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可以申请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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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明确,曾在海南工作,2022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22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及参照法的事业单位不纳入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夫妻双方分别在三亚市及海南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在三亚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并同时在三亚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本人或其配偶已在三亚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人才;经省、市认定的其他人才。
需要指出的是,人才在新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以周岁计算(按周年计算以及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以“35岁以下”为例,应指年龄在34周岁12个月以内)。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22元/月,购房补贴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8万元/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但所购房屋须为2022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才若离岗,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补贴发放。
以下为全文: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22〕105号)、《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规程》(三府办〔2022〕19号)。
二、申请对象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以下人才:
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人才;
经省、市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22元/月,购房补贴4万元/年;
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8万元/年。
四、补贴资金承担比例
1.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财政全额承担;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3.企业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五、受理时间与方式
我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请,申报时间如遇节假日冲突的,时间顺延并将及时告知。
1.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实行动申报,分别为4月15日至25日、7月15日至25日,10月15日至25日以及次年2月13日至23日工作日时间,2022年11月份开始常态化受理。
2.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为11月15日至25日工作日时间,12月份补贴顺延至下一年度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
3.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
4.职称证书(以考代评取得的职称证书需附上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或留学中心认证书(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纳清单(社保局窗口打印盖章)和个人缴税清单(税务局打印盖章);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加盖公章);
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供以下资料: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公示证明和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申报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人员,提供编办文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登录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表格需电子版并打印(签名和日期手签),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申请。
(二)初核。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受理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核查,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报告”,由用人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自主创业的人才直接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
(三)审核。
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收到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限受理材料结束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四)复核。
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负责申报材料复核,通过内部流转,由组织人社、住建、教育、税务等部门协助复核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各相关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办理。
(五)发放。
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人力资源开发局向用人单位发放,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八、注意事项:
人才在新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以周岁计算(按周年计算以及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以“35岁以下”为例,应指年龄在34周岁12个月以内)。
曾在海南工作,2022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22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
及参照法的事业单位不纳入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并同时在三亚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本人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22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才若离岗,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补贴发放。用人单位(含自主创业人才)在人才离岗当月,应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告。
九、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或实物住房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整改结束之前,不再受理该单位补贴申请,同时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
对国家在补贴申请发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以上指南以政策文件为准。
《指南》明确,曾在海南工作,2022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22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及参照法的事业单位不纳入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夫妻双方分别在三亚市及海南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在三亚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并同时在三亚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本人或其配偶已在三亚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人才;经省、市认定的其他人才。
需要指出的是,人才在新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以周岁计算(按周年计算以及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以“35岁以下”为例,应指年龄在34周岁12个月以内)。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22元/月,购房补贴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8万元/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但所购房屋须为2022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才若离岗,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补贴发放。
以下为全文: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22〕105号)、《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规程》(三府办〔2022〕19号)。
二、 申请对象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以下人才:
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人才;
经省、市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22元/月,购房补贴4万元/年;
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8万元/年。
四、 补贴资金承担比例
1.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财政全额承担;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3.企业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五、受理时间与方式
我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请,申报时间如遇节假日冲突的,时间顺延并将及时告知。
1.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实行动申报,分别为4月15日至25日、7月15日至25日,10月15日至25日以及次年2月13日至23日工作日时间,2022年11月份开始常态化受理。
2.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为11月15日至25日工作日时间,12月份补贴顺延至下一年度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
3.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
4.职称证书(以考代评取得的职称证书需附上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或留学中心认证书(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纳清单(社保局窗口打印盖章)和个人缴税清单(税务局打印盖章);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加盖公章);
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供以下资料: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公示证明和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申报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人员,提供编办文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登录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表格需电子版并打印(签名和日期手签),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申请。
(二)初核。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受理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核查,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报告”,由用人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自主创业的人才直接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
(三)审核。
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收到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限受理材料结束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四)复核。
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负责申报材料复核,通过内部流转,由组织人社、住建、教育、税务等部门协助复核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各相关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办理。
(五)发放。
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人力资源开发局向用人单位发放,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八、注意事项:
人才在新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以周岁计算(按周年计算以及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以“35岁以下”为例,应指年龄在34周岁12个月以内)。
曾在海南工作,2022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22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
及参照法的事业单位不纳入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并同时在三亚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本人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22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才若离岗,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补贴发放。用人单位(含自主创业人才)在人才离岗当月,应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告。
九、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或实物住房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整改结束之前,不再受理该单位补贴申请,同时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
对国家在补贴申请发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以上指南以政策文件为准。
沈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要社保缴费凭证吗?
沈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需要社保缴费凭证,且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沈阳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依据是什么?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
如何看是否符合沈阳吸引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资格?
首先,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规定:沈阳吸引人才租房补贴根据不同的条件,有不同的发放标准,分别如下:
第一种 :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发放时间不超过2年。
第二种: 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说明:
1、上述两种不可交叉、重复享受。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2、未按时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发。
3、发放时间按年份算,不精确到月,例:2022年8月份开始申请第一种标准,则最多可以领取到2022年12月份,2022年的无法领取,2022年和2022年算两年。
然后,开始回答问题,按照提示转跳即可:
第一条 、你的身份证是否以2101开头?
是—>不能申请
否—>转跳到“第二条”
第二条 、有无享受过沈阳公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领取公租房补贴、入住公租房)?
有→不能申请
没有→继续到“第三条”
第三条 、你名下在沈阳有没有任何形式的房产(按网签为准)?
无→继续看“第四条”
有→买房之后的补贴不能申请,买房前的补贴仍可往下看“第四条”
第四条 、你是否是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或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22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成熟实用人才?
是→可以申请第一种
否→继续看“第五条”
第五条 、年龄是否小于35周岁?
是→继续看“第六条”
否→不能申请。但如果超龄当年,符合其他条件的话,仍能申请从当年1月份到超龄当月的补贴。比如7月份满35周岁,符合其他条件的话,仍然可以领取当年1月份到6月份的补贴。
第六条 、你的学历学位是?
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士,或者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转跳到“第七条”
大专、中专以下→不能申请
第七条 、是否在2022年1月1日后落户到了沈阳?
是→继续看“第八条”
18年以前落户→转跳到“第九条”
未落户沈阳→转跳到“第八条附加”
第八条 、是否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创业(社保、营业执照在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沈阳办理)?
是→可以申请第一种
否→转跳到“第九条”
第八条附加 、是否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创业(社保、营业执照在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沈阳办理)?
是→落户后可申请第一种,不选择落户则转跳到“第九条”
否→转跳到“第九条”
第九条 、你的具体学历是?
博士→转跳看“第十三条”
硕士→转跳到“第十条”
学士→转跳到“第十一条”
第十条 、你的具体年龄是?
小于30周岁→转跳到“第十三条”
否→不能申请。但如果超龄当年,符合其他条件的话,仍能申请从当年1月份到超龄当月的补贴。比如7月份满30周岁,符合其他条件的话,仍然可以领取当年1月份到6月份的补贴。
第十一条 、你的具体年龄是?
小于25周岁→转跳到“第十二条“
否→不能申请。但如果超龄当年,符合其他条件的话,仍能申请从当年1月份到超龄当月的补贴。比如7月份满25周岁,符合其他条件的话,仍然可以领取当年1月份到6月份的补贴。
第十二条 、你的工作状态是?
自主创业→转跳到“第十四条”
就业→转跳到第“第十五条”
待业→不能申请
第十三条 、你是否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
是→可以申请第二种
否→不能申请
第十四条 、你是否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
是→可以申请第二种
否→不能申请
第十五条 、你是否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
是→可以申请第二种
否→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