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工期提前奖还用取税金吗
~~简单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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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yu2266 1小时前发布 赞 578
答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2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2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2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不能。根据《 国家税务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财税[2022]36 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五、没有开工许可证和备案合同,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证,才能认定为老项目?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2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2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2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22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
六、建筑业纳税人不同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七、一个建筑工程总包已经满足老项目认定条件,实行简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鉴定是否实行简易征收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合同,但确属"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2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不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八、建筑业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先认证再做进项税转出,还是不认证直接以含税价进成本呢?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为避免用途发生转变时,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专用发票认证但不进行抵扣,待转变用途时据以计算进项税额。
九、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是否不用预缴,直接回机构所在地开票,分包抵扣的资料税务局还需要审核吗?
答: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当期不用预缴。纳税人应做好记录,待取得全部款项时再予以预缴。
十、建筑业简易计税备案,应在项目所在地备案还是在机构所在地备案?
答:机构所在地。
suiningxiaohh 3小时前发布 赞 888
WHMooooooooo 10小时前发布 赞 439
2、福利:节假日福利有什么?生日福利有什么?年终会发什么?有高温补贴吗?有取暖补贴吗?有交通补助吗?有餐补吗?提供食堂和宿舍吗?公司有班车吗?有电话补助吗?每年有员工旅游吗?每年有员工体检吗?
2、假期:每周休息几天?大长假(国庆、春节)小长假(清明、端午、中秋)能全休吗?除法定假期外,每年年假几天?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怎么规定的?每年有带薪病假吗?每年有带薪探亲假吗?有高温假吗?
3、加班:公司要加班吗?每天需加班到几点?有加班费吗?加班费怎么计算?加班产生的交通费用和餐费给报销吗?没有加班费的话给调休吗?
4、时间:上下班时间?是否弹性打卡?用什么模式进行考勤?每个月有免费的补卡或者迟到的机会吗?迟到或者缺卡罚款多少?迟到或者缺卡最多不能超过多少次?
5、出差:工作需要出差吗?出差补助(餐补、交通补助与住宿补助、话补)怎么计算的?报销的周期多久?出差的频率和周期要多久?出差的地点都有哪些?
6、员工关系:入职就签劳动合同吗?签多久的?四险一金按照什么比例缴纳?入职就缴纳四险一金吗?转正之后缴纳四险一金的话试用期给补吗?除了四险一金以外还有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吗?四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7、其他:上班有工装吗?工装需要扣款吗?扣多少?没有的话需要穿正装吗?穿正装有补贴吗?公司能提供电脑吗?没有的话自带有补贴吗?补贴是多少钱?
8、公司:公司规模多大?公司架构是什么样的?直属上级几个人?本部门一共几个人?入职需要体检报告吗?体检报告的钱公司给报销吗?入职需要带什么资料?需要背景调查、社保证明、银行流水这些资料吗?公司和达仁科技的关系?个人的晋升发展?入职有人带吗?公司的培训机制是什么样的?考证或者参加培训费用公司报销吗?
2013rabbit 12小时前发布 赞 985
冰峰之晶 12小时前发布 赞 667
(一)《中华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国家税务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以下项目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b、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c、为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e、根据两国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三)《
国家税务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得》(财税[1995]25号)规定:见义勇为者获得的乡、镇人民或经县及县上人民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颁发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国家税务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国税函[2022]692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国家税务关于中国福利赈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国税函[1998]80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分配的中国福利彩票赈专项募集额度内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所得,按《国家税务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国税发[1994]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一次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国家税务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财税字[1998]12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国家税务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国税发[2022]77号)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国家税务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财税字[2022]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国家税务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国税发[2022]83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国家税务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国税发[1997]178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国家税务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国税发[1999]43号)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十二)《国家税务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国税函[2022]68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三)《国家税务关于“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任课教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国税函[2022]737号)规定:对十四所支援高校派往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取得的有关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国家税务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字[1998]61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五)《国家税务关于促进科技成果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六)《国家税务关于个人获得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048号)规定:对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的奖金,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七)《国家税务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八)《国家税务关于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5]501号)规定:对获得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的奖金,可视为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九)《、国家税务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字[1997]51号)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