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体检血压高会录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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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记录在高血压的治疗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很多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不好的原因,往往是因为没有坚持测量以及记录好血压。
为啥测量记录血压很重要?
因为高血压通常没啥征兆,高或低都只能通过血压计去测量,另外,高血压患者用药后的血压是否达到理想目标值水平,也必须通过血压测量进行判断,可以说,测量和记录的结果就是医生对患者病情判断的全部了。
因此,治疗高血压除了用药外,关键还在于坚持每天进行血压测量和记录,打个比方,血压就好比人的体重,不上称你永远不知道今天和昨天比自己胖了或瘦了,当等到某一天看得出胖了时,那肯定是比之前至少胖了10斤以上了。所以,想要控制血压,就要像减肥一样,坚持每天测量和记录。(测量血压的重要性:这里)
测完血压都要记录哪些数据?
那么,血压测量和记录如此重要,在每次测完血压后,我们都应该记录下哪些数据呢?是不是只需要把测量日期和对应的血压值写上就完事了呢?非也!如果只是记录下上述两个数值的话,那么这个测量记录的参考意义其实是很低的。因为人体的血压并不是稳定不变,而是按一定规律变化着的,所以,记录血压,除了数值,还有几个数据不能放过!
图:24小时血压变化规律
记录血压关键数据
1、血压数值:完整记录收缩压和舒张压,并以“收缩压/舒张压”的形式记录下;
2、当时的脉搏:也就是心跳,心跳的快慢和血压息息相关;
3、测量血压的日期和具体时间:具体的时间可以帮助医生判断当时血压应该比正常高点还是低一些;
4、左臂还是右臂:人体的左右手血压通常会有一定的差别,因此,要说明是左手血压还是右手血压;
5、有无服药以及服药剂量:有无服药,也会对血压造成一定的影响,记录下这一点,会便于医生进行诊断;
也许有些人会觉得手工记录这些数据很琐碎,家里爸妈也不会那么细心,但其实现在市面上已经有很多电子血压计可以直接将测量结果记录到手机里,希望方便测量的小伙伴也可以换成这类血压计。
血压测量的其他注意事项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人体血压都是规律变化的,如果每天测量一次的话,也许会碰到血压低谷,导致测量出现一定的偏差,因此,在测量血压时,最好再遵守好下面这几点要求:
1、控制高血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初期用药需要每隔一段时间到医院复诊,在复诊前,自己要在家连续测量一周的血压情况,可以帮助医生更好地判断是否要调整用药。另外,测量次数也有要求,最好是每天起床后以及睡前各测量一次;
2、对于刚开始服药的高血压患者,最好每天测量三次,分别在起床后、傍晚时以及睡前各测量一次,如果服药后,持续一周内,血压都没有明显的变化,那么就可以慢慢降低测量频率;
3、而对于那些血压已经控制得很好的了(三个月内没有出现血压反复的患者),可以将测量频率降低至每周测量两次,测量时间则定在每天早上起床后;
4、对于血压只是稍微偏高,但又还达不到高血压层次的人(血压大于 130/80 mmHg小于140/90 mmHg的),至少应当每月测量一次血压。
关于血压测量记录的相关注意,基本就这些了,所以下次父母测量血压时,记得和父母说明一下,不要再简单写下血压数值就完了,还要把上述的那些数据也写上,才能让医生更好地帮助控制好血压。
【乐心健康】微信公众号,微信端的血压记录器,帮你做好血压监测工作,降低患高血压的概率。
呼吸:检查时要注意让处于患者未意识到的状态。
脉搏:注意检测位置,时间要超过半分钟。
血压:检测前要注意检查血压计,看是否打开。
甲状腺/气管:
1)注意前后手法的区别。
2)检测侧叶时要注意固定。
3)考试中可能会问及:双侧及单侧肿大有什么意义?气管移位的原因(回答要注意:1患侧移位见于胸膜疾病,2对侧移位见于血、气、液胸)。
血管检查:注意几个音,几个脉及各自出现的原因及特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检查颈动脉时不要两侧同时进行以免中断脑部血供。
:
视诊:重点看呼吸频率及节律。
触诊:增加了房触诊,要注意。
1)顺序。
2)房的固定。
3)胸大肌检查和头检查。
触诊要注意:
1)用指侧缘。
2)震颤测定要对称进行,并交叉检测一下。
3)要注意胸廓的扩张度。
叩诊:
1)一定要注意叩诊手法。
2)注意不同体位手法不同。
3)叩移动度之前要先叩一下正常肺下界。
4)要了解肺移动度正常为多少,减少说明什么;叩诊呈浊音说明什么。
听诊:要注意
1)耳机声音不要放太大,会听不清。
2)要会分清几种音:支气管呼吸音、肺泡呼吸音、支-肺泡呼吸音、干罗音、喘鸣音、湿罗音、发音、胸膜摩擦音。
考试时会给你提供听诊部位,要利用部位的导向作用。
腹部检查:
视诊:
1)注意胃肠型和蠕动波的区别。
2)看腹壁静脉(上腔阻塞、下腔阻塞和门脉高压时的各自特点)。
3)腹部膨隆、凹陷、不对称说明什么?炎症性肿瘤性腹部膨隆有何不同。
触诊:重点在肝脾触诊
1)手法。
2)要与患者配合好,嘱其呼吸。
3)了解触及肝下缘可能是什么问题?(两个方面:1肝大2肝位置下移)。
听诊:移动性浊音出现说明什么?脊肋角叩击痛说明什么?
神经检查:椎体束征、脑膜刺激症为重点。
门直肠:先试扩约肌松紧度,再检测四壁,观察手指附着物特征;了解各检查体位特点,何时应用何体位。
文件
山东省卫生厅
鲁人发[2022]5号
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用)的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各部门:
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2]1号)的转发给你们,请在各级机关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
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制发的《关于录用国家和机关工作者体检有关问题的》(鲁人[1997]63号)、《关于修改国家录用体检标准的》(鲁人发[2022]16号)同时废止。
、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八日
人事部
文件
国人部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为选拔高素质的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体检时,参照执行。
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 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件:1、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录用体检表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 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病、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糜,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软下疳、性淋巴肿、尖锐湿疣、疱疹,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 (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编号00001
录用
体 检 表
中华人人事部
中华人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女性受检者期间请勿做妇科及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婚 姻状况 籍 贯
文化程度
职 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
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 注: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血压 / mmhg
内
科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心脏 心界
杂音 心率 次/分 律
肺 腹部
肝 神经
脾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外
科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甲状腺 腺
浅表
淋巴结 皮肤
脊柱
四肢关节 头颅
门
外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眼
科 眼
视力 右 矫正
视力 右 医师签字
左 左
色觉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心
电
图
建议: 医师签字:
胸
部
x
光
片
建议: 医师签字:
腹
部
b
超
检
查
建议: 医师签字:
体
检
结
论
及
建
议
体检医院签章处
主检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检 验 项 目
血
常
规 白细胞总数(wbc)及分类 血红蛋白(hgb)
红细胞总数(rbc) 血小板计数(plt)
血
生
化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素氮(bu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肌酐(cr)
葡萄糖(glu)
免
疫 病病毒抗体(抗hiv) 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
常
规 糖(glu) 蛋白质(p)
胆红素(tbil) 胆原(u)
比重(sg) 红细胞(blo)
酸碱度(ph) 白细胞(leu)
镜检
其他
文件
山东省卫生厅
鲁人发[2022]5号
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用)的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各部门:
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2]1号)的转发给你们,请在各级机关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
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制发的《关于录用国家和机关工作者体检有关问题的》(鲁人[1997]63号)、《关于修改国家录用体检标准的》(鲁人发[2022]16号)同时废止。
、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八日
人事部
文件
国人部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为选拔高素质的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体检时,参照执行。
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 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件:1、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录用体检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 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病、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糜,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软下疳、性淋巴肿、尖锐湿疣、疱疹,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 (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编号00001
录用
体 检 表
中华人人事部
中华人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女性受检者期间请勿做妇科及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婚 姻状况 籍 贯
文化程度
职 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
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 注: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血压 / mmHg
内
科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心脏 心界
杂音 心率 次/分 律
肺 腹部
肝 神经
脾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外
科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甲状腺 腺
浅表
淋巴结 皮肤
脊柱
四肢关节 头颅
门
外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眼
科 眼
视力 右 矫正
视力 右 医师签字
左 左
色觉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心
电
图
建议: 医师签字:
胸
部
X
光
片
建议: 医师签字:
腹
部
B
超
检
查
建议: 医师签字:
体
检
结
论
及
建
议
体检医院签章处
主检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检 验 项 目
血
常
规 白细胞总数(W)及分类 血红蛋白(HGB)
红细胞总数(R) 血小板计数(PLT)
血
生
化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素氮(BU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肌酐(CR)
葡萄糖(GLU)
免
疫 病病毒抗体(抗HIV) 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
常
规 糖(GLU) 蛋白质(PRO)
胆红素(TL) 胆原(O)
比重(SG) 红细胞(BLO)
酸碱度(PH) 白细胞(LEU)
镜检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