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有权利管分包吗
全力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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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牙的美食美刻 1小时前发布 赞 543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 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 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 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 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 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 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 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 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 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 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 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 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bibilove726726 5小时前发布 赞 723
1)授予监理****限的权利。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监理人可对所监理的合同自主地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和协调,如果超越权限时,应首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发布有关指令。委托人授予监理****限的大小,要根据自身的能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及需要等因素考虑。监理合同内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小。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委托人是建设资金的持有者和建筑产品的所有人,因此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的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监理人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控制权。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监理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监理人所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认可。在没有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前,监理人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对监理人员的控制。合同专用条款或监理人的投标书内,应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机构派驻人员计划。合同开始履行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以保证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任务。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
合同履行的权。监理人有义务按期提交月、季、年度的监理报告,委托可以随时要求其对重大问题提交专项报告,这些内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监理人的权利。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利的条款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监理人在委托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另一类是监理人履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任务时可行使的权利。
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包括:
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监理人不仅可获得完成合同内规定的正常监理任务酬金,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完成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后,也有权按照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计算方法,得到额外工作的酬金。监理人在工作过程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如由于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则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奖励办法,得到委托人给予的适当物质奖励。奖励办法通常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写明在专用条件相应的条款内。
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控制权。(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商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方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委托人。
审核承包商索赔的权利。
乱世you佳人 6小时前发布 赞 762
lin2000west 6小时前发布 赞 535
迪士尼0918 12小时前发布 赞 650
答:指的是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或工程款支付证书中监理不同意支付施工文明措施费是吗?这监理必须按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办事。用“扣除”意为合同规定应该支付,而监理给扣除了。个人认为无缘无故要扣除,监理还没有这个权。实际真的发生“扣除”应为“不同意”,钱是业主付的,他怎么扣法?故用“扣除”不妥。
问题补充:
因为施工方在文明施工这方面投入的太少,多次督促未见改善。
在下月计量支付的时候可否给予扣减一部分?
问题补充再答:您倒底是业主还是监理?越扣减,资金愈短缺,文明施工这方面投入会更少。文明施工愈差!这不是办法。况且你是“减”不掉的,工程峻工你照补,否则您违约!
要解决这问题,先礼后兵吧!找施工方法表,发个书面意为限期改善,到期不改善好,我方即向行政主管门书靣汇报。行政主管门有权,又有处罚权,此法包灵。不妨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