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二级建造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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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按照2022年4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建市[2022]86号)的要求,2022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22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二)2022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22]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建市[2022]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由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程序按建市[2022]101号文执行。各地汇总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2022年2月27日前,经审批后,委托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于2022年2月27日废止。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负责收回其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颁发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精神另行规定,并将名单报备案。 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不符合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建市[2022]8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获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7月份,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明确自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各省市住建部门要参照本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自湖北省开始,各省陆续公布取消临时二级建造师相关,目前为止,已有9个省市发布相关政策,小编汇总如下:
8月1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率先明确二建临时证书自即日起取消。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月2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持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参加二建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明确自本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月8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22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8月8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明确自本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22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自本印发之日起,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8月1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自本发布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8月1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自本发布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8月19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自本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备考二建可关注微信小程序【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助手】
分
1、进入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界面,点击进入之后,包括有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查询和一二级临时执业人员证书查询两种,要分清楚。
2、找到二级注册建造师查询入口,点击进入二级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执业状态信息查询、行为评价信息查询等等。
3、进入二级注册建造师查询页面选择要查询的二级建造师所在城市,点击即可查询
截止目前已有湖北、四川、黑龙江、北京、江苏、吉林、浙江、福建、山东、安徽十省明确取消临时二级建造师相关,近日,天津、河南二省也发文明确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一、湖北
8月1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率先明确二建临时证书自即日起取消。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二、浙江
8月2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持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参加二建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三、江苏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明确自本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吉林
8月8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22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五、四川
8月8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明确自本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22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六、北京
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自本印发之日起,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七、黑龙江
8月1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自本发布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八、福建
8月1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自本发布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九、山东
8月19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自本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十、安徽
9月5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自本印发之日起,取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
持有安徽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精神,做好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宣贯工作,执行中出现的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建筑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