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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业医师证能抢救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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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craftgod
什么叫“执业医师资格证被一个私人门诊非法用了一年”,是被偷了造成的??还是被抢了造成的?还是你自己让他们挂证?,怎么一年后才说别人非法用了?不太清楚你这原因,还真无法叫你投诉!!!
你说别人非法用?无非就是以你的名注册并拿注册后发的写有你名字的医师执业证在这个私人门诊非法允数,但还有一个事你也没说清楚,到底是不是非法使用者手中只有注册后发的医师执业证,而(执业)医师资格证仍然在你手上了?但这医师执业证可只能是拿着(执业)医师资格证才能到卫生局注册的???所以 这(执业)医师资格证如果一直在你手上,他们怎么能注册?或者说你是说执业医师资格证被人非法拿去(偷或抢)用了注册后,(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现在还在非法使用者手中?
没想法咯
什么叫“执业医师资格证被一个私人门诊非法用了一年”,是被偷了造成的??还是被抢了造成的?还是你自己让他们挂证?,怎么一年后才说别人非法用了?不太清楚你这原因,还真无法叫你投诉!!!
你说别人非法用?无非就是以你的名注册并拿注册后发的写有你名字的医师执业证在这个私人门诊非法允数,但还有一个事你也没说清楚,到底是不是非法使用者手中只有注册后发的医师执业证,而(执业)医师资格证仍然在你手上了?但这医师执业证可只能是拿着(执业)医师资格证才能到卫生局注册的???所以
这(执业)医师资格证如果一直在你手上,他们怎么能注册?或者说你是说执业医师资格证被人非法拿去(偷或抢)用了注册后,(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现在还在非法使用者手中?
卡娃依叻
有遵守医疗卫生法律的义务。有履行医师职责,不违反禁止性医疗操作规范的义务。对危重患者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不得违规使用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及放性药品的义务。有尊重患者人格,保守患者隐私的义务。有不得出具虚假医疗证明的义务。
法律分析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是最低的医德要求;(2)如实记载和妥善保管病例的义务:是确保为病人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根本保证;(3)如实告知和说明义务; (4)抢救及转诊的义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抢救危急病人,是医务人员执业时会经常遇到的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医疗纠纷或者严重后果,产生不好的影响。对于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不能因为强调挂号、缴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有紧急手术抢救指征的急诊抢救病人应立即直接送进手术室; (5)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医疗机构所具有的义务都体现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就比如说医院如果随便向其他人收受患者的病情资料,这种行为肯定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患者到医院就医之后,医院没有及时的对其进行诊治导致贻误病情而去世的,这也是典型的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指纹锁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 临床科室危重患者抢救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统一指挥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好危重疑难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难事故的请示报告工作。
二 抢救过程中如需请他科会诊或协助抢救,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不得延误或推诿。必要时抢救科室可指名要求有关科室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参加抢救。
三 参加抢救医务人员应做到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分秒必争、操作娴熟、观察严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和三查七对制度,注意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 抢救过程中应坚持告知同意原则,如需进行具有危险性或有可能造成意外伤害的检查或治疗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说明,在征得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五 有抢救医嘱一定要有抢救纪录。抢救记录应详实、准确、完整,保存完好,避免遗失。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应及时补记。抢救记录严格按照《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书写。
六 各临床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及时整理补充,班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七 抢救工作结束,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水平。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危重患者是指具有严重病理生理异常的患者。
2、危重患者的预后较差,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与患者的基础疾病、器官或的功能状况,对治疗的反应等有关;同时,也与抢救是否及时、抢救措施是否得当等有关。
3、对于危重患者,医师应当向其亲属报书面病危、告知病情,填写病情告知书。同时,将危重患者的病危书报医教科备案。
4、一级医师(或值班医师)给予危重患者基础处理,同时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立即到抢救现场,涉及多学科危重患者的抢救,应当相关学科的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 立即到抢救现场。
5、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是危重患者抢救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涉及多学科危重患者的抢救,由医教科或总值班指挥。特殊情况下,应当请上级医师的专家会诊。
6、应当及时建立监护,特别时建立对呼吸、心脏、循环、肾脏以及中枢神经等的监护。应当及时了解其它相关脏器的功能情况。
7、应当及时制定危重患者的抢救方案。根据抢救中患者的病情,及时调整抢救方案,尽最大努力改善和/或维持其它相关脏器的功能。
8、应当做好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护理工作。加强巡回,严密观察。必要时,给予特级护理。
9、医教科、护理部或总值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相关科室调整人员、设备、药品以及其它物品支援抢救科室。
10、应当做好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病历记录工作。特殊情况下,先进行抢救,条件允许时,及早据实补齐抢救记录。
11、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科室应当及时组织病历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抢救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医教科参加讨论组。将讨论会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抢救工作,但必需及时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二线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处、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需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安空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材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处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之供应。
十、各科每日须留有机动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熊熊去哪儿
1、你在河边偶遇一个溺水的人,在报警的同时,对其进行紧急救治的,是不需要证书的;而且不论是否救治成功,都不会坐牢的(除非是借机了,哈哈哈。。。)
2、专业的医疗机构、专业的救治机构的救治人员当然需要有执业证件了,否则谁都可以披上白大褂做医生了,那人民的生命安全怎么保证?
3、如果合格的医生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抢救病人,抢救无效亡的,医生是不需要负责的(发生医疗事故除外),否则人都有一的,谁还敢做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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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ping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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