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注册二级建造师
夏哲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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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新鲜 1小时前发布 赞 696
1、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委派专人前来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本地区合格人员证书统一领走,领证时被委派人员须持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公函、复审合格人员报告及花名册、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复审合格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领取本单位执业资格证(合格证明)时,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022年度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合格证明)花名册》(加盖公章)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3、若复审合格人员所在单位不统一组织领取证书工作,可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2022年度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合格证明)花名册》(不需加盖单位公章)自行到企业注册地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领取证书,不得委托他领。
4、各市(州)建设局必须在2月底以前完成所在地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格证明)发放工作。
我躲在墙角哭 11小时前发布 赞 440
栤菊粅雨 12小时前发布 赞 400
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审批行为,加强注册管理,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人发[2022]111号)、原《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令第153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川建发[2022]55号)规定,现就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审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并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时限〉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
二、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对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存档,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对注册申报材料进行抽检。
三、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
四、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专业增项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已经延续注册、专业增项注册、变更注册的,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和执业信息卡。
五、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信息变更申请。
六、公示不合格人员申请申诉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不再受理逾期申诉。
七、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其网上注册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归档,不退回企业及个人。申请人若需再次申请初始注册,须重新填报新信息申报。
八、涉及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中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由企业所在地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受理更改。
九、二级建造师注册过程中发生有关信息修改事项时,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受理。
十、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可直接向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办理。
十一、取得不同级别同一专业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注册较高级别建造师资格;取得不同级别不同专业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同时注册多个建造师资格,但在低级别注册证书上应加缀高级别注册证书管理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0日
KingkonG19870210 12小时前发布 赞 375
需要材料:
1、粘贴有一寸免冠照片的《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单册)。
2、企业一级或二级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
3、申请材料合订册,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22]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工作表样A1-3或B1-3]。
2)、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 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核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申报程序: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审批。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
(三) 驻鄂和省管企业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均由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单曲5678 12小时前发布 赞 922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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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聘用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五)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和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和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将《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厅。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和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和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和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厅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省有关专业部门。
省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省有关专业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附表1-7),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省有关专业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