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二级建造师取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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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行政相对人在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网上上报申请资料。
窗口收件:行政相对人在完成网上申请后,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中心2号窗口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重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办理。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办理基本流程:
根据办理类别填写、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并完成网上申报。
市属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应的证书原件等报送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区属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应的证书原件等报送企业工商所在地区县建委,区县建委进行原件核验后,再提交至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是否完善进行,符合要求后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核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市城乡建委负责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注册项、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审批和证章发放;市城乡建设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二级建造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注册的审批。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
重庆市注册建造师管理填写并提交电子信息;
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
重庆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审批服务中心和发放证章。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审批结果: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
驻宁、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16楼,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
1.手续时,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二)对于2022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
(三)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设区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进行资格初审后,应于2022年3月6日前将报名信息、报名汇总名册(附件3)及新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五)5月1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建注册与不注册的区别
从意义上来说:
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就是一级建造师;
需要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之后注册到一家单位,注册成功后会颁发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以及注册章,即成为了注册一级建造师。
从资格上来说:
只有成功注册后,一级建造师才有资格担任单位所在项目的对应专业的工程项目经理。
总的来说,两者区别如下:
(1)一级建造师:通过全科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2)注册一级建造师: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一个单位,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两者关系:
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取得是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前提和基础,而注册建造师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基础。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步骤如下:
一:受理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或当地省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二、
标准:符合当地省份《_____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和送达期限)。
注册证书查询
查询网址:
查询方法: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查询网站,点击一级注册建造师查询,即可查询全国各地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情况。
主办:中华人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筑市场司
承办:住房和城乡信息中心
注册证书领取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将会在各省市人事考试网、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各省建筑业执业注册资格管理中心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关注以上官网或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信息。
一、湖北的考生通过考试后,需要携带注册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具体要根据您的单位类型选择办理机构。
二、相关的资料,包括考生的学历、身份信息等是需要重新审核的。
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对二级建造师证书一事,有以下的具体规定:
1、建造师初始、及重新注册的注册证书,按资料报送渠道统一领取。
(1)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址咨询市州建设主管部门);
(2)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办理 。
2、建造师增项注册防伪贴,按资料报送渠道统一办理。
(1)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
3、领取初始、重新注册证书时,请携带注册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4、办理增项注册防伪贴时,请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5、办理注册证书手续时,请先自行查清楚合格人员所在批次。
扩展资料:
由于二级建造师每个省份的政策略有不同。考生成绩合格后,领证分三种情况:
一、部分省份二级建造师时,不需要提交办证材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即领取成绩单的地点、单位代码所代表的单位)领取资格证书即可。
二、发电子合格证明。
三、部分省份则需提交办证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详看当地):
考生需携带并出示: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
3、《_____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
4、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5、填写好《_____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6、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包括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毕业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照片(办证用)和一张1寸照片(办合格证明用)。
7、由单位集中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委托他人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参考资料:湖北省住建厅_关于办理2022年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工程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也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第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审批结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的,有关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变更和注销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