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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湖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

  

湖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艺术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在湖北省招生,并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护理类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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