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模验收属于安全监理工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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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判断是否属于需要进行安全论证的项目,确定属于需要安全论证的项目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扩展资料:
需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参考资料;中户人人民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高边坡支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永久性边坡,工程档案资料
最基本的依据是场地水文地质资料、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高边坡稳定监测报告等;及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高边坡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此外就是施工过程发生的资料,分段逆作土方开挖验收、坡面清理验收、底层、土钉成孔验收、土钉杆制作及安装验收、灌浆验收、土钉体抗拉拔试验、挂网锚验收;
坡顶截水沟、排水管、坡脚排水沟验收;竣工验收(或有绿化种植草籽)等;
原材料水泥、钢材、砂石料检验报告;灌浆液、混凝土试块强度实验报告等等;
多请教现场监理工程师,清理是否有资料漏项。
一、严格实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二、实行建筑施工安全交底制度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办理开工安全条件手续时,由乐清市施工安全站根据工程的特点,各方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的承诺内容及工程具体实际情况,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阐明各自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明确安全机构的工作程序、重点等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交底会议由施工安全站在施工现场组织召开。参加安全交底会议人员由乐清市施工安全站相关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分管安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责任主体(分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的相关人员组成。
建筑施工安全交底书一式四份,在交底会议后由各方参建主体分别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交乐清市施工安全站存档。
三、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报汇报制度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联络员,负责在每月向施工安全站报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月报》(附件1),并将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施工安全站。对未严格落实月报汇报制度的项目,我局将其作为市安监站重点检查对象,并加大安全检查的频率。
四、加强扣件式钢管高大模板支撑架安全
扣件式钢管高大模板支撑架(以下简称高支模)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办法》(建质〔2022〕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安全的》(温住建发〔2022〕195号)和安全技术规范及专项方案的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高支模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未经专家论证通过不得擅自组织施工。高支模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部两级技术人员(包括质量、安全、施工等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以下几种: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扩展资料办法: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