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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附则

  附则 (一)部分高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强基计划录取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高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

  附则

(一)部分高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强基计划录取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高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部队生源报考我区高校,按《区党委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党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和我区内地入伍战士中招收大中专生的请示>的通知》(藏党办发〔1992〕14号)《关于认真做好我区部队生源定向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0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连读的学生参加对口高职考试,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五)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及西藏微青年公众号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址为:。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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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vv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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