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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20〕17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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