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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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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相关部署,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2875。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学府路299号邮政编码:313000。

第七条学校概况: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终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训,潜心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示范性创业学院,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核考核测试方案,决定有关高职扩招的重大事宜。下设工作组,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测试、招生录取事务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九条

1、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视为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幼儿园在职教师、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等,均可报考我校。

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专业

  

计划数

  

是否安排住宿

  

物流管理

  

45

  

  

电子商务

  

30

  

  

建筑工程技术

  

30

  

  

酒店管理

  

35

  

  

  2、收费标准:建筑工程技术7500元/年,电子商务6900元/年,物流管理6000元/年,酒店管理6000元/年。

第五章报名及考试

报名及考试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二)报考时间和方式

1.报名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于2019年10月8-31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进行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考生在2019年11月2日8:30-12:00,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6113招生就业处室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140元。

(三)职业基本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周六下午2:00-结束)

2、地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3、测试方式及内容:

测试采取面试与技能考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5--10分钟,技能考试30分钟。

考试内容见下表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录取

根据测试成绩决定拟录取名单。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承认一志愿成绩,折合我校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学校将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针对高职扩招生源特点,制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增加实践教学等。

第十六条高职扩招学生如有转专业需求,可申请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学习。学校公布各专业可转入计划,于第一学期末实施。

第八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高职扩招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学校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纪检监督组办公电话0572-2363655。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72-2363678

传真:0572-2364918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2-2363615;监督举报信箱:jw@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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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vv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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