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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酒趁年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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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紫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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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2003年3月27日发文)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电气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试和注册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 册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 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 业第二十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二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三条 因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追偿。第二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附表1: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资料来源: 、注册电气工程师)点击路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考试规定>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 今年的考试安排详见: 时间为九月份,相关考试最右侧有考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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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lin1002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电气类 电机、电器、电机与电器、电机设计与制造、微电机、微特电机、机车电机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与电缆技术、电气绝缘技术、电气绝缘材料、电缆技术与材料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工程、农业电力工程、农业电气化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远动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高电压技术及设备、高电压技术工业电气自动化、工业电气化自动化、工业电气化及自动化、工业企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业企业电气化及自动化、电气化及自动化、电气及自动控制、电气自动化、工业生产自动化、工业企业自动化、工业企业自动化过程、工业企业电气自动化、机械工业自动化、机械工程自动化、邮电工业企业自动化、邮电工企自动化、纺织电气自动化、丝绸电子自动化、矿山电气工程、矿山电气自动化、煤矿电气工程、煤矿电气化自动化、林业电气化自动化、建材电气化自动化、建材工业自动化、水利工程自动化、水利电力自动化、城建企业电气化自动化、城市建筑企业电气化自动化、建筑工业电气化自动化、船舶及船厂电气化自动化、船舶港口电气化自动化、船舶港口电气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化工自动化、自动化及化工仪表、石油生产自动化、炼油仪表自动化、油田生产自动化、化工自动化仪表、石油加工过程自动化、化纤自动化及仪表、化工自动化及仪表、化工仪表及自动化、轻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石油生产及加工过程自动化、石油贮存自动化、热工测量及自动化、电厂热工测量及自动化、水电站自动化、仪表自动化、工业仪表自动化、工业仪表及自动化、仪表及自动化、建材工业仪表自动化、冶金仪表自动化电气技术、电气工程、电工学、电工、农业电气化、化工电气化、飞机电器设备维修、轻工电机电器、家用电机电器、工业电气技术与仪表控制、轻工电气自动化、轻工自动化、轻工自动化工程、轻工电气化与自动化、电机工程铁道电气化、铁道电气工程、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力机车、机车电传动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理化电子工程、商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及应用、工业电子技术、工业电子技术应用、气象电子技术、电力电子技术 相近专业 电子类 无线电技术、无线电工程、航空无线电技术、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无线电与信息工程、飞机无线电设备维修电子工程、航空电子工程、遥控遥测、雷达与导航、雷达、气象雷达、电子系统、无线电导航、无线电遥控遥测、遥感遥探、微声水声电子工程、水声电子技术、水声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微波理论技术、电磁波技术、微波技术与天线、微波通信、微波理论与技术、电磁场工程、微波技术、电波传播、天线半导体物理与器件、半导体物理及器件、半导体器件物理、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器件与物理、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半导体器件及其应用、固体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电子材料、无线电元件与器件、电解质材料与器件、无线电元件与材料、无线电陶瓷材料与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磁性物理、磁性材料及器件、磁性材料与器件物理电子技术、电子物理技术、电子物理与激光、真空电子技术、气体电子学与激光、气体放电器件与激光、电真空技术、电真空器件、电真空技术与器件、真空物理与技术、电子束离子束粒子、电子束离子束装置技术、气体放电器件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激光技术、光电成像技术、光电子器件与材料、气体电子学与激光、气体放电器件与激光、激光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电子计算机、计算机科学、电子计算机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工程、电子计算机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科学工程、电子计算机科学、电子计算机计算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工程、电子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组织与系统结构、电子计算机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电子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控制及应用、计算机控制与信息处理、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技术及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电子计算机技术(软件)、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技术、计算机程序系统(计算机软件工程)、电子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工程(软件)、计算数学与工程应用软件、计算机软件自动控制、自动控制工程、控制工程、工业电子自动化、工业自动控制、电子程控、信息与控制、船舶自动化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自动控制、铁道信号、公路运输企业电气化自动化、交通工程自动控制电子设备结构、无线电设备结构、无线电机械设备结构设计、电子设备结构与电加工、通讯设备结构、无线电设备结构工艺、无线电结构设计 通讯类 通信工程、电信工程、电力系统通信、通信系统工程、电讯技术、地面通信设备维修、数字通信、铁道数字通信、运动及通信、气象通信无线通信、铁道无线电通信、无线电通信工程、无线电通信、航空无线电通信、电力系统无线电通信、光纤通信、光通信有线通信、电力系统有线电通信、铁道有线通信、有线电信设备、市内通信设备、长途通信设备、电力系统通信及远动、载波通信、电报通信、通信线路、电话自动交换广播电视工程、广播发送工程、电视发送工程、电视、电视设备、电视播控工程、广播电视、广播发送、电视发送、电视播控、电视技术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业自动化自动化自动控制液体传动及控制(部分)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电子工程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基本上你专业带个电字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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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沫儿6652

相近专业指的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具体包括:工业自动化、自动化、自动控制、液体传动及控制(部分)、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电子工程、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

对照规定,你的专业不属于相近专业,只属于工科专业。

如有其它方面的疑问,可以给我留言。祝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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