就业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工作学历以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3)审核。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在汉现住房状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4)发证。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职工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职工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书》。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