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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我校高职扩招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3.高职扩招录取时根据不同考生群体分类进行择优录取:

  

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军人、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

  

5.优先级别,同一类别的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统一以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以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综合素养、创新实践能力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调剂: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7.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总成绩)上传至学校招生信息网,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与学校取得联系或申请复查,学校将认真受理考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向考生反馈。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85306531(传真)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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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vv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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