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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交通部甲乙级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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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局,有关部门建设司:为了规范建设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包双方权益,现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0205)和乙种本(GF--0206)两个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适用于大、中小型工程的界定,建筑工程造价为界定依据,由各地区、各部门具体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局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和乙本的印刷和发放施行,各地要加强,认真做好和工作,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附(GF--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第一部分合同条件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合同:是指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件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11.工程造价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部门。12.工程质量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机构。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6.工期:协调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法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和使用的设备或设施。23.工程量清单:发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时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明细清单。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火,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己害等。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协议;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监理合同;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书;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35条约定的解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中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施工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来承担。二、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政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职责。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两间,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了公正的处理。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新生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一有异议时,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执行。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纲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5.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申请报批手续;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的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4.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5.遵守的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调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工程实际进展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证得乙方同意交以书面形式之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5.不可抗力;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1.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四、质量与检验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的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师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第十八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甲方代表参加。包括了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能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经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风险范围。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甲方在收到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能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甲方代表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六、材料供应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提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出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2.材料和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映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七、设计变更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乙方,乙方在接到立即停止施工。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除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的价格,可以此作为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乙方提请工程造价部门或有关工期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八、竣工与结算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结算手续。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送经银行支付工程,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结算,从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2022-9-25下午06: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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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部门。
  12.工程质量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火,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的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后应同时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2〗
  5.遵守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甲方代表参加。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甲方在收到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转载自房地产E网:
wangxinrose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于2022年由北京分迁至武汉,是我国交通成立最早的交通工程勘察、咨询、设计单位之一。现有员工600余人,其中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1名,享受津贴专家30余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0余人,高级工程师200余人。拥有一批咨询(投资)、港航、岩土、公用设备、电气、化工、造价、监理等专业的注册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从业人员。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国家环境保护)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测绘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海洋行业(沿岸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水利行业(城市防洪)设计甲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水运工程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以及海洋(离岸工程)设计乙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设计乙级、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商物粮行业(粮食仓储)设计乙级、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环境卫生、城市道路)设计乙级、水利行业(河道整治)设计乙级等多项从业资质。
公司成立40余年来,长期从事港口、航道、修造船厂、公路、桥梁、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商物粮、水利、市政、建筑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咨询、环评、勘察、设计以及上述各类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采购、工程监理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足迹遍布我国沿海、沿江和内陆省份以及海外部分地区,累计完成各类工程项目达3000余项。主编和参编了多部国家和部级标准和规范。2022年,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了质量体系,取得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勘察设计百强。我公司将坚持“诚信、求实、创新、健康、安全、环保”的质量方针,竭诚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
公司再次进入全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
11月27日,《工程新闻记录》(ENR)和中国《建筑时报》在上海召开“应对危机赢得先机”研讨会和“中国承包商和工程设计企业双60强”颁奖大会。会上公布了2022年“中国承包商和工程设计企业双60强”名单,在工程设计企业60强名单中,公司名列53位,这是继2022-2022年连续四年进入之后,公司再次进入全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
“中国承包商和工程设计企业双60强”排名,由《工程新闻记录》和中国《建筑时报》主办,其排名是依据2022年的数据而得出的。 该活动得到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等单位支持。(二航院党委工作部)

年~you(yu)
二级建造师挂靠基本上有三种方式:1、找有朋友或熟人在挂靠的企业里工作的那种企业挂靠。2、找自己工作过或自己熟悉的企业挂靠。3、找中介机构挂靠。在这里推荐第1种方式,比较保险。但无论你选择哪一种挂靠方式都要签订“二级建造师挂靠协议”。只要协议一签你就不用再担心什么了,这里有个样本也是我用过的你可以看一下:

二级建造师挂靠协议
甲方: (地址: )
乙方: (专业: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合同法》、《中华人劳动法》、中华人令(第153号)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要求,做好甲方资质定位及乙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使用乙方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以用于甲方办理建筑资质,期限为贰年,甲方按每年柒仟元整(¥7000元)支付乙方使用费,共计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
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保证初始注册成功。
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甲方收到乙方原件后一次性支付使用费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
甲方将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成功后,甲方在领取注册证七个工作日内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印章和执业证书还给乙方归乙方保留,并把乙方的毕业证原件、职称证原件还给乙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归甲方保留。如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的执业资格印章时,应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如甲方需要乙方亲临现场,甲方应提前乙方,所发生的交通费:市内由甲方专车接送,市外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亲临现场。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甲方仅将乙方证书仅限于企业资质申报,升级,年审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之用, 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关资料挂靠工程或其它不在协议内容中的赢利性行为,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若需要参加招投标项目,必须提前告知乙方。甲方承担合法使用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 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一概无关。
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材料,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在新接受单位注册成功后,与本合同第四条中应交还乙方的其它材料一同交予乙方,并不得使用乙方证件的相关复印件,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
(A)丢失或损毁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由甲方赔付乙方伍仟元整每件,并由甲方帮乙方补办。
(B)丢失或损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由甲方赔付乙方伍万元整每件,(因无法补办)
(C)被销执业资格证书,则由甲方赔付乙方拾万元整。
(d)造成乙方证件无法转注,则由甲方继续完善手续,抓紧办理,直至全部证件转注成功。滞迟期间,按月由甲方补偿付给乙方贰仟元整每月。
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
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等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贰年 ,聘用期满解聘。
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如存在合同纠纷无法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或向本地人民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后生效。
签订合同之日即为聘用薪金的计算起始日。
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2022 年 月 日 2022 年 月 日
有证就抓紧挂出去吧,放在手里也是闲着,挂出去就有收入。立即行动吧,祝你成功挂证!
花花的老妈
甲级咨询机构是住建部审批,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选择查询注册造价工程师,选择省市(部门),输入欲查询的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就全部出来了。
乙级咨询机构是省住建厅审批,在工商注册地省级造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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