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能不能考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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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因被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想要了解会计证的更多信息,可以到箐鹏教育了解一下,针对职业考试的学员群体画像,河南箐鹏教育根据学员不同的基础、时间以及学习能力,分别推出了不同的定制化班型,同时也突出了自身的服务优势,在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的同时,也展现了自己强大的师资教学能力,是非常好的。
不可以。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想要了解会计职称的更多信息,可以到箐鹏教育了解一下,针对职业考试的学员群体画像,河南箐鹏教育根据学员不同的基础、时间以及学习能力,分别推出了不同的定制化班型,同时也突出了自身的服务优势,在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的同时,也展现了自己强大的师资教学能力,非常好的,是非常值得推荐的。
会计行业当中,每年超过百万人报考的证书共有三个: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关于这三个会计考试的难度排序,相信大家都是十分了解的,其从易到难分别为: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但是单个会计考试的难度,较难衡量。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三个会计考试的难度,我们以相当于考上什么大学进行类比,希望让大家更加清晰地了解到上述各个会计考试的难度,为大家的备考提供参考。
1、初级会计,相当于考上大学专科
初级会计,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证书。 而大学专科,则是大学的入门学历,因此其相互呼应。就难度而言,其两者也是相互呼应的。初级会计属于会计行业入门证书,一些有基础的小伙伴甚至可以考通过,而大学专科则也基本上只要学习一段时间就能考上。当然,其未来也有一定的相似,初级会计和大专一样,含金量都不高,薪资待遇相对较低。
2、中级会计,相当于非全日制研究生
可能广大小伙伴看到这么类比,都觉得拔高了中级会计。但其实,中级会计考试难度甚至特点等都是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吻合的。虽然同是研究生,但非全日制研究生难度较低,并不像考研那么难。除此之外,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也较大,和中级会计人群年龄相似,都是二十五六岁以上人群。中级会计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都是有几年的工作经验,想要提升自己,并以此获得更好的薪资等。
3、注册会计师,相当于考上一本甚至重点大学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行业顶尖证书,而一本乃至重点大学也是大学当中的佼佼者。不管是注册会计师还是一本大学,都必须要过五关斩六将,战胜千军万马方可实现。都需要长期的积累,想要短时间拿册会计师、考上一本几无可能。而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证书,拿到了一本大学学历,其未来大多是比较美好的。
这么讲,相信大家对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都有了更深的了解吧。目前距离初级会计考试仅剩几天,有基础的小伙伴,突击学习几天依然是有希望的。而中级会计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4个月左右的时间备考,但因为其具备一定的难度,不管有没有基础,都必须要抓紧时间备考了。因为中级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分别为2年和5年,如果把握全过,可集中精力备考优势科目。
从业方向
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务所,可进行鉴证。非执业证书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但不能进行签证审计简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报告,非执业则不行。非执业证书没有执业证书那么全面的权利。
编辑本段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编辑本段注册
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注册后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门备案。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申请复议。
注册证颁发与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编辑本段注册材料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编辑本段相关政策
考试新政策
2022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08-30 08:32:10) 会协[202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深入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我会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9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附件: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推动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2022年正式创立,至今已举办17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体系,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以及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巨大进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中注协自2022年“四代会”以来,实施了包括人才战略、国际趋同战略和做大做强战略在内的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建设正在取得令人瞩目的新突破。 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人才建设,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施人才战略的基础,加快选拔和培养符合国际化发展需要的行业人才,迫切需要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深入实施行业战略的重要支持作用。 2022年初,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制度,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总结和继承过去2022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比较、分析、提炼、消化、吸收,在充分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在改革实践中,充分体现行业发展对行业人才建设的根本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在全国考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包括起草、咨询和决策三个层次的组织工作体系。各相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及组成如下: (一)全国考委会 全国考委会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及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决策。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组 工作组职责 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及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制度的研究、设计、起草、征求意见和拟订等工作;负责推动、协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及其他日常,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及翻译资料。 工作组组成 工作组以全国考办为依托组建,成员以全国考办为主,适当吸收外部专家。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内专家咨询组 境内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论证。 境内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全国考委会委员担任,成员由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方面有较深研究的院校学者、执业界和法律界专家组成。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外专家咨询组 境外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境外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专家、国际会计公司相关专家组成。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广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指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考试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方式、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考试组织体系、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制度。 狭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即考试基本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方面。狭义考试制度既是广义考试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广义考试制度中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是各国会计师组织在进行相互间考试制度比较及考试资格互惠磋商中,重点研究、评价的内容。 为全面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豁免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当前将首先重点实施考试基本制度的改革,在2022年实施,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基本制度;同时,随着有关法律的修订,对考试基本制度加以完善,并择机对命题方式(如题库建设)、考试方式(如机考)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制度进行完善。 基于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的国际比较,特别是在充分借鉴及国外会计师组织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在不改变现行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的前提下,对现行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考试层级 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 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二)关于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