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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总监理工程师是不是很危险

最新回答

王子麻麻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地方很多:
1、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4、变更设计要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管需要不需要专家论证,都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实施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也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七月的蟹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律临平台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您方便的话可以详细叙述一下遭遇到的法律纠纷是什么,以便我给您提供恰当的建议和意见。由于咨询的人数太多,请您稍等一下哈~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提问危大工程都需要验收?回答这是当然的所有的工程都需要验收合格的提问对于按规定许愿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解释一下这句话。需要什么规定?回答这句话没有解释的空间,按字面理解即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更多14条
我是娜弟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许多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但普遍缺少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预测和风险评估控制的机制,并且对制度措施的正确贯彻执行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较多地停留在应付有关安全生产检查的层面上,制度措施对施工现场的人员、现场专职安全人员、作业人员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现场施工安全较多地用“经验”,随意性较大,心态严重,缺少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以数据说话的现场方式,以致于同类型事故频发,重、特大亡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方面反映出企业中的严重失职,制度的虚设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说明安全生产知识型人才严重缺乏,面对新的安全生产要求无所适从。
本文就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预控及风险评价机制提出意见与建议,与广大施工现场安全人员共同探讨,以便正确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更准确地预防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提高现场安全生产水平。
一、施工现场风险评价机制的建立与运用
 现代安全生产技术,更趋向于如何识别危险源,如何消除危险源,如何有效控制危险源的发展方向。安全生产重在预防,预防的关键在于建立风险评价与运行。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制度,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理念为支撑,建筑业应建立施工现场风险评价机制,正确评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增强安全生产的科学性,提高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但是,一些企业即使是建筑业资质等级较高的总承包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仍没有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风险的一般原则,建筑业施工现场的风险可遵循风险的一般规律,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建立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机制与运用,为施工现场风险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这样,既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又可通过科学的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成本。施工安全风险评价与运用程序如下图所示: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拆除与爆破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进行现场。根据风险理论,风险量(S)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序(E)及事故发生的后果(C)相关,即S=LEC。根据风险量大小,风险分为5个等级,S在20以下为可忽略风险,S在20~70为何容许风险,S在70~160为中度风险,160~320为重大风险,320以上为不容许风险。
 在安全环节中,对这些不容许风险的预控措施应包括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即风险量大于320的工作),或只有风险降低时才开始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要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是不现实的预控策划,因为每一个工作项目必须完成。因此,配备大量资源来降低或消除重大危险是唯一可行的预控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了对这些方面的安全中重点突出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验收、专人。这都是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配备大理资源来降低风险具体表现,只有这些预控措施得以实现,才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而不能采取为了应付检查而编制的毫无针对性的形式主义方案。
 三、施工现场一般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如对临时用电在潮湿环境中应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来替代;像脚手架等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用“警示标志”来明示危险源的存在;对“危险物质存放”采用可靠的监控监视,来支持的正常运转等。总之,针对一般危险源,制订预防措施既应考虑预防措施能切实有效,又应考虑最佳的降低风险的成本措施。一般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维持的正常运转、消除的因素、正确地评估是确定它们本质的基础工作;否则,把重大危险源当作一般危险源处理而酿成重大事故,这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
 四、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对现场的作用和意义
 建筑业已被《安全生产法》列为高危生产企业,国家通过对其安全生产条件的,从源头上把握住市场准入关。但现实是,建筑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环节中,很少是由于自身的基础制度不足而被法律所淘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制度与现场的重大脱节,一方面有关企业制订的相关制度能应付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却与标准规范要求相关甚远。因此,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对现场更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建立危险源评估机制,目的在于让大量从事现场的施工人员熟悉它的作用和意义,使之能更直观地帮助施工人员理解危险源的真实涵义,从思想意识上加深对危险程度的理解,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当前施工现场的一线人员,即使是懂得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有关人员,对规范标准提及的强制性要求,往往理解为是因为要求我做到的,是一种“要我做”的行为,究其原因是由于没有理解这些强制性要求后面包涵着的科学理论与教训。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就应把“强制式、说教式”的一般模式与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教育模式努力相结合,即通过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机制与运用,把本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危险源予以公示,用直观明了的警示标志把每一个危险部位都标注出来,注明“危险等级,危险后果,预控措施”。因此,建议在现有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增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牌”,明示施工现场各部位危险的存在,以利警示人们,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
TracyJunli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7起重装工程;
  8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篮脚手架;
  9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机构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制度,建立安全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二)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四)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五)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首次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六)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机构。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台帐,每周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二)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机构沟通信息,定期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安全机构,确保重大危险工程施工的信息畅通。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机构应建立全市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工程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或通报。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工程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赵西法119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7起重装工程;
8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篮脚手架;
9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制度,建立安全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二)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四)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五)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首次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六)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台帐,每周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二)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沟通信息,定期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确保重大危险工程施工的信息畅通。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应建立全市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工程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或通报。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工程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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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佳妮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