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塔里木大学考研复试信息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文件要求,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程序。

一、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落实招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机构的监督责任,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复试要求

(一)强化复试考核。

各学院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工作。

1.完善复试方案。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专业要求,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强化复试考核。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机制。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研究生处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爱萍

副组长:郑文轩

成员(按笔画排序):弋晓康、马琼、王兴鹏、石长青、白红进、叶含春、刘建平、安晓平、张利莉、吴霞、姜大珺、郝文芳、姚江河、蒋学伟(监察组)、喻晓玲、熊仁次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长:朱夺宝

副组长:吕津

成员(按笔画排序):方翟、边梅娜、田贝贝、杨桂臻、陈珺、唐玲、熊英、潘洋洋、颜敏

2.各学位点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位点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必选)。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必选)。由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面试(必选)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面试过程要求录音、录像。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可选)。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安排。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4.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破格要求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我校破格专业为合格生源不足的学术型专业,破格分数为2分以内,破格复试比例为1:1-1.5。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调剂、复试、拟录取等相关信息需按教育部的规定在相应网站公示。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复试结果7天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轮复试时间定于3月29日-3月31日,具体地点、具体时间由各个学位点确定。第二轮拟定于4月12-14日,第三轮拟定于4月21-22日(个别专业)。

九、录取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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