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用配备安全工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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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规定:
第六条 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
企业与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由具有乙级以上军工行业的弹箭、火炸药、民爆器材工程设计类别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的有机化工、石油冶炼、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设计类型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要求,并依法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 企业的厂房和仓库等基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的规定。
第九条 企业的药物和成品总仓库、药物和半成品中转库、机械混药和装药工房、晾晒场、烘干房等重点部位应当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通用技术条件》(AQ4101)的规定安装监控和异常情况报警装置,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条 企业的生产厂房数量和储存仓库面积应当与其生产品种及规模相适应。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类别、级别、规格、质量、包装、标志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二)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2名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三)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5%以上的兼职安全员。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程:
(一)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作规程;
(二)药物存储、和余(废)药处理制度;
(三)企业负责人及涉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四)特种作业人员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安全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产品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
(八)新产品、新药物研发制度;
(九)安全设施设备制度;
(十)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制度;
(十一)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十二)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
(十三)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十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制度;
(十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作证。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合格。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流向化的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符合评价内容。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部门(以下统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负责: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四)安全生产机构及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
(五)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件);
(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作规程目录清单;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作证(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一)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新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起20个工作内向所在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申请。
第二十三条 初审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安全申请后,应当对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步,并自收到申请之起20个工作内提出初步意见(以下简称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文件、资料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初审机关在过程中,可以就企业的有关情况征求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收到初审机关报送的申请文件、资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内出具补正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
(二)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起即为受理。
发证机关应当将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和初审机关。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结合初审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进行现场核查;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应当指派2名以上进行现场核查。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起45个工作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决定之起10个工作内送达或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内书面企业并说明理由。
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正本为悬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和,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就业范围
考到执业药师证一般是在药店工作!
首先,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的处方进行审核,正确调配签字、;药师不能随意更改处方或给予代用药品。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应拒绝调配,或与医生联系,或要求购买者请医生修改处方,才能调配。
其次,药师应对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特别是对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消费者。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执业药师应完整地保存顾客的用药记录,随时可能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并向消费者详细说明用药知识及注意事项。
此外,执业药师证书是药品生产、流通、单位需要的。所以考取执业药师证后可以选择药厂、医药公司、药店从事相关工作。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
执业药师的业务活动包括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
药师和执业药师的区别:
1、药师又称作药剂师,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中的一种,一般多存在于药品使用单位即医疗机构中。执业药师考试是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执业药师也是国家承认证书,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须要执业药师,所以执业药师侧重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工作,一般不能作为应聘医院的依据。
2、药师专业技术职称有等级之分:药师(初级)、主管药师(中级)、副主任药师(副高)、主任药师(正高)。执业药师是药品行业某些岗位必备的准入资格,无初、中、高之分。
3、考药剂师得去卫生局报名。考执业药师去当地市属人事局人才中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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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执业药师的职责:
1、执业药师的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和,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药剂师的职责:
1、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工作;
2、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3、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药提纯;
4、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按照处方为顾客配药,并且向顾客说明如何服用等相关事项;
6、回答病人和其他专业医务人员的咨询;
7、从事研究、并参与医药产品的生产制作,负责新药产品的医效实验,对新药进行生产质量监控等一系列工作等。
在制药厂工作的药剂师从事研究,并参与医药产品的生产制作,负责新药产品的医效实验,对新药进行生产质量监控等一系列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国发[2022]5号)的指示精神,会加快推进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认证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强化对公众合理用药的指导,《规划》首次明确提出了在药店和医院药房配备执业药师的刚要求。即,自2022年开始,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2022年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规划多次强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与国际接轨,这是大势所趋。
目前国家没有强制要求。
在药品经营企业已做强制要求,必须配备执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