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注册会计师 > 处理挂注册会计师证的案例

处理挂注册会计师证的案例

最新回答

oo888888oo
根据党组关于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终止委托行政职能的决定,条法司、会计司、检查局、中注协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规清理、终止委托行政职能及工作交接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依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了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会计师事务所(含相关机构)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事务所设立审批的相关内容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延期审批;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审批;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审批;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审批;  其他审批事项。  (二)需要交接的资料  涉及上述审批及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审批程序及要求;  已经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审批时的申请材料;注协办理的批复文件或发放许可证的情况;对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情况;未使用的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许可证》;相关的软件及作程序;全国现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情况的统计汇总资料;  省级注协(或门)报送中注协备案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及的有关资料;  涉及证书发放的收费文件及标准;  尚未办理完毕的涉及上述审批及相关事项的有关资料;  其他与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等审批相关的资料。  (三)工作协调  批准涉外机构及相关业务的情况应抄送中注协及相关省级门和省级注协;  会计司代表受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申请;  与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批准决定抄送中注协、相关省级门和省级注协;  省级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准决定报备案,同时抄送省级注协和中注协。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涉及注册会计师审批、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备案;  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备案;  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证券许可证的年检;  其他相关内容。  (二)需要交接的有关资料  现行有效的涉及注册会计师备案、年检及证券许可证审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等;  省级注协向中注协备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审批的资料;  中注协批准的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资料;  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资料,包括批复文件、证券资格注册会计师数据库、申报材料、审批材料、年检材料等;  未使用的证券许可证书及相关表格、计算机软件等;  未了事项的移交,包括:未办理完结的各省注册会计师备案材料;正在申请取得、变更、恢复及准备收回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及年检的有关材料;  其他与注册会计师备案、证券许可证审批相关的资料。  (三)工作协调  注册会计师的备案  (1)省级注协受理并批准注册后,将准予注册人员有关资料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报中注协、省级门。  (2)会计司发现省级注协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法》的注册,有关的省级注协撤销注册,同时抄送省级门和中注协。  (3)省级注协应将年检材料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报中注协、省级门。  (4)会计司和中注协可根据需要对省级注协的批准注册及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1)注册会计师法、样式和具体,由会计司统一负责。  (2)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销由省级门作出决定,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送中注协,省级注协负责收回。  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1)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2)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由及有关部门批准授予证券许可证,抄送中注协和有关的省级门、省级注协。  (4)和有关部门对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和其他资格条件进行抽查。  (5)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的销由会同中国作出决定,同时抄送中注协和有关的省级门、省级注协。  三、审计准则(包括执业准则、规则,下同)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交接的有关资料  审计准则组组成人员名单;  审计准则国内、国外、港澳台专家咨询组人员名单;  审计准则制定规划;  已发布、正在制定中及以后准备制定的审计准则项目。  (二)工作协调  审计准则专家咨询组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注协承担;  中注协负责审计准则的制订等,会计司负责和批准。  四、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考试的政策文件规定,包括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期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考试的政策规定;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职责、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  以往考试的基本情况(基础材料)。  (二)工作协调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等涉及考试政策的规定由会计司制订、修汀,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注协承担;  为便于工作沟通协调,会计司有关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五、检查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交接的资料  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  已经办结和尚未办结案件的有关资料。  (二)工作交接的程序  对于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案件的档案资料,中注协负责按年度、分类封存,并提供封存清单,按档案有关规定保管;  对正在办理的案件,由相关司局和中注协组成联席会议,由中注协牵头,提出办理有关案件的工作计划,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局负责行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三)工作协调  检查局收到属于行业自律范畴的投诉举报等,转中注协处理;中注协收到属于行政范畴的投诉举报等,转检查局处理;  检查局在行政中发现的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中注协给予行业自律惩戒;中注协在行业自律中发现涉嫌重大虚假报告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检查局处理;  检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会签条法司、会计司,有关行政处罚的告知、听政、决定书等文件抄送中注协。  六、其他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部内建立由条法司、会计司、检查局、中注协有关领导及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沟通、协调工作交接及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组建会计、审计等专家技术鉴定委员会。吸收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会计、审计、法律、证券、税务等专家成立专家库,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提供技术支持。  (三)做好交接工作。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注册会计师行政职能交接工作。中注协向会计司介绍有关审批、备案及相关工作的程序、的重点和要求,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以及日常的情况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向检查局介绍涉及行政的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时,详细列明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心向着谁
根据党组关于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终止委托行政职能的决定,条法司、会计司、检查局、中注协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规清理、终止委托行政职能及工作交接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依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了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会计师事务所(含相关机构)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事务所设立审批的相关内容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延期审批;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审批;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审批;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审批; 其他审批事项。 (二)需要交接的资料 涉及上述审批及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审批程序及要求; 已经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审批时的申请材料;注协办理的批复文件或发放许可证的情况;对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情况;未使用的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许可证》;相关的软件及作程序;全国现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情况的统计汇总资料; 省级注协(或门)报送中注协备案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及的有关资料; 涉及证书发放的收费文件及标准; 尚未办理完毕的涉及上述审批及相关事项的有关资料; 其他与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等审批相关的资料。 (三)工作协调 批准涉外机构及相关业务的情况应抄送中注协及相关省级门和省级注协; 会计司代表受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申请; 与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批准决定抄送中注协、相关省级门和省级注协; 省级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准决定报备案,同时抄送省级注协和中注协。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涉及注册会计师审批、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备案; 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备案; 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证券许可证的年检; 其他相关内容。 (二)需要交接的有关资料 现行有效的涉及注册会计师备案、年检及证券许可证审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等; 省级注协向中注协备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审批的资料; 中注协批准的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资料; 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资料,包括批复文件、证券资格注册会计师数据库、申报材料、审批材料、年检材料等; 未使用的证券许可证书及相关表格、计算机软件等; 未了事项的移交,包括:未办理完结的各省注册会计师备案材料;正在申请取得、变更、恢复及准备收回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及年检的有关材料; 其他与注册会计师备案、证券许可证审批相关的资料。 (三)工作协调 注册会计师的备案 (1)省级注协受理并批准注册后,将准予注册人员有关资料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报中注协、省级门。 (2)会计司发现省级注协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法》的注册,有关的省级注协撤销注册,同时抄送省级门和中注协。 (3)省级注协应将年检材料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报中注协、省级门。 (4)会计司和中注协可根据需要对省级注协的批准注册及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1)注册会计师法、样式和具体,由会计司统一负责。 (2)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销由省级门作出决定,报会计司备案,同时抄送中注协,省级注协负责收回。 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1)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证券许可证的审批。 (2)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由及有关部门批准授予证券许可证,抄送中注协和有关的省级门、省级注协。 (4)和有关部门对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和其他资格条件进行抽查。 (5)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的销由会同中国作出决定,同时抄送中注协和有关的省级门、省级注协。 三、审计准则(包括执业准则、规则,下同)审批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交接的有关资料 审计准则组组成人员名单; 审计准则国内、国外、港澳台专家咨询组人员名单; 审计准则制定规划; 已发布、正在制定中及以后准备制定的审计准则项目。 (二)工作协调 审计准则专家咨询组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注协承担; 中注协负责审计准则的制订等,会计司负责和批准。 四、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考试的政策文件规定,包括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期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考试的政策规定;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职责、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 以往考试的基本情况(基础材料)。 (二)工作协调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等涉及考试政策的规定由会计司制订、修汀,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注协承担; 为便于工作沟通协调,会计司有关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五、检查职能的交接 (一)需要交接的资料 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 已经办结和尚未办结案件的有关资料。 (二)工作交接的程序 对于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案件的档案资料,中注协负责按年度、分类封存,并提供封存清单,按档案有关规定保管; 对正在办理的案件,由相关司局和中注协组成联席会议,由中注协牵头,提出办理有关案件的工作计划,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局负责行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三)工作协调 检查局收到属于行业自律范畴的投诉举报等,转中注协处理;中注协收到属于行政范畴的投诉举报等,转检查局处理; 检查局在行政中发现的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中注协给予行业自律惩戒;中注协在行业自律中发现涉嫌重大虚假报告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检查局处理; 检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会签条法司、会计司,有关行政处罚的告知、听政、决定书等文件抄送中注协。 六、其他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部内建立由条法司、会计司、检查局、中注协有关领导及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沟通、协调工作交接及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组建会计、审计等专家技术鉴定委员会。吸收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会计、审计、法律、证券、税务等专家成立专家库,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提供技术支持。 (三)做好交接工作。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注册会计师行政职能交接工作。中注协向会计司介绍有关审批、备案及相关工作的程序、的重点和要求,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以及日常的情况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向检查局介绍涉及行政的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时,详细列明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sylviali1109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ACCA:在国内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的缩写,它是英国具有特许头衔的4家注册会计师协会之一,也是当今最知名的国际会计师组织之一。ACCA资格被认为是"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许多国家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工作。ACCA在欧洲会计专家协会(FEE)、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加勒比特许会计师协会(ICAC)等会计组织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cl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组织,成立于2022年11月。2022年,根据规范国内会计服务市场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全国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在地方,还有地方的机构,例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有的机构还有自己的网站为CPAer(考注册会计师的人)提供培训,例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说的通俗点就是clcpa就是一个机关机构,CPA是自然人获取的一个职业认证证书!

CPA:是一个职业认证,它的对象是自然人

CICPA:是一个机构的代称,它的对象是法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sisley0522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规定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此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证书”《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

  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202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2年4月《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该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二。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的疑问。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都明确阐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却一纸,将由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范围压缩,而且还设置了前提条例。不仅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将皮球给,以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方依据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不仅对证券市场的欺诈案件判决不利,也不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

  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

  另外《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重大失实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都应被追诉。这些规定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法》的规定,由批准实施的,应属于部门规章。《审计准则》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很少将《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官们不了解《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章委等级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是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的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因为企业中出现的许多舞弊,并不是会计人员及注册会计师所能发现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相应的解决思路

  为了更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应采取如下措施:

  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合理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和部修改《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绝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

  (3)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4)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尽量协调、反映,使我国目前的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完善,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大行业宣传和行业处罚,树立严格执业的观念。

  目前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中,有很大部分是和注册会计师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审计准则》执业有关。因此,中注协应努力宣传按《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重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应严格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吃货高老师

第一章 审计案例研究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审计的科学
第二节 审计本质与假设=
第三节 审计概念框架
第二章 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案例研究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审计概述
第二节 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案例研究
第三节 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案例研究
第四节 后安然时代审计案例研究
第三章 我国证券市场制度背景研究
第一节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法规研究
第二节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法规研究
第三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法规研究
第四节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法规研究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办法》法规研究
第六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办法》法规研究
第七节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法规研究
第四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案例研究
第一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分析
第二节 审计环境案例研究
第三节 审计经典案例研究
第四节 审计师执业责任案例研究
第五章 内部审计案例研究
第一节内部审计概述
第二节 内部审计案例分析
第六章 内部控制案例研究
第一节 内部控制观念的发展与演变
第二节 三鹿集团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第三节 巨人集团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第四节 中海集团釜山公司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第五节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第六节 郑亚集团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第七节 法国兴业银行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第八节 英国巴林银行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第七章 审计报告案例研究
第一节 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的一般特征
第二节 非无保留意见案例分析
第三节 科龙电器公司审计典型案例分析
第四节 亏损公司、审计师变更与非标意见——基于长岭股份公司的案例研究
参考文献
后记

相关问答

注册会计师处理案例

案例分析通常情况下,经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确定的供货数量、时间、预付账款比例等条款后,购货方才能付出款项,而且在一定供货期内,可以把预付账款大部分扣回。对于案例二的情况,注册会计应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应在“在建工程”或“预付工程款”科目中核算的在建工程款项从预付账款科目中转出,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应……

winwing168

注册会计师挂靠的案例

《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刊,前身为创刊于年的《注册会计师通讯》,2022年更为现名。注册会计师报名网址,办刊宗旨是:探讨注册会计师执业热点问题,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和业务质量的提高;借鉴国际惯例,研究注册会计师执业理论体系建设,探索适合国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道路;宣传国家有关……

竹林轻舞

注册会计师代管理的案例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财务与会计》月刊---主办杂志,署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首届全国经济优秀期刊。每月15日出版。  订阅:该刊自办发行,随时可向中国财政杂志社发行处订阅。定价50元。  电话:010-68222816、68270294、68270295。  通讯地址:北京第……

艾利希尔

注册会计师被处罚的案例

摘要CPA证书在几种情况下都会一不小心被销,简单概括就是,没有在其位谋其职,没有承担一个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责任和义务。1、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要被销CPA证书。2、受刑事处罚的,比如以前说的案例:酒驾的小张,除了要交罚金,还要被销证书。3、在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被行政处罚或者是撤……

有毒的少女

处理挂注册会计师证的案例

案例分析通常情况下,经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确定的供货数量、时间、预付账款比例等条款后,购货方才能付出款项,而且在一定供货期内,可以把预付账款大部分扣回。对于案例二的情况,注册会计应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应在“在建工程”或“预付工程款”科目中核算的在建工程款项从预付账款科目中转出,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应……

羋修羋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