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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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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宝宝lovyle
工程监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在遇到问题时能第一时间解决,而不是手忙脚乱影响工程进度以及质量。建筑网小编就工程监理办法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2、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3、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出现严重错误,及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处罚500。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翻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
夏侯将军YY
1、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2、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3、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出现严重错误,及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处罚500。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翻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
hereparadox

第二十九条 监理企业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监理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应当委托监理而未委托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企业而未招标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依照《中华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监理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擅自撤换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拒绝向监理企业提供必要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拨付工程款或进行竣工验收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四条规定,未取得资质或者超出相应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业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扣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四)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进驻施工现场的,处2万元的罚款;
(五)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转让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未经注册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处2万元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执业的,处2万元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要求整改、停止施工或未报告的,处1万元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报告的,处1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监理企业或者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注销其资质、资格并禁止其法定代表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监理工程师2022年以上直至终身从事监理业务。
第三十四条 承包单位违反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拒绝向监理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擅自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或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或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三十六条 有关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或安全机构的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行政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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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格式 ****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次招标中拟派总监不在在建工程中担任总监(或副总监、总监代表),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罚没投标保证金,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业主和部门对我单位的任何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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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近年来,随着九民会纪要的出台、民法典关于合同担保,物权担保,保证担保等规则均有巨大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施行等,导致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理解的差异,往往会造成审判实践中的司法标准不统一,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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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后作为特邀嘉宾、主持人、法律专家、随行律师等参与过电视台、数字电视、内蒙古卫视、北京广播电台、法制晚报、中华建筑报、中法网、法律168等媒体主办的法律类节目、栏目。
自19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知识产权、行政等各类案件,现主要业务领域为建筑工程、房地产、合同方面的法律服务。
曾先后在《中华建筑报》、《建筑经济》、《中国律师》等报纸、杂志、网络上发表《律师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之趋势》等文章,现已出版的图书有《企业合同常见问题与对策》(法律出版社)、《项目经理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合著并主编《建设工程案件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
6课程目录:
第一节 项目部的法律性质
最高相关法律规定
裁判案例解析
项目经理部未经工商登记能否作为诉讼主体
第二节 合同签订
意向书签订的法律要点
保持合同主体一致
发包方建设审批手续及相关案例
谨慎与分公司签订合同
对方履约能力、履约信用
考虑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发包方施工条件内容、时间、责任约定
对限制性条款认识及案例解析
材料暂估价问题及案例解析
招标人要求指定分包
施工合同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
对有关造价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删划部分通用条款或结算条款
必须公开招标工程的续标
罚款性质认识
关于工程进度奖励金、国家级质量奖项问题
贿赂将扣工程款约定
带资、垫资的风险防范
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约定事项
合同结算条款操作性
合同修正要点解析
合同个人主体详细信息
个人签名没有加盖公章的效力认定
合同完整性应注意的要点
合同签订日期应注意的要点
合同生效手续
合同备案法律要点
各种补偿合同及相关案例
第三节 施工准备
租赁办公用房合同问题的6个要点
临时用地问题的5个要点及案例
砂石来源与施工用地问题关系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
第四节 工程分包
注意分包合同的合法性
注意分包人的资质
收取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分包人的选择
第五节 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5个区别
劳务分包合同效力
资质的4个要点
劳务分包合同的4个必要约定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劳务费的性质
验工计价的注意事项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节 有关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问题
违法发包的认定
转包与分包的关系与区别
挂靠(借用资质)的法律风险
合同无效后费的处理原则
合同无效后违约金的处理原则
第七节 施工企业内部承包问题
内部承包的形式
内部承包的法律认定
第八节 房屋与市政项目总承包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四个其他部分重点内容
第九节 项目部如何减少用工风险
对用工人员的
对农民工参与工程风险评估及
建筑用工的趋势分析
第十节 项目部公章
项目部公章使用
各类公章盖章情形及法律风险
承诺函、担保书的出具条件及法律风险
第十一节 项目人员对外签字风险认知
项目经理部成员对外文书签字、签收的法律效力
承包人项目人员变动问题
第十二节 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前的典型问题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的典型问题
物资采购合同履行的典型问题
产品被质监局查处问题
证据意识问题
物资采购合同争议解决
应否对实际施工人所欠材料款承担责任问题
物资采购合同遭遇问题处理
物资采购制度
第十三节 工期
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各种因素与延误工期的认识
重视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的确定
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怎么办
业主无正当理由要求压缩工期如何处理
因发包人原因长时间不能开工问题
遭遇不利物质条件问题
工程进度款拖欠问题
工期违约抗辩证据资料
发包人与承包人工期责任
通过日均施工产值衡量法主张权益
停工程序注意事项
中途停工损失补偿
第十四节 质量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质量原因
工程初期质量首位
质量违约抗辩证据及案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能对抗明显质量问题
一方擅自将不合格的工程拆除问题
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在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效力
第十五节 安全环境
相关施工环保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初期进场
中期施工
后期收尾
设计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品危险源的
设备安全
劳动保护
消防安全
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
施工扬尘
噪声污染
危险物品
环境事故处理
第十六节 变更索赔与签证
常见的工程变更内容
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不一致的处理
发包人以重大设计变更为由取消中标
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应遵循双方约定的窝工索赔程序
“窝工损失以后会综合考虑”问题
分包方不能以总包的违约行为主张免责
工程签证
签证单的送达
发包人驻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变动问题
监理人员签字效力认识
重视合同文书的送达
国内工程索赔
关于不履行协作义务的责任问题
第十七节 如何应对中途退场问题
中途退场类型
自行中途退场
被发包人要求中途退场
分包人退场
第十八节 竣工验收移交
备竣工验收条件如何判断
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关系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问题
发包人拖延或拒不组织对工程验收问题
未及时办理工程移交问题
发包方擅自使用工程事实的证明
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节 工程结算
合同款项不清
以行政审计结果确定工程价款问题
材料价差
工程竣工结算期限
不结算不交付对策
结算书的送达
发包人对结算书审而不决问题
注意签订工程款结算协议可能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情形的结算及指导案例
设计变更导致的质量变化如何结算
未全部完工即终止履行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审认定合同无效,发包人是否要承担利息损失
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款结算
第二十节 优先受偿权问题
相关案件情况
7个典型疑难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问题
承包人外还有哪些主体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施工合同无效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通过组建公司、转移资产侵犯工程价款优先权问题的处理
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问题
工程款债权转让及优先受偿权问题
忽视前置程序问题
有关发包人偿付能力问题
第二十一节 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
质保金返还与法定保修期
承包人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过错
挂靠后质量保修责任承担
出现质量保修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二节 项目财务
发票风险防范
收取款项
关于开具发票义务是否构成付款义务的有效抗辩
工程价款涉及增值税调整
第二十三节 工程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保险分类
保险期限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工程保险特别条款
保险责任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免赔额(率)
自然害
意外事故
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
理赔的基本程序
保险合同
第二十四节 合同关键节点与档案
重视合同资料制度
合同关键节点制度
关于合同档案的规定
合同后期法律制度
及时就可能争议问题进行变更协商
第二十五节 全过程必要公证模式
各种文书送达
物品的验收、数量异议、质量异议、移交
解决标的物状态认定问题
试验、检验、验收、工程试车及工程交接程序认定
对有关合同签订予以公证
第二十六节 如何应对阻工
阻工的原因
阻工的形式
应对阻工存在的问题
如何预防阻工
如何应对阻工
部门处理阻工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七节 如何应对威胁、恐吓与敲诈
威胁、恐吓与敲诈的原因
威胁、恐吓与敲诈的形式
威胁、恐吓与敲诈的目的
威胁、恐吓与敲诈的应对
相关法律规定
增强证据意识
第二十八节 如何应对项目法律纠纷
还款计划与还款协议
防止超过诉讼时效的办法
业主拒付工程款抗辩理由
有关诉讼主体问题
有关建设工程案件管辖权问题
相同当事人就同一工程项目多份合同可否合并审理
鉴定机构给出的定额价和市场价如何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能否转让
刑事侦查程序中形成的造价鉴定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建设工程档案作用
第二十九节 造价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造价鉴定的划分
申请鉴定
确定鉴定
鉴定范围
鉴定资料
鉴定初稿
鉴定报告
重新鉴定
第三十节 境外建设工程风险与索赔
一、建设工程风险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现状
境外工程风险特点与类别
经济风险
政策与法律风险
社会文化与沟通风险
自然风险
工程自身风险
合同风险
如何预防和应对境外建设工程风险
综合风险措施
风险案例
掌握救济渠道
二、境外建设工程索赔
索赔的概念
索赔的分类
工期索赔和费 用索赔
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程序
索赔的
国际工程反索赔
第三十一节 行政处罚的预防和应对
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范围
行政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管辖
行政处罚程序
相关案例和预防
如何应对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节 如何应对协助执行
什么是协助执行制度
施工企业在要求协助执行时的注意事项
施工企业因协助执行被罚款问题
施工企业对协助执行要求存在违法问题的申请
第三十三节 项目中的刑事界限认知
一、可能涉嫌罪名—串通投标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立案追诉标准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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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涉嫌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罪与非罪
立案追诉标准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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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能涉嫌罪名—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立案追诉标准
处罚规定
相关案例
四、可能涉嫌罪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此罪彼罪
立案追诉标准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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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能涉嫌罪名—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罪与非罪
立案追诉标准
处罚规定
相关案例
六、可能涉嫌罪名—危险物品肇事罪
概念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追诉标准
犯罪主体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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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可能涉嫌罪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立案追诉标准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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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可能涉嫌罪名—非国家受贿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立案追诉标准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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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可能涉嫌罪名—对非国家行贿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对非国家行贿罪的界定
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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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可能涉嫌罪名—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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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可能涉嫌罪名—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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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
罪与非罪
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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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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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
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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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可能涉嫌罪名—逃税罪
概念
立案标准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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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可能涉嫌罪名—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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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罪与非罪
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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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可能涉嫌罪名—抗税罪
概念
法律规定
十六、可能涉嫌罪名—逃避追缴欠税罪
概念
法律规定
十七、可能涉嫌罪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认定
立案追诉标准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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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可能涉嫌罪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概念
罪名分析
犯罪主体
立案追诉标准
十九、可能涉嫌罪名—合同罪
概念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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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可能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概念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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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可能涉嫌罪名—失火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立案追诉标准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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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可能涉嫌罪名—消防责任事故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立案追诉标准
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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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概念
法律规定
二十四、可能涉嫌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概念
罪名解析
犯罪主体
立案追诉标准
处罚规定
二十五、其他可能涉嫌的罪名
第三十四节 设立项目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法律顾问能为建筑施工企业做什么
成为项目法律顾问要学什么
如何变得更加专业
讲师张国印十五句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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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致:(招标人)我们在此再次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拟参加本合同工程的人员和试验仪器、设备等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并郑重承诺如下:我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在评标期间发现我们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我们同意业主将我们的标书作废标处理,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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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罚

摘要工程施工拖延后,监理工程师该如何处理?其实,监理工程师的话,我觉得工程延期的话,如果质量上质量上可靠的话,他不是故意的话,我觉得真值,颜值颜值了没有?只要咱把关的是质量问题咨询记录·回答于2022-10-21当工程施工拖延后,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工程施工拖延后,监理工程师该如何处理?其实,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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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监理工程师怎么处理

好处理,应该把施工承包合同研究透了,看程序怎么走,一般关于量差根据合同有两种情况:1、如果是单价合同,按照图纸工程量计价,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要认可的,再报建设单位;2、如果是总价包,按清单量计价,量差列入风险费用(施工单位自己承担);不管怎么样一般建设单位会多扣少不补的。监理工程师应该仔细研究下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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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罚

如果是建设执法机关的罚款属于执法行为,如果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则属于处罚权源不具备,是无效行为。首先,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法》还对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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