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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湘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湘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 湘南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423000;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053、2653178、2653052、2653055、2653189;监督电话:(0735)2653031;电子信箱:xnxyzsb@;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招生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开展招生工作的创新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科学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考机构,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安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并依规对招生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规范、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 湘南学院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每年按规定制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进行专业测试。通过专业测试,确定符合学校建队要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按相关规定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专业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从2019年起面向湖南省安排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做好计划预分、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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