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证注册给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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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3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提交材料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
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并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提交材料: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提交材料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核准书扫描件。
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网上提交《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电子数据,由聘用单位将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3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的,须填写并网上提交《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电子数据和遗失声明扫描件,由聘用单位将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
2、《中华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注销注册情形的,须填写并向报送注销注册申请表。 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五)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一、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打印以上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
2、《中华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注销注册情形的,须填写并向报送注销注册申请表。
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五)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对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打印以上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
2、《中华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注销注册情形的,须填写并向报送注销注册申请表。
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五)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机构)。对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