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三十章

注册会计师三十章

最新回答

libby1313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 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 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夏至迎熙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九条 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可申请注册。申请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申请注册报告;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
(五)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方为有效;
(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第二十条 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申请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有关部门;
(三)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委员会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审核;
(四)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报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后,送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审核;
(五)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审核认定该申请注册者无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即可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和《中华人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全国通用。注册建筑师受其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委派,可以在中华人境内任何地方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不需要异地再次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与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执业专用章有关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换发新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由聘用单位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办理继续注册手续。继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简况;
(二)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第二十五条 继续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原批准注册的注册建筑师委员会;
(三)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认定该注册建筑师无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即可为其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筑师调离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在解聘日后的三十日内,交回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核销。
第二十七条 注册建筑师离退休后,若需继续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应首先接受原单位返聘,其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继续有效。原单位不再返聘,应负责收回其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在离退休之日后的三十日内,交回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核销。
夭爻溔訞濘綸
难度要比会计证高得多。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考试是社会上公认的难考项目之一,只有经过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够进入到考试的队伍当中来。

对于零基础的考生而言,学习的压力和难度可想而知,所以零基础考生的报考,一般不要超过三科,否则是不能兼顾的。建议还是报个班的学习一下。

我们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全新推出2022年注册会计师辅导。

具体您可以登录到我们网站注会栏目了解一下。

会计教材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金融资产(重点章)
第三章
存货
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重点章)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六章
无形资产
第七章
投资房地产
第八章
资产减值
第九章
负债
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重点章)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
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
第十四章
非货币资产交换
第十五章
债务重组
第十六章
补助
第十七章
借款费用
第十八章
股份支付
第十九章
所得税(重点章)
第二十章
外币折算
第二十一章
租赁
第二十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
第二十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二十四章
企业合并(重点章)
第二十五章
合并财务报表(重点章)
第二十六章
每股收益
maodougouzaizi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o晴天娃娃o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问答

注册会计师三十章

书名: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审计)ISBN:9787514105063定价:62元目录第一篇审计环境第一章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特点第一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第二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第三节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第二章注册会计师制度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第二节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第……

尝试新鲜

注册会计师第十三章

这门课一共有15个章节。包括:第一章总论,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第三章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四章审计目标与审计业务约定书,第五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第六章计划审计工作,第七章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第八章审计抽样,第九章与收款循环审计,第十章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第十一章生产与存货……

贝壳里的海221

注册会计师第三十章

根据2022年考试的情况: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第十二章、第十五章各占5分第三章5分、第四章和第五章各14分(很重要的章节)、第六章5分、第八章12分第九章第十章共16分、第十一章3分、第十三章9分、第十四章4分。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

理想气体911

注册会计师会计三十章

书名: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审计)ISBN:9787514105063定价:62元目录第一篇审计环境第一章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特点第一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第二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第三节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第二章注册会计师制度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第二节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第……

莫小木木木

注册会计师cpa十三章

注册会计师教材每年都不太一样。注会教材每年根据考试大纲编写,一般教材变化的部分较少,大部分内容不会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例如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对比2022年注会考试教材变化分析:2022年CPA《会计》教材变动解析2022年教材的修改不大,对于考生考试有实质影响的主要有第十四章、二十三章、二……

山中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