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专业多久可以报安全工程师
lee是个小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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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食俱进 1小时前发布 赞 566
1、报考人群不同。
安全员A证针对的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分管和技术专职等。安全员B证的报考人群多是项目负责人,即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人员。
安全员C证面向的是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这其中又分为三类:机械(C1)、土建(C2)、综合(C3)。机械(C1)是指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人员。土建(C2)指的是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综合(C3)即从事全部安全生产。
2、报考条件不同
安全员A证的报考条件是:
(1)具有中专及以上的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或者需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安全员B证的报考条件是:
(1)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安全员C证的报考条件是:
(1)年龄已满22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事施工工作2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开运潇潇 9小时前发布 赞 565
孑子孓COMIC 9小时前发布 赞 717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要求,申报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二、 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三、 申报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管道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管道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申报起重机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机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作、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五、 申报电梯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工程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六、申报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戊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不含机车,下同)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 申报架空索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兜兜兜尔 10小时前发布 赞 546
我可不是吃素的 11小时前发布 赞 450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施工单位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本身并不存在安全隐患,虽说这些建筑起重机械出厂时经过一系列的自检、互检、专检,还要经过特种设备制造检验,通过这些程序出厂的起重机械安全高,使用能可。但是按照GB5144-20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有的产品并不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例如,塔式起重机的顶升模梁防脱装置没有配置,制造厂的“三检”制度不严谨,焊接质量时有不稳定,产品出现漏焊、缺焊等现象。
(2) GB/T5031-2022《塔式起重机》4设备可追溯,(塔机的标准节、臂架、拉杆、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设有可追溯制造期永久标志)。而多数塔机生产厂在2022年以前没有可识别标志,以使造成产品设计使用年限超过而继续使用的设备存在。对这些机械设备的使用与正常使用的设备模式等同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和使用风险。例如, 一般QTZ40的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在10 年左右,QTZ63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在15 年, 而超过设计寿命的产品还在使用的大量存在。除增加了更多的安全隐患外,还会花费高额的维修费用。此外,焊接时使用的金属材料都有一个疲劳强度问题,自身金属结构会出现弯曲变形、开焊、疲劳裂纹,使部件及连接件尺寸公差也发生明显的变化。当金属结构在额定载荷情况下频繁使用时,可能会发生材料的突然脆断,继而出现起重机械折倒现象。这种例子在各地施工现场屡见不鲜,更是使用单位和租赁、安装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状况不容乐观:有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和限位装置的配置技术能落后,造成力距限制器人为可调整,有的施工单位以满足施工需要,调整力距限制器,当发生超载、重载,力距限制器不工作,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当超载一定极限时,就会发生钢丝绳断裂或拉断起重机构各部螺栓,导致起重钢丝绳下滑,发生安全事故。有的产品结构部件、附件缺乏维修保养,锈蚀严重。
(2)作人员培训不足,素质参差不起,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未经正规培训先上岗,或先上岗作一段时间,再补办作证,更有甚者,个别作人员在有事离开时,为了应急,随便叫一个对本机械没有作经验的人来代班。另外,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和有效,而且千篇一律的现象比较严重。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对作人员的实际培训工作做得不够,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螺母、地脚螺栓固定基节有的不用防松措施,只用紧固螺母而无防松螺母,造成螺母松动,高强度螺栓采用普通螺栓代替的不安全行为,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易松动,主要是在安装时预紧力不够,工地上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现这些问题尤为突出。相邻塔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到位,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调试不正确,超载现象随之发生;起重机械设备专用配电箱内电器元件配置不规范,而且接地电阻值有时远远大于规范要求。
(3) 安装单位的资质问题,过是大部份安装单位都是的资质,现在,多次强调安装单位必须进行资质申报,不准。虽说安装单位按照资质条件,按岗配备了相应的建造师,工程师,三级安全员的各类人员资质,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业务。实际上,大多安装单位并没有按照资质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形成虚岗,因而造成在安装过程中缺少相关人员、把关。安装人员不熟悉国家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装、拆卸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单位基本上没有相适应的安全、质量体系和制度不完善、没有相适应的检验仪器与手段、没有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作工,势必造成“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流于形式,势必会使建筑起重机安装质量低下。
(4) 安装(拆卸)单位在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无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未进行技术交底,安装人员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实际工程概况,设备安装要求不相符,这些现象比较普遍。
(5) 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对设备平时保养不够重视,以租代管,所以对设备的原始记录,保养更谈不上,对机械设备只重使用不重保养,同时在使用过程中,租赁、安装企业对自身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状况没有实时跟进与了解,无法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保养,从而使得建筑起重机械经常带病作业,设备的运转台班记录几乎没有,无法反映上一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备故障,在塔机加节、降节、安装附着装置过程缺乏工程监理进行方案审批和。有的安装单位在作业进程中人只有3-4的人在工作,这都是埋下事故隐患根源。
三、建筑起重机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既有租赁(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的责任,也有使用单位的责任。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⑴ 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体制,完善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市场。行政主管单位应出台相关办法或条例,建立健全地方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法律法规,依椐第393号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地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规定或条例,形成国家与地方、部门与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相互呼应、互为补充,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法规体系。
⑵ 对安装企业实行严格准入与考核制度,一是从源头上限制设备基差,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和人员不到位的企业拆装资质证书,在静态核查时,必须对安装企业设备情况,设备维修保养基地以及专业人员业务知识等情况进行实际考核。对达不到资源条件的企业,不发起重机械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二是加强起重机械专业承包资质的动态,对不符合安装资质的资源条件,进行限期整改,对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除了进行约谈、扣证和规定时间内停业承包拆装业务外,还应与年审年检钩,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销或降低资质等级。设备租赁、安装企业应持有上岗证书的专业安装、拆卸、维修队伍,同时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无资质的安装单位应予以取缔。三是对特殊工种的作人员以单位形式实行上岗制度,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发放上岗证书,加强单位对特殊工种作人员进行。
⑶ 安装单位在安、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制、制定的安、拆方案和安、拆工艺。拆装时必须进行全员技术安全交底,交底时,必须要每个被交底人清楚安、拆步骤、过程和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被交底人应在交底书签字认可,在安、拆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和,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对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逐项,出具正确的自检报告。
⑷ 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制度,做到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专人专机,人机固定的原则,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转台班记录及交制度,在每次安全中,加强动态核查,真正做到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人证相符,按省标化工程要求,促使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常、定期保养记录及故障修理和验收记录,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保证每个当班机械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
⑸ 坚持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并建立两份台账。一份是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有效期限台账,另一份是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有效期限的台账。台账一旦失效,应由安全部门督促整改。
⑹ 施工现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装告知、拆卸制度,把好进、退场,安、拆的安全关,转移一个工地进行检测一次。在同一工地使用达一年以上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定期、安装质量检测。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对基、安装、附着、顶升加节各工序,应组织安装方、使用方、监理方和总承包单位进行四方验收、签章,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特别是施工升降机在施工现场使用超过一年以上的设备,防坠安全器至少三个月做一次坠落试验,每年做一次防坠安全器的检测,五年强制报废。在中特别注意这一点,查阅坠落试验记录和防坠器的检定报告。
⑺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中,应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质量、安全条例,通过“测、比、判”全过程,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作出准确判定,出具准确、公正的检验报告。检测机构应对安装在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进行逐项检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检规要求,必须进行复检,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逐步提高。发现重大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使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专项方案核查,拆装方案是否与工程概况相符合,在塔机附着、顶升加节工序时,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应向工程监理实行申报,由工程监理实行旁站。
总的来说,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使用、保养的涉及到整个工程的安全,目前,我国针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已有很大的举措,在以前已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前提下,又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并配套出台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文件,我们有理由相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服务,在施工项目中各参建企业提高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意识,围绕建筑起重机械高发的安全事故态势一定能得到遏制。在工程施工中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形成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核心,使用、安装、租赁、检测、监理单位共同的长效机制,才能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