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违纪违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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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仍需按报名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并接受社会。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见附件5。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按报考级别、条件等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自动或人工核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根据建造师同时担任两个项目负责人后果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撤销。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行为发生地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建议转交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社会。不良行为处罚、信息登录、使用、保管、时效和撤消权限等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参考资料来源:住建部-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
这种情况是不一定的,这要看你的违纪行为是否被记录进诚信档案中,如果被记录进档案,建造类的考试在五年内都是不能参加考试的,如果没有被记录,那除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其他考试是可以正常参加的,建议您打电话咨询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结束后,部分地区公布了考场中违纪违规考生处罚,处以成绩无效处理(单科或全科),严重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记录)。
各地区违纪违规考生汇总:
湖南:2022湖南一级建造师违纪考生263人,其中严重违纪90人!
陕西:2022年陕西一级建造师考试共151人违纪违规!
浙江:2022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共61人违纪违规!
处罚结果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2、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此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考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自发布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以发布时间为准)
建造师挂靠的行为是违法的。
住建部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有明确规定:
1、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
(2)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3)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交相应材料。
扩展资料:
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1、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2、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行为发生地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3、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建议转交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社会。不良行为处罚、信息登录、使用、保管、时效和撤消权限等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住建部_《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_见附件_第22-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