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实名认证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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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证书属于违规行为,国家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以及铁路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1、建筑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建筑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建筑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建筑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建筑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建筑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建筑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建筑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的落实情况。对整改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挂靠证书属于违规行为,国家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以及铁路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扩展资料:
建设领域“挂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3、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住建部-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