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再申请注册会计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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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保留在学校的,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样式附后),申请书随同《2022年毕业生户口调查表》由学院统一交保卫处。
2、毕业生户籍可在校保留两年,两年期满后未实落户单位的将迁回生源地。保留期间户口不外借,不出具任何户籍证明,派出所不办理身份证。申请保留期间如签约工作单位,可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迁往生源地: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持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3、(含事业单位)编制:持或事业单位录用公示并加盖印章、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4、参军入伍: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回原籍后办理相关手续。
5、升学:持入学单、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
6、退学、开除:学生处出据的离校单和退学、开除学籍的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迁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或学校属于乌鲁木齐市的户籍,户籍一律先迁回原户籍地,到单位派出所申请落户。(含考上本学校的研究生)
2、原户籍地发生变更,需持有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手续(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迁移的流程去原所在地出具无犯罪证明,社区里出婚育证明。迁入地还要出一份房子开发商的商品房住宅的证明。然后拿资料,当然包括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你有的所有资料多复印几份都带去,就怕有用到白跑一趟,去迁入地要一份落户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上填写基本资料,然后拿去迁入地社区盖章,再拿去社区的协警处盖章,最后拿到迁入地盖章。
盖完章提交资料后,需要等待20个工作日,中间如果缺资料,或者信息不准确,会打电话要你补充。如果没问题,20个工作日后会给你准迁证。
拿着准迁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本人所在的原户口所在地比较人化,可以找家人办,拿资料跟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只要几分钟。
原户口所在地会给予准迁证的第三联,还有一份迁出的证明,原户口本就作废了。
拿上面两份文件,身份证去迁入地就可以了,会给新的户口本。注意去的时候要重新拍身份证,穿黑色的衣服去。还会给一份社区单,你拿单去社区登记,就全部完成了。拿新身份证要30天。
本科不超过40周岁才符合天津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
天津人才引进落户的申请条件:
一、学历型人オ。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扩展资料
天津人才引进落户的申办流程:
一、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二、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急需型人才条件的,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按照上述落户申请方式在线提交相关数据,并持申报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所有引进人才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分局人口服务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天津生态城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天津民生服务平台官网 2022天津人才引进落户具体条件
所需条件
外地公民在太原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中华人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合法固定住房范围包括:购买的成套新建商品住房和通过房屋买卖等方式实际获得的二手商品房、私房以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太原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购买二手房落户,应在原住户户口迁移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购房入户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服务处所或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
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
B 为申请人直系亲属
所需条件
在太原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和稳定收入的居民,凡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属外地户口的应准予落户。属父母投靠在太原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服务处所或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中华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特别说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可以是申请人本人的,也可以是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且人户一致的直系亲属的。
对于居住在太原市农村地区的居民,属于村民自建房的可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无《宅基地使用证》的,可由村委会和乡(镇)土地部门出具证明,此房屋可以是申请人本人的,也可以是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且人户一致的直系亲属的。
对于太原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中居住在单位统一分配的单身宿舍 (具有的门牌房号、单独居住)的集体户单身职工由单位房管部门与当地派出所共同编制户口门牌,核发住房证,可将其的户口从集体户移入该房屋后申请其直系亲属落户;对于太原市国有企业中居住在自建房(不含违章建筑)的集体户单身职工,可由单位房管部门或房屋土地所有部门与当地派出所共同编制户口门牌,核发自建房住房证,将申请人户口落户该房屋后,办理直系亲属投靠。对于上述情况,仅限于办理夫妻及子女投靠。
对于太原市居民持《拆迁证》(或 《安置证》或 《入户书》)、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等证明,户口已迁至该住房并且实际居住,可以凭上述材料作为住房证明申请直系亲属投靠。
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没有稳定收入,可以凭残联等部门颁发的《证》,按照特困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经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
C 民企纳税超3万元
所需条件
在太原市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准予法定代表人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本年度缴纳国税(含地税)的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直系亲属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太原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该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企业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企业无集体户的,落到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上。
D 各类人才
所需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太原市短缺的特殊技能、愿来太原市工作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在太原市落户。对于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户口准入。
所需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如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注册工程造价师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具有特殊技能的证明;
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落实用人单位的出具与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属于本科以上学历的,持此表和学历证明到山西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办理审核手续;属于太原市短缺的特殊技能的,持此表及相关技能证明到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手续,由上述部门在《申请迁入登记表》“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并盖章;中级以上职称不需相关部门审核。
对于已经落实用人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并与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无集体户的,落到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上。
对于没有单位、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由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不需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可只交医疗和养老保险,在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申报,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于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E 单位招用人员
所需条件
凡被太原市用人单位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应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证明;
《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劳资证明;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然后由单位统一持此表和技术等级(职称)证明到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手续,并在《申请迁入登记表》“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栏内签注意见盖章后,再到派出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无集体户的,落到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上。
接到落户申请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太原市局户籍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年底省厅专门公布了《山西省集体户口工作规范(试行)》,对集体户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凡拥有自有产权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职工人数超过10人,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确定专人集体户口的单位均可申请批准设立集体户。单位无条件设立集体户的,派出所设立专门的集体户,统一解决投资纳税人员、招用人员的落户问题,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一旦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的,则应主动将户口从集体户中迁出。
这一规范同时规定了落户在集体户的市民,孩子如何落户的问题。原则上,集体户不能办理投靠落户。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上。只有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才能按随父或随母原则暂时办理出生登记。
太原市局承诺,各派出所随时受理落户申请,每个月集中向太原市局上报一次材料,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中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扩展资料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