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预付款几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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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的14天付款。
第一章描述内容是:监理人审核7天、发包人审核7天,然后在审核通过后的14天付款。
第六章合同里面描述内容是:监理人收到审核14天,其中包括发包人审核七天,还有自监理人收到申请28天内付款,和第一章说法也是一致的。(7+7+14=28)。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涵洞工程施工并与项目法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
(1)合同总价420万元;
(2)工程2022年9月25 日开工,工期12个月;
(3)工程预付款按10%计,并在各月工程进度款内平均扣回;
(4)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预留。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2022年10月初,涵洞基坑开挖后发现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涵洞地基为风化岩,且破碎严重。监理单位指示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交处理方案。施 工单位提交了开挖清除风化岩和水泥固结灌浆两种处理方案。监理单位确定采用灌浆方案,并及时发出了书面变更。
事件2 :2022年11月份,施工单位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为50万元,水泥固结灌浆工程费用为10万元。
事件3 :2022年9月6 日,合同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 后,监理单位主持进行了验收。
问题:
计算工程预付款。
计算11月份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预留、预付款扣回和实际付款金额。
指出事件1中关于变更处理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指出事件3 中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答案解析】:
工程预付款:420*10%=42 (万元)。
11月份:工程进度款为50+ 10=60(万元) ;保留金预留为60*5%=3(万元);预付款扣回为42/ 12=5 (万元);实际付款金额为60-3-5=5(万元) 。
不妥之处有: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处理方案;监理单位确定处理方案。正确的做法是: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提交勘察资料;设计单位据此提交设计变更(处理方案);监理单位发出变更。
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不妥,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主持验收不妥,应是项目法人主持验收。
本案例第1问
主要考查预付款的拨付问题。由于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按10%计,故预付款为420*10%=42(万元)。
本案例第2 问
主要考查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扣回、保留金预留和实际付款金额的计算方
法。
由事件2可知,在11月份工程进度款共计为50+ 10=6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保留金 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预留,为60*5%=3(万元)。关于预付款扣回,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在各月工程进度款内平均扣回,每月的扣回金额为42/ 12=5(万元),所以实际的付款金额为工程进度款除去保留金预留金额和预付款扣回金额,即60-3-5=5(万元)。
本案例第3 问
主要考查方案变更权利问题。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务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本案例第4 问
主要考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 (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关于那句如何理解的话,就是指预付款应该在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上的签订日期,后的一个月内或者实际开工日期(开工报告上的日期)前的7天前一定要付掉。
应付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或报账后,应付未付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为土地储备项目应付给有关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款项。
应付工程款核算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按规定结算工程款时,记本科目贷方。
支付工程款或用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抵充应付工程款,记本科目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账款。
本科目应按施工企业名称设置明细账。
1、监理人进驻工地后,委托人预付合同报酬10%的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时间为待已付报酬达合同总额的50%后按进度分两次扣回;
2、工程开工后,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按下面公式计算: 工程季度产值*(合同报酬总值/概算总值)*85% 3、委托人支付报酬达合同价85%时,将不再拨付报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监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业务并交付委托人所以监理成果30日内,委托人付款至合同价的90%,经质量等级评定,符合委托人与施工承包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20日内付款至合同价的95%,剩余5%待质量缺陷期满后30天内结清。 委托人为了加大对所有监理人的,从合同服务费总额中提取5%的款额(款额从季度付款中提取),同时委托人从费中提取一定数量的金额作为综合金额,对所有监理人按监理效果进行奖罚。
二、 工程监理费用支付:
桩基施工结束后,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监理费: 桩基工程总造价×41%×50%。 施工至±00;五层主体;主体封顶屋面防水;内外粉刷时,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监理费:分部分项工程总造价×41%×50%。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有工程资料按规定移交后,甲方支付乙方监理费总额达80%。余款在工程审计结束壹个月内一次付清。
三、工程监理费分期支付
1、监理合同签订10天内支付30%;
2、工程量完成至50%(或监理工期过半)时,再支付30%;
3、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再支付30%(余额待施工合同决算通过审计后再进行监理酬金合同结算及通过审计后支付;
三、监理费用及其支付
1、监理费,双方约定为××万元整,该费用一次性包,包干使用,不因包括工期延长、工程增减、乙方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复验、有关部门调整监理费用、费率等在内的任何因素而调整。
2、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所有双方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监理规范所确定的义务所需费用,甲方无需再增加费用。 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相应的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支付,已包括在前款监理费中。 3、支付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万元。
(2)监理工期满2个月时,支付××万元,余款×万元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