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分地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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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地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可以跨地区考试和跨地区注册使用啦!为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上海市人民网站公布了相关,对于二级建造师关注与跨地区考试和跨地区注册问题,中教文化为大家整理解答。
人在上海,今年上海二级建造师停考,可以去浙江地区报考吗?
答案是可以的,不过也是有条件限制的。要求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二建题库、资料:
如果不确认的可以打电话咨询目标考试地人事考试中心。(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因为今年上海二级建造师停考,到江苏省进行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可以回到上海进行注册吗?
江浙沪地区今年对二级建造师的要求变化很大,包含: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
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部分专业技术领域探索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以上是关于2022年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等建工类资格考试政策变动的解读,大家有不清楚的欢迎留言!
国家人事部、生产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级资格名称为“注册安全工程师”。
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部门,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的企业: 人事部、原生产局联合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87号)是贯彻落实《人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五年来,在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经人事部、生产研究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级资格。现就有关问题如下: 一、级别名称与适用范围。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的级资格名称为“注册安全工程师”。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在中小企业中承担安全生产或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也可在大企业中协助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价办法与科目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并实施本地区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三、证书效用与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共同用印的《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工作,颁发《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每年度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和持证人注册情况,报人事部和生产备案。 四、组织实施与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应按照本补充规定要求,参照人事部、原生产局下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22〕13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需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等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共同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积极协作、密切配合,保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序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保密与考试回避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处理。
考试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生产《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国人部发〔2022〕121号)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考试目的
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选拔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必备安全生产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考试质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共同用印的《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有效。
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
考试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试卷结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建议采用客观和主观试题。客观试题包括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试题包括简答题、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和地方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以不超过30%为宜。各地区在执行《考试大纲》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生产反映,以便不断补充和完善考试内容,增强《考试大纲》的科学、指导、实效和可作。
考试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生产《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国人部发〔2022〕121号)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选拔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必备安全生产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考试质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共同用印的《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
四、考试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五、试卷结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建议采用客观和主观试题。客观试题包括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试题包括简答题、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和地方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以不超过30%为宜。各地区在执行《考试大纲》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生产反映,以便不断补充和完善考试内容,增强《考试大纲》的科学、指导、实效和可作。
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动办法,即连续两年内考过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生产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申请参加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