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农业大学硕士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我校将对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满足相关加分政策的…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我校将对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满足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与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与相关证明材料。

三、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未通过资格认定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政策。

请符合上述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于4月29日前主动与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将佐证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照片(原件请保存好,何时收取等学校另行通知)发送到研招办邮箱,主题注明【加分申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届时我校将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并将结果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予以公示。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部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箱:yjsh@

电话:0312-7521303

地址: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邮政编码:071001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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