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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工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

  

黑龙江工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同意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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